梁振华
(山西大学 哲学社会学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何种角色?谁之利益?
——兼与龚春明《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一文商榷①
梁振华
(山西大学 哲学社会学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村干部作为处于国家与社会互动交互点上的一个群体,其身份与角色往往被视作“代理人”。龚春明教授在反思现有村干部角色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这一分析框架,基于实地调查案例论述了村干部“何以精致”以及“如何利己”,突出强调村干部群体为己谋利的现象,并进一步阐释了精致利己下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显然,这一分析框架侧重于村干部自利的一面,却忽视了乡村社会的人情、面子、社会关系等地方性要素。整体来看,村干部更应被视作一种多元“摇摆”角色,“摇摆”特征又具体表现为村干部的立场选择往往因事而异。
乡村治理;村干部;代理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多元角色
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与赣东D镇乡村的田野调查,龚春明教授在《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村干部角色及“无为之治”》一文中阐述了这样的观点:文化素质普遍不高且缺乏专业技能的村民成为村干部后,他们在日常行为中往往会采取一种精致的工作方法,并会隐藏其内心的“聪明”才干与真实的“利己”目的。村干部更多的是自身利益的代表,其次才可能是国家的代理人,最后才是村民的当家人,这种行为逻辑,有时会同时造成国家利益和农民利益的受损。他们已经成为一群“精致的利己主义者”[1]。
围绕村干部角色这一主题,《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一文可以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作者农村社会调查过程中经历的现象出发,描述了当前村干部尴尬的身份与角色,并认为他们已经成为“庸俗的事务主义者”,并进而在回顾与反思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新的分析框架——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这部分涉及文章的“当下村干部的尴尬身份与角色的白描”与“文献述评及分析框架”两个部分的内容。;第二部分通过赣东D镇田野调查的案例,实证分析了村干部何以精致以及如何利己,亦即他们如何一边抱怨工资低工作难,一边又想方设法竞争这一角色,如何“利用精致的外衣来达到利己之目的”;第三部分描述了“精致利己下村干部的无为之治”,换言之,就是反思和理解村干部角色可能对乡村发展与农民生活带来的消极影响,并最终成为阻碍乡村社会变迁的隐性因素。
近年来,伴随着现代化、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乡村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乡土社会正在从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转变。在乡村研究中,关于中国乡村基层政权的讨论越来越吸引社会关注的目光,“乡村治理”逐渐成为学界新的走向。而处于国家与社会互动交互点上的村干部,业已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代理人”是学界对村干部角色的一个基本的、主流的判断*在《农村发展项目中的村干部能动行为分析——基于宁夏张村的个案研究》一文中,笔者曾评述了关于村干部代理角色的相关文献,在此不再赘述。,这些观点包括“国家代理人”、“村庄当家人”、 “双重代理人”、“多重代理人”、“独立利益取向的经营者”、“中间边际人”等等[2]。很多学者都同意这一群体存在一定程度的“牟利”动机和行为,不同观点之间的差异大多都存在于“何种角色行动模式占支配性地位”的争论[3],他们同时会关注该群体在地方经济、社会中扮演的积极角色,也会关注其对乡村社会发展的消极影响。
不同于以往学者对村干部二元角色、三元角色或多元角色的理论探究,龚春明教授在反思现有关于村干部角色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新的分析框架——“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以突出村干部群体为己谋利的行为。在“问题提出”部分,作者摒弃了学界主流的研究套路,选择直接从自己的田野经历出发,以“当下村干部的尴尬身份与角色的白描”开启对主题的探讨,并指出“现实中村干部的作为与文本的描述还是存有较大的差距”。换言之,对于村干部的话语表达与他们的行为实践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偏离。
