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民
[摘 要]公积金本质为政策性的金融制度。起源于新加坡,经过数十载的发展沿革日趋成熟。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推陈出新,创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这对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市场发展给予一定的支撑。各地区因地制宜制定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为提高当地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起到推动作用。按属地管理原则,高校是当地社会中既普通又特殊的一分子。普通在于和本地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相同的公积金政策,特殊在于往往有另外一个部属或省属的身份。目前,高校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笔者在对2016年部分地市公积金基数调整政策和老职工租房补贴政策及部分高校实际情况做了解后,在政策框架下,对目前高校在公积金制度执行中存在的一些共性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公积金政策;信息管理;住房制度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7102
1 高校公积金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
(1)缴存基数构成项目多,实际操作存在困难。一般地区文件规定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个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数。工资总额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执行。职工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一般规定了缴存基数或者缴存额上下限。在实际执行中,这一刀是很难切得齐的。因为高校实行绩效管理,不同职务、职称及工作年限的人工资总额不同,相同职务、职称和工作年限的人工资总额也不尽相同。由于科研等工作量及其他成果影响,月平均工资差异较大。如此一来,高校就处于两难的境地。如果按照涵盖所有收入项目的工资口径来确定缴纳基数,不仅操作烦琐,还可能会导致职工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激化矛盾。如果按月工资结构中固定项目来确定缴纳基数,操作简便,但可能会导致政策执行不彻底,并且没有完全体现出与工资收入对应的公积金收入水平,而只是体现了同样职务、职称和工作年限职工公积金缴纳水平一致原则。
(2)缴存比例的规定在执行中的人为差异。文件中规定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最低、最高比率。当期在任决策者对政策弹性理解和合理执行偏差,可能使同一座城市的不同高校中,各种相关因素相同的职工,公积金标准产生差异。
(3)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每年一次性与每年高校调资多时点产生矛盾。职工调资有常规工资调整,国家统一政策性工资调整,职务、职称晋升调整等。时间点分布全年上、下半年都有,但公积金基数调整只能一年一次。高校在接到基数调整文件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报批等相关流程。无论将基数调整时间定在哪个月,都存在职工基数调整滞后于公积金工资调整的情况。而对职工而言补交为补救性保障措施。但实际情况是,相关文件规定补交情况只适用于单位集体。那么,在两年调整日之间职务职称晋升的职工,工资上涨的差额部分不能及时上调公积金基数,在大于一个月小于十一个月的月份区间内,他们的工资收入和公积金账户收入是不匹配的。这样使这部分职工利益受损。而这种利益受损有违公平原则。
(4)地区间公积金缴存标准及与公积金关联补贴标准存在差异。现在实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是市属地为单位原则,在不违背国务院统一《住房公积金条例》的前提下,各地区从实际出发,制定适应本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那么就为坐落在不同地区的高校,在缴存基数及比例上的差异提供了存在的可能性。比如省属高校单位按属地原则,执行所在地市文件标准。使地区间原本薪资收入差距进一步放大。导致在职职工心理变化,同时,也是未来潜在的入职职工在选择时的权衡点。实际情况是,城市房价的快速上涨的现今,在一所高校里,公积金缴存标准未来纵向空间和眼下横向比较,时常是职工之间的热点话题。因为这与个人购买力正相关。
另外,还有1998年12月1日前后参加工作的新老职工个人账户构成不同导致的问题。1998年12月1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单位为其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包含住房补贴的,并且其比率同步上调。对应地,1998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按月在工资表中发放的房租补贴比例一般未作说明,或说明按另外相关规定执行。这就为老职工房租补贴的不同步上调打下伏笔。这里要说的是,老职工房租补贴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同属于住房补贴范畴。从目前情况看,按属地原则,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客观因素,不同归属市的高校,基数和比例是不一样的。归口管理的相关部门也有它们的苦衷,同市范围内效益各异的单位中,由于单位决策者出于本单位利益的考虑,对政策持不同态度,有些单位连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时制定的政策中初始比率执行都难。然而一部分城市已经出台相关文件,基数构成的工资项目按现有工资结构作了增加,据不完全统计,比率提高5%~8%不等。这种不同所在市高校之间房租补贴的差距导致不同城市间老职工收入差距。影响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人才流动趋向。
(5)高校日常公积金信息管理的问题。一般规定柜面拷贝导盘相关数据信息或者网厅办理。对高校来说,这两种方法都离不开本单位信息系统与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信息对接。一般高校公积金在人事或财务部门归口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高校的数据信息化管理水平日益提高。公积金基数标准产生来源于职工工资,而工资管理通过应用软件实现数据导入导出,每一位职工有一个对应的身份识别号。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导入导出以个人公积金账号为准。所以,在具体操作中容易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
2 对于以上问题的改进建议
第一,对于缴存基数构成项目多,实际操作存在困难的问题,同一所在地高校之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探讨出一种可行性方案,在当地政策框架范围内,在严格执行最低限额规定,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利益的前提下,建立薪资数据归集平台,做好薪资统计工作。将月固定工资以外的收入划分区间,参照个人所得税纳税机制,建立与个人所得税纳税反向的超额累减机制。实行高收入区间采用低系数,低收入区间采用高系数。即通过系数加权的方法,累加进公积金基数。这种机制的意义在于,既将职工的全部收入与公积金基数挂钩,又科学节制地缩小差距,同时能更好地执行公积金政策文件精神,还能刺激职工的积极性,促进高校的发展。
第二,对于缴存比例的规定在执行中的人为差异的问题。2012年11月29日,财政部以财会〔2012〕21号 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无论从事业单位的稳步发展和确实保障职工利益等角度,在单位内部建立健全适应本单位情况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于一体的议事决策机制,都是必需的。
第三,对于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每年一次性与高校调资多时点矛盾导致的问题。建立公积金基数调整与职工收入水平实时对应机制。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当代,不同于以往手工操作。对于两个年度调整日之间,工资上涨的职工公积金基数的上调,在遵照前一年度既定规则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及时调整差额部分对应基数,从技术层面应该是可以的,当然,这需要政策的首肯和多方面多层次的配合才能得以实现。
第四,对于地区间公积金缴存标准及老职工房租補贴标准存在差异的问题。建议在矛盾相对突出、有内在需求的地区,相关主管机构积极调研,寻求差别化管理途径,可实行不同性质的单位的差别化政策。经济环境是不断变化的,具有适应性的政策才具有生命力。在缴存比率方面,比如江苏盐城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是这样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的缴存比例分别为12%、5%~12%、20%。部分城市在老职工房租补贴上,也可考虑实行不同性质单位的差别化政策。
第五,对于单位在日常公积金数据管理方面的问题。建立以公积金个人账号为准的个人各项收入备查数据簿,以保证公积金日常事务的方便和基数调整的及时准确性。
3 结 论
各地公积金政策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执行者是在政策的不断完善中规范自身行为并不断受益的。这种良性互动,是我国住房市场发展的助推剂。
参考文献:
[1]李克亮浅析住房公积金政策在高校实行中存在的问题[J].会计之友,2011(9).
[2]徐欢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及其对收入分配影响[J].商,2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