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禄
(亳州学院,安徽 亳州 236800)
明清时期皖北孝子 (男)研究
——以光绪 《宿州志》《寿州志》和 《亳州志》为考察对象
张文禄
(亳州学院,安徽 亳州 236800)
明清时期皖北孝子(男)行孝之风炽烈,孝子观念深入人心,行孝方式涉及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地方到中央对这种行孝方式和行为都进行了大肆宣扬。挖掘和整理皖北旧志中的孝子材料,对于建立当代新型的社会主义孝道观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明清时期;皖北;孝子 (男)
孝作为一种文化体系和社会意识形态,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而发展的,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对孝的诠释有所不同。在中国,孝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始至终都是维系中国社会长治久安的一个重要因素。经过历代儒学大家的补充、阐释,孝在中国成了一种有特定内涵的文化,被称之为孝文化。这个文化的最基本意义就是孝顺父母、尊敬亲长。正如黑格尔所说:“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的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 ‘家庭孝敬’。”[1]122历史上的皖北起源于清康熙九年庐凤道,光绪三十四年更名为皖北道,其范围包括安徽长江以北的地区,其代表文化是楚汉文化、淮河文化、老庄文化,这些文化都深受中原文化的影响,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皖北地区是重要的农业生产区,人们聚族而居,更加重视孝在维系家庭和家族中的作用。历代统治者也借助孝来维护其在该地区的统治,这种情况从历史上各种版本的地方志中可窥豹一斑。这里将利用光绪年间的 《宿州志》《寿州志》和 《亳州志》中记载的孝子 (男)来探讨明清时期该地区的男子在家是如何行孝以及他们的孝行起到了怎样的作用等问题。皖北旧志中的孝子记载对于研究该地区孝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对今天新的孝道观的建立也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皖北旧志的人物志中都有“孝友”篇,对孝子的孝行进行专门的记录 (部分旧志的“忠义”篇中也收入了孝子事迹,如 《亳州志》)。从我们所抽取的光绪 《宿州志》《寿州志》和 《亳州志》等皖北旧志来看,孝子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成了人们日常行事的一大准则。
第一,从职业上看,孝子涵盖了士、农、工、商各个阶层。中国传统的孝文化认为孝有层次,并将孝分成了5个等级。其中第四等级的孝是士之孝,要求的是“忠顺”,第五等级的庶人之孝要求的是“敬养”。这里对士之孝的要求实际上是上升到了国家职业层面,放在了国家“大家庭”的高度,脱离了小家庭。中国传统的孝文化又认为孝是所有道德品行的前提,只有在家中孝敬父母,友爱兄弟,在国家这个“大家庭”中才能做到“忠顺”。正因如此,蔡元培认为中国传统的孝文化是以“孝统摄诸行,言其常,曰养,曰敬,曰谕父母于道……则一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事皆得统摄其中矣”[2]12。因此,士在家依然讲求对父母“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3]13的最基本的“敬养”孝道。士阶层孝敬父母的例子在皖北旧志中不时出现,如 《宿州志》收录的清朝人陈绍嗣“考授正八品”“事母至孝”;清朝人汪长庚“候选县丞,性至孝,每严冬,亲裘始裘,凡事不敢先”[4]354。《寿州志》中收录的清朝人孙家丞“以知县分发浙江,两署乐清县,专加同知衔,补用直隶州知州”对母亲极为孝顺,“母林太夫人弃养,哀毁逾恒”[5]347。《亳州志》中也不乏这样的记录,如李长桂,戊子科武举,对自己的继母“事之如实出己。继母亡,庐墓三年,朝夕饮泣”;“马呈舒,候选州同知,事亲孝,以父母年迈朝夕不离,经年不归私寝。没后,逾年不辍哭。”[6]342