作者在田野工作中的亲身体验,是一种与村干部尴尬身份与角色相联系的一连串具体事件,而这种体验,对很多从事农村研究(工作)的人来说,都深有感触。作为村落的外人,如果试图顺利进入一个陌生的农村社区进行社会调查,便无法绕开村干部这一特殊群体。这是因为作为村庄的主要知情人,他们对地方的人口分布、土地资源、生计策略、社会保障等一清二楚,我们需要通过他们了解村庄基本情况,甚至需要通过他们接触农户,以便在较短时间内获取村民信任,打消村民疑虑。所以,我们经常开玩笑似的说,“做农村工作或农村研究的人必需学会喝酒,这是因为,只有酒桌上村干部才愿意掏心窝子地说出很多实情”。在与村干部交流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他们的各种抱怨,例如“村庄几乎没有集体收入,啥事儿都干不成”、“村庄集体事务没人关心”、“村民宁愿在家打扑克也不愿来开会”、“有村民不愿意交医疗保险费,还要我们先垫着”、“我们忙死累活,群众还不理解”、“每年工资收入只有四五千元,还不如在建筑工地干一个月多活”……所以,正如作者所言,村干部普遍认为自己是“里外不是人”,还必需做些“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作者进而认为,由于村干部尴尬的身份与角色,使得他们在现实面前“趋利避害”,进而在村庄治理过程中会做出自己理性的选择。
在梳理相关研究之后,作者认为“由于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鸿沟,官方政策文本与农民实际需求存在对接间隙”,现有分析进路并不能很好地分析村干部的身份与角色。于是,作者借鉴钱理群先生对大学生潜在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判断用于对村干部的现实行为的理解。在提及缘何将村干部角色定位于“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之时,作者从三个方面对现有研究提出质疑,笔者总体认同作者的表述,但也存在不同看法。首先,作者认为,“代理人”、“当家人”、“守夜人”、“撞钟者”等思维是研究者给村干部硬扣的帽子。换句话来说,村干部自己并没有相关的意识。作者提出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这一新的理论观点,无论是话语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更加接近当前农村的现实,与普通村民的表达“当官无非就是多了个捞钱的机会”不谋而合;其次,作者认为在具体的村庄公共事务治理中,现有研究概念容易以偏概全或顾此失彼。然而,在笔者看来,村干部的角色更多的是一个“摇摆”的角色,他们在不同阶段会选择不同的立场。作为熟人社会的一员,村干部在具体行为实践中,不可能不顾全自己亲戚、宗族、朋友、邻居的面子,而选择赤裸裸地为自己牟利,况且村委会每隔三年换届选举的现实,也会让他们“遵循不得罪人地原则”并且选择性地“代表某些群体的利益”,纯粹利己的现象并不多见;第三,村干部在牟利之时会贴上“为了国家,为了集体,为了村民”等政治标签,并会在在合法的外衣之下隐藏自己赤裸裸的利己诉求。笔者在宁夏农村进行田野调查之时,也遇到同样的情形,村长利用自己双重代理人的身份同时斡旋于村民与乡镇政府之间,并以“为村民着想”的形式争取农业发展项目,最终改变了村庄的产业结构。*详见拙文《农村发展项目中的村干部能动行为分析——基于宁夏张村的个案研究》.[2]然而,在他们隐藏为自己牟利的事实之外,却客观上改善了地方农民的生活,提高了他们的收入水平。
总体而言,作者在对话已有研究之后,提出的这一新框架确实表达了某些地区村干部心理动机与行为选择的事实。然而,这一表述将村干部群体视为一群赤裸裸的利益追求者,突出了其自利的一面,却忽视了作为地方社会的一员,他们地行为也会受社会习俗、宗族制度、地方传统等因素地影响。村委会换届选举为竞争性的选举制度,如果希望自己在换届选举中获胜,村干部就必须做出诸多现实的考虑,他们需要在现实生活中为村民办些事实,部分解决村民迫切的需求,同时需要遵循尽可能不得罪村民的原则,以便自己在选举时获得尽可能更多的选票。在具体的情境下,村干部多数会代表某一家族(宗族)的利益,以让自己获取尽可能多的支持。
在第二部分,作者主要聚焦于村干部“何以精致”和“如何利己”两个问题。伴随这两个问题的还有一些似乎司空见惯的现象,例如文化素质普遍不高且缺乏专业技能的村民成为村干部却可以稳坐泰山;村干部一边抱怨工资低,工作难以开展,一边又挖空心思想要担任甚或希望连任。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不同研究者会给出不同的答案。如果他们只是可以获得微薄的体制内收入,或许也不会有那么多人心甘情愿地去做这些“收入很少,工作很多,还经常得罪人的事儿”。那么,隐藏在正常收入后面的“灰色收入”便构成了他们额外的好处。作者以案例的方式,分别分析村干部“何以精致”与“何以利己”。作者首先提出,“由于农村精英现今大都外出务工或经商,滞留在农村的较少,所以从常住农村的人中很难选出既有能耐又能为群众办事的人来,更不要期望选择那些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村干部。……所以在这些地区的农村,只有‘矬子里拔大个’。”在当前中国部分偏远农村空心化的背景下,这一表述似乎描述了一种当前诸多乡村的现实,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在乡村的多以老人、妇女、儿童为主,农村精英外流成为很多村庄在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临的阵痛。
然而,村干部真的是“矬子里拔大个”?恐怕并不尽然。从笔者的农村调查经验来看,在地处郊区的农村,村干部理所当然是当地的经济精英与社会精英,为了成功当选村干部,他们甚至需要采取“贿选”或“拉票”等各种策略性的行为才有可能。即便是在精英普遍外出的空心村,担任村长(村支书)的人仍然是村庄典型的精英人物,他们多数能说会道,交往广泛,家境状况较好,家族势力庞大,社会关系良好……他们原本就是“村庄里有头有脸的人物”,村干部身份只是强化了他们固有的精英身份,并转向“总体性精英”的身份。那么,矮子里拔大个就有失偏颇。换言之,作者的这一表述在一些欠发达的农村地区比较普遍,但如果在经济资源较多的地区,发生的概率就相对较小。
