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门诊护士自律与维权积极防范护患纠纷

2017-03-31 14:36马海英
实用临床护理学杂志(电子版) 2017年14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护患自律

马海英,杨 扬*

(解放军第181医院,广西 桂林 541002)

加强门诊护士自律与维权积极防范护患纠纷

马海英,杨 扬*

(解放军第181医院,广西 桂林 541002)

随着医学科学和人们法制观念的发展,传统的护患关系出现了新的变化,门诊护士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必须先要自律,护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门诊护士并为临床一线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门诊工作比较复杂,各种突发状况都有可能导致护患纠纷的发生,因此要加强门诊护士自律与维权,积极防范护患纠纷

门诊护士;自律与维权;护患纠纷;防范

医院门诊有病种类型多、就诊患者多、患者流量大等特点,患者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健康观念不断转变,护患纠纷也在不断的上升[1]。护理职业本身也属于高风险职业,外部法制环境和传媒环境的变化,让护理人员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全面做好护理工作,维护良好护患关系,有效防范护患纠纷,必须要从门诊护士自身做起,努力加强门诊护士自律与维权意识。

1 当前门诊护士自律与维权意识现状

1.1 门诊护士的自律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当前我国的医疗体制正处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传统的医疗理念和护理观念正面临着新的形势和处境,医患双方也都处在相互适应和修正心态的过程中。门诊护士往往与患者直接接触的时间最多,而护理工作本身具有繁琐、重复的特性,在护理过程中难免出现疲惫和差错。与此同时,由于现代医学科技的日新月异,不断有新的诊疗仪器问世,面对这一新形势、新变化,门诊护士的知识结构和工作技能也需要不断提升,以适应医疗事业发展的需要。在这种大环境下,部分门诊护士难免力不从心,出现工作责任心滑坡、知识结构陈旧和交流沟通能力欠缺的状况,自律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1.2 门诊护士法律维权意识较为淡薄

由于学校教育和在职教育更加专注于职业操作技能方面的培养,长期以来忽视了对护士法律知识的教育,在日常工作中,如果不加强法律维权意识,就容易出现各种法律的风险点,引起护患纠纷。当前的护理工作中,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现:一是容易存在一些不自觉的侵权行为。在护理工作中经常要处理涉及患者隐私权、名誉权等身体权和人格权的信息,而长期的教育缺失使许多门诊护士的保密意识和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往往在不经意之间侵犯了患者的上述权利,有可能引发护患纠纷[2]。二是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精神理解不够,容易引发护患纠纷。我国民法对医患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而作为日常与患者密切接触以及承担了相当多记录工作的门诊护士如果证据意识不够强,不能够充分领会这种法律规定的内在精神,往往就会忽视档案资料的记录、整理工作,一旦产生护患纠纷,就很难拿出相应的证据来证实己方行为无过错,被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对自己在护患关系中扮演的法律角色认识不足。有些门诊护士并不认为自己是在代表医院履行职责,对自己与患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没有清晰的认识,觉得自己仅仅是在为医院打工,而忽视了自己是在代表医院履行职责。这也是导致护患纠纷的一大隐患。

2 加强门诊护士自律与维权 积极防范护患纠纷

2.1 提高自律性,构建和谐护患关系

①对患者做到一视同仁

门诊护士对待所有的患者都应该做到一视同仁,要从语言到行为角度出发做到尊重患者,不应该从低位、外貌、衣服来判别对待患者。门诊护士属于一个高尚圣洁的职业,对此职业而言,患者没有贵贱之分,亲情之别,只有病情不同。作为门诊护士应该做到尊重善待每一位患者,这也是我们的本分。门诊护士要做到换位思考,把自己摆在患者或患者亲属的位置,要理解和同情患者的痛苦。

②工作再忙 也要控制自己的情绪

我国护士与患者的比例相对于国际卫生组织倡导的比例而言远远不足,当工作繁忙或者强度比较大的时候,性格比较急的门诊护士情绪往往难以控制。在这种情况说出的话如果意识到不妥之后应该及时纠正道歉,道歉不会让自己损失,但可以避免导致护患纠纷。无论什么原因都应该保持好门诊护士的形象,在工作中不应该与患者发生冲突。要达到“忧在心而不形于色,悲在内而不形于声”的境界[3]。

③和蔼热情地接待每位来诊患者

无论患者是男是女,是老是少,是急性病还是慢性病,都有一个共同的心理,就是希望能马上见到医生希望得到最好的治疗,尤其是在候诊室等候时,情绪比较急躁的门诊护士应理解患者的心情,并主动和蔼地打招呼询问是否需要帮助,让患者感觉到自己被重视,以此得到安慰

2.2 加强门诊护士的维权意识 积极防范护患纠纷

当今社会人们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越来越强,面对部分门诊护士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可能引起护患纠纷的现状,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增强门诊护士法律维权意识,使大多数潜在的护患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是通过加大普法力度,来使门诊护士的法律意识得到有效提高。医院等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开展法制教育的方式来有效提高门诊护士法律意识,例如可以从社会上邀请法律专家定期为门诊护士举办医事法律讲座;组织广大门诊护士通过对《护士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来提高法律意识[4],同时可以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考试、竞赛的形式来检验学习效果,起到提高门诊护士法律意识的作用。二是通过相应的规章制度来提高门诊护士的证据意识。通过教育宣传,使广大门诊护士深刻认识到护理文书的法律效应,严格按照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严禁涂改、伪造的原则来书写护理病历。注重护理病历的记录的连续性,通过护理病历真实反映患者的病情和门诊护士的实际工作,客观反映患者就医期间的诊疗过程和效果。

3 结 语

门诊是医院的第一窗口,是医院的形象窗口,在日益竞争的医疗环境中,门诊护士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医疗安全知识,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营造和谐医患、护患关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我相信,我们会最大限度减少纠纷的风险,更好降低护患纠纷发生。

[1] 许 慧,孙晓红.提高门诊护士自律行为,防范护理纠纷[J].中国护理管理,2004,4(4):46-47.

[2] 李风霞,殷秀梅,王秀玲.护患纠纷的原因分析及对策[J].齐鲁护理杂志,2005,11(7):772-773.

[3] 春 雨.医疗投诉原因分析及医务人员管理[J].中华医院管理,2005,21(6):416-417.

[4] 周宪群.临床门诊护士如何避免护患纠纷.中华现代护理学杂志,2008,5.

本文编辑:苏日力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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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2096-2479.2017.14.193.02

杨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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