除知书达理的士阶层外,农、工、商各阶层也是孝子辈出。务农事母的例子如“陈良玉,佣耕自食,性至孝。父病,噎,饮食不下,医药罔效,良玉割股私烹以进,父渐愈”[3]354。务工奉母的例子如“顾三,船厂铺人,失其名。事寡母至孝,佣工以养,力衰,则卖小食物,每日所入,必甘旨供母”[5]346。经商奉母的例子如“马殿武,家于城内西北隅,以卖油为业,日市甘旨奉母,风雨无阻。母少有不乐,必委曲劝谕,得其欢心而后已”[6]344。
第二,从文化层次上看,孝子有目不识丁的乡野“粗人”,也有饱读诗书的“文化人”。时至今日,我们还有人在为自己的不孝行为寻找诸如没读过书,是“粗人”等借口。但在皖北旧志中,那些没有读过书的孝子却以不争的事实告诉我们,孝与不孝与读书没有关系。李怀元,宿州本地人,“未读书而性至孝”,他的父亲生病想吃肉,但当时市场没有肉了,于是他“私刲股,涤交其妻,烹饪以进,父食之,寻愈”[4]355。割股治病古已有之,但人肉能治病却无多少科学道理。不过,割股治病中包含的浓浓的孝义是不容有半点怀疑的。“周如桂,韩村人,未读书而性至孝。家贫,酒醴无缺,亲有疾,日侍汤药,衣不解带。亲殁,哀毁骨立,三年不闻笑语。”[4]356这些目不识丁的乡野“粗人”都能如此按礼敬孝,那些庠生、增生、廪生、贡生以及高中皇榜者就更深谙孝敬之理了。实际上,在皖北旧志中有文化知识的孝子枚不胜举,在这里就不再一一列举了。
第三,从财富状况看,孝子孝敬父母是不论财富多寡的。孝敬父母是做儿女的重要义务,奉养父母,首先就是要保证父母的物质生活需求,让他们没有饥寒之虞。但正如孔子所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3]14古代周郯子的鹿乳奉亲和周仲由的百里负米式的孝亲故事,不仅仅是为了解决父母的温饱问题,更是为了尊敬父母。在皖北旧志中所记录的孝子,无论他们是富甲一方者,还是一贫如洗者,除了做到让父母不愁吃住外,更重要的是让父母开心。就像明朝时期富甲一方的亳州人尚清,他与几个弟弟分家另过近10年,家大业大,但因为母亲年事已高,“念母犹存,复与各弟兄合灶同居”[6]341。用兄弟和睦营造其乐融融的大家庭氛围,以此让母亲开心、快乐。家境贫寒的孝子们也不甘示弱,清宿州人梁德,对母亲极为孝顺,因为家境贫寒,“佣工得资必买饼饵奉母,不尝及子女”[4]355。“应于治家贫,治竹器为生,事父母曲尽孝道。父老畏寒,于治常抱以眠;母病笃,祷神愿以身代。”[5]341亳州人穆成家是一个乞丐,但他“丐食必先奉母,己尝忍饥”[6]345。
第四,从年龄结构看,孝子既有乳臭未干的孩童,又有古稀之年的老者。《孝经》明确地提出:“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认为孝道就像天上日月星辰的运行,地上万物的自然生长,天经地义,是人类最为根本的首要的品行,且这种品行是天生就有的。传统孝文化的这种行孝不分年龄大小的观念在皖北旧志中被完整地表达了出来。在皖北旧志中有多处“幼失怙,事母至孝”的模糊表述。更有详细的幼童年龄纪录,如宿州人许始然“至性过人,六岁父病即不离左右,父殁躄踊尽哀,长,事母尤孝”[4]356。杨复礼“性至孝,父廷尊殁时年甫五岁,知思父,哀不止”[5]341。幼时已经知道何为孝道,年老时子孙满堂依然坚持行孝的记录也不时出现,上面提到的宿州人,正八品官陈绍嗣“事母至孝,母近百岁卒,嗣已七十有二,哀毁骨立,及葬,庐墓四载”[4]351。“孙兴祥,州学生,六岁丧父,事母色养备至,五十年如一日。”[6]342
综上所述,在明清时期,孝的观念在皖北地区已经深入民心,成为人们为人处世的行为准则之一。
皖北旧志中记载孝子的行孝方式多种多样,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国传统的孝文化要求“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要求亲人活着要以礼来孝敬,死了也要以礼来安葬、祭祀。我们概括起来就是事生与事死。除此之外,皖北旧志中还有大量的隔代或非血缘关系的孝敬记录。