此外,作者通过农村地区计划生育的案例,来说明村干部精致的工作方法,以及隐藏在内心的“聪明”才干。这种类型的案例确实可以说明村干部的“精致”。在乡镇政府的“利诱”下,村干部选择与乡镇政府共谋,既可以完成指派的任务,又可以获取所谓的“分红”或好处费。此时,他们显然没有扮演自己村庄当家人的角色。同时,作者还提及村干部可能还会有其他形式的“灰色收入”,而在获取这些不正当收益的时候,村干部基本上是在“走钢丝”,他们把对村民利益的剥夺控制在某个限度之内,以避免上访、抗争等其他事件的发生。然而,在税费制度改革多年之后,基层政权已经逐渐从汲取型政权转化为“悬浮型”政权[4],并逐步向“发展型政权”或“服务型政权”过渡。基层政权扮演的角色不再是从农民身上获取资源或税费的角色,而是更多地承担某种服务功能。因此,笔者认为,在税费制改革已经实施多年之后,文中的例证稍微有些过时,不再具有可靠的说服力。
或许,我们以"低保"为例更具说服力。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政策制定的初衷是保障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疾病伤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力以及自然环境恶劣等诸多自然或社会原因导致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然而,每每在农村地区调研,在我们提及"村里哪些人有低保"时,村干部都不太愿意提及;而在问村民时,都会听到类似的回答,"该拿的没拿,不该拿的拿了",换句话来说,很多家庭人均纯收入较高的家庭获取了低保。笔者在山西某村调研时,发现有村民花2000元给村长买了一个"低保指标";在河南调研时,听闻有村干部给了某个村民两个低保指标,以换取他们不再继续上访。如果我们进一步对"低保户"进行分类,则可发现农村低保户主要涉及困难户、"失范户"、"福利户"、关系户等几种类型。在一个村庄,人们公认的贫困户(特别穷的农户)几乎都可以获取低保,其他低保户的确定则并不太公正。于是,低保户的分配已成为村干部的治理手段[5]。总之,尽管作者的相关实证分析也颇具道理,但如果与政府的惠农政策 尤其是精准扶贫政策 相结合进行例证会更具有说服力。
对中国乡村的基层治理与精准扶贫而言,《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村干部角色及“无为之治”》一文不论是其理论贡献,还是现实启示,对当下中国村庄的“善治”都有很大的启迪。本研究的第一个贡献是,对当前村干部二元角色、三元角色、多元角色理论的对话与创新,突出表达村干部利己的诉求。在此,龚文并未完全否认村干部作为国家基层代理人的角色,也未完全否认村干部作为地方当家人的角色,而是突出村干部利用自身“中间人”的身份,在政府任务与村民利益之间寻求平衡,既完成政府的任务,讨取政府的欢喜;又尽可能不得罪村民,有效地保持相互的关系。当然,作者想强调的是村干部“公平”行为背后的利己目的,一旦自身的利益没有办法获得保障,他们就可能做损害村民利益的事情,“建房”与卖树的例子便是如此。面对村干部为牟取私利而损害村民利益的事件,上级政府会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村民由于并没有明显涉及自家的利益,也因为“害怕穿小鞋”而选择忍气吞声,村干部深谙其行为不会被追责,有时也会“胆大妄为”,从而导致既损害国家利益又损害村民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于是,我们每每去农村调查,都会遇见一些村民向我们诉说村干部贪污的事情,并希望我们可以向上反映问题,便也不足为怪。
本研究的第二个贡献,是阐述了精致利己下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村干部可能采取无为之治的策略,并最终导致乡村的缓慢发展甚至陷入长期停滞的状态。在城市化、工业化支配整个中国社会变迁的今天,乡村精英外流早已成为中国社会转型期的阵痛。那么,在乡村自下而上的自主性变迁愈来愈受各种因素限制的背景下,政府以某种外部因素,尤其是有目标有计划的干预进入乡村社会就显得尤为重要,其典型就是以项目制形式出现的各种农村发展项目[2]。然而,项目制存在的一个重要条件便是项目财政必须对地方政府或基层社会产生强大的激励作用[6],作为基层代理人的村干部群体又是一个作用巨大的群体。
今天,精准扶贫逐渐成为国家农村政策的重要导向,是全面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的一场攻坚战。那么,在具体操作中,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因户施策、资金到户、干部帮扶等具体实施都难以避开地方的村干部群体。在没有集体经济,也没有资源的乡村,“贫困”已经成为某种新的稀缺资源,贫困农户指标数量的确定成为村干部新的治理手段[7]。而在中国特殊的语境下,国家主导的发展项目在农村的落实更多地要依靠村干部这一群体,因此理解村干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代理角色和决策过程就显得非常必要。[2]那么,如何避免扶贫资源有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精英俘获也成为一个新的议题。如何破解这一问题呢?龚文认为如果从村干部的选拔培养与待遇提升两个方面进行改进,便有可能破解这一实践中的难题。然而,从以往的实地调查经验来看,大多数村干部都是村庄的经济精英、社会精英,他们获取村干部身份的缘由更多的是基于村庄公共资源的分配、家族(宗族)利益的维护、社会地位的上升、社会关系(资本)的构建等方面的考虑,而非基于有限的村干部补贴。所以,村干部待遇提升能否有效减少村干部的利己行为仍然值得商榷。
总之,《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村干部角色及无为之治》以对村干部角色的研判及其对村治的影响为核心线索,试图以“村干部精致利己”的内心诉求及其消极影响来更好地解构当代中国乡村治理的现实境况,并导向村干部对上应付,对下对付;无利无为,有利就为的“无为之治”的悲情式结论。字里行间,无不体现作者的民本主义取向及其对“当官不为民做主”的彻底批判。可以肯定的是,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乡村干部的利己行为将会一直存在,在国家实施精准扶贫,并有一揽子新的惠农项目进入乡村的背景下,如何在制度设计与社会监管方面进行创新必将是一个长期面对的挑战。
[1]龚春明. 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村干部角色及“无为之治”——以赣东D镇乡村为例[J].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3):27-33.
[2]梁振华,李倩,齐顾波. 农村发展项目中的村干部能动行为分析——基于宁夏张村的个案研究[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66-73.
[3]辛允星. 村干部的“赢利”空间研究[J]. 社会学评论, 2016(2):14-26.
[4]周飞舟. 从汲取型政权到“悬浮型”政权——税费改革对国家与农民关系之影响[J]. 社会学研究, 2006(3):1-38.
[5]贺雪峰, 刘勤. 农村低保缘何转化为治理手段[J]. 中国社会导刊, 2008(3):26-27.
[6]渠敬东. 项目制:一种新的国家治理体制[J]. 中国社会科学, 2012(5):113-130.
[7]李小云, 唐丽霞, 许汉泽. 论我国的扶贫治理:基于扶贫资源瞄准和传递的分析[J].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5(4):90-98.
(编辑:佘小宁)
Whichrole?whoseinterests?——Adiscussionwithgongchunming
Liang Zhenhua
(SchoolofPhilosophyandSociology,ShanxiUniversity,Taiyuan030006,China)
At the interaction point between the state and society, "agent" is a mainstream judgment on the status and role of village cadres. In order to highlight the behavior of village cadres for their own interests, Professor Gong Chun-ming proposed a new analytic framework-"exquisite egoism" based on the existing research on the role of village cadres. Through the discussion about "How to be exquisite" and "How to be self-interest" from the case studies in the field, he further elaborated that delicate self-interest may lead to some possible negative influences. In my opinion, although this paradigm is a good way to highlight the benefit that village cadres can get from their role as the "agent", it has the absolute tendency and the drawback that the rural society's Renqing, Mianzi, social relations and other local elements are neglected. In other words, the village cadres will choose different positions at different stages to deal with different events, so their roles-playing is more pluralistic and changeable.
Country-governance; Village cadres; Agent; Delicate egoist; Multiple roles
① 该文在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CSSCI)2015年第3期的特色专栏“乡村治理”(首篇论文)发表之后,中央党校主管的《党政干部参考》在2015年第12期把该文作为封面文章转载;同时,中国高校系列期刊的《社会学报》(2015年第4期)、《三农问题研究》(2015年第4期)和《政治学报》(2016年第1期)也先后全文转载。
D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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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816X(2017)10-0058-05
2017-06-10
梁振华(1984-),男(汉),山西五台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农村社会学、宗教社会学方面的研究。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6YJCZH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