其一是日常生活中的事生之孝。此类孝在旧志中记录较多,大致又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类是曲意承欢,悉心照顾父母,如宿州人王国晟“家贫,侍亲至孝,曲意承欢。”[4]353寿州人张静波“幼有至性,事亲先意承欢。”[5]342也有人在日常的起居照顾中一日三省,如孙家馨“奉母惟勤惟谨,出入必以告,夜归或迟,母虽安寝,昏定无缺。”[5]343还有因父母年老不出远门者,如上文提到的亳州人马呈舒就因为父母年迈,每天都陪着父母。寿州人张有“事母孝,贫不能娶。为人佣工,不忍远离。”[5]347曲意承欢,悉心照顾父母更多地体现在父母生病时,像“奉侍汤药,不解衣带者累月”这样的列子俯拾皆是。第二类是割股疗亲和尝粪辨病者。这一类列子也很多,尤其是割股疗亲,涉及的人群很广,有已经成年的孝子,“怀成武,平卫百户,事母蒋氏孝,年二十三岁时,母久病不愈,仍割左臂疗之,得愈。”[6]341也有未成年而割股者,“方岳,庠生,童时母病,割股和药以进。”[5]341尝粪辨病的记载虽不多见,但也有记载,如 《寿州志》记载的“徐瓘,八岁丧父,哀毁动人,母疾尝粪,以辨甘苦。”[5]340亳州人沈应庚父亲生病,“有医言,凡病人粪苦者吉,粪淡者凶。应庚即口尝之,不以为污。”[6]343第三类是舍身救父(母)者。这一类又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希望通过缩短自己的寿命来延长父母的寿命,如宿州人黄中德“性至孝,每元旦,焚香祷天,愿减己年以益亲寿。”[4]355一种是在危难之时救父母的,如宿州人赵世龙的父亲生病卧床不起,房屋着火,赵世龙“冒火入,将己衣蔽父体,负之而出,父获全,世龙受重伤逾月死。”[4]343但更多的是由于战乱而舍身救父母的,“李茂祖,父应栋为流贼所执,茂祖救之,与贼斗,奋身不顾,父得脱而茂祖遇贼害。”[5]340宿州人张明棐,顺治十二年有流寇抢掠,其母亲被劫持,“家人俱仓促登楼,明棐适先在楼,闻变,急下救母。贼执索财,解而死,母获免。”[4]343第四类是外出寻亲。这一类寻找的对象不仅包括自己的父 (母),还包括非血缘关系的亲属。“徐自鉴,父早卒,母为姑所遣。自鉴徒步往寻,遇于南昌,迎归以养。”[5]340戴俭昭,6岁时父亲就因病远走他乡,他在家对祖母和母亲非常孝顺,长大后,“两次寻亲,历九省,阅二十年,备极艰险,卒奉以归。归则竭力承欢。病而刲股。殁而庐墓。其初寻亲也,甫婚,父归始入室。”[5]343除了外出寻找自己父母、接回家奉养的,还有为了父母而外出寻找亲戚的。余可仁,父亲死后,母亲朱氏娘家人被流寇绑走,“母言辄涕零。可仁肩行李走四方,得其母之侄朱彦坤以归。为之婚娶,并以田产,以慰母心。”[5]341第五种类型是兄弟和睦以娱亲者。“孝乎惟孝,友于兄弟。”[3]21儒家认为兄弟友善,家庭和睦,父母才会高兴,而父母高兴就是孝的表现。皖北旧志中收录的兄弟不争产、不析产,四世同堂的例子不时出现。亳州人吴太泉,与弟弟吴太昌、吴太璞同居,“善事亲,尤相友爱,至老弥笃。”[6]344宿州人夏廷先“友爱兄弟,析产后所有钱财任弟携取,毫无忿吝之色。”[4]357这种兄弟友爱,造就了其乐融融的四世同堂的出现。“毛腾,寿州卫百户,四世同住,闲无诟谇之声,乡里奉以为式。”[5]340
其二是人死之后的事死之孝。中国传统的孝道观认为,父母死后,要像父母活着一样去侍奉。这个传统在皖北旧志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首先表现在安葬方面,大家都按照既定的礼仪规范去安葬父母。亳州恩贡州判石森林“事母极孝,及居母丧,麻衣蔬食,哀毁尽礼。”[6]343即使无文化知识的人,在父母去世后也四处求教,按照传统的孝道礼仪要求行事。“董孝州,牛市集人,幼孤贫,以佣工养母。迨母没,不知何以为丧礼,因访问于郭君环彪,郭君异之。后以佣工余积买地葬其母,遂庐于墓侧,日肩土培坟,一饮一食,必先荐而后已。迄今六年,坟筑高至二丈许,周围三十余步。”[6]344其次是葬后祭祀一如生前。为了体现出像生前一样照顾父母,许多人在父母去世后往往要庐墓3年及其以上。关于庐墓的记载,皖北旧志中比比皆是,这里仅列几个极致的例子。亳州人吴裕“及母卒,结庐墓侧,疏食至老。”[6]341宿州人郭兴“及父殁,哀毁骨立。葬后,庐墓三年,手植树千株,有虎啸兔驯其间,若豢于家者。”[4]352同时,为了更真实地体现出事死如事生,每日按时按点上供,“贡献如生时”[6]342。寿州人孙香,非常孝顺母亲,母亲去世后,“一粥一饭供木主前,呼母来食,乃退。”[5]344再次是归葬。中国成语寿终正寝的意思就是死在家中。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这种死亡是正常的,也是吉利的。因而让因故死在外面的亲人回家安葬也就成了孝的一种体现。明清时期皖北饥荒不断,盗匪四起,为生计而外出他乡的人也增多,自然会有人客死他乡,故归葬就成了孝子尽孝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皖北旧志中,这样的记录不少,宿州人程宗位“家赤贫,年荒,奉继母张氏及幼弟往河南就食。张氏病殁,数日水浆不入口,负尸归葬,历程二百余里,艰苦备尝。”[4]354
其三是隔代和非血亲至性之孝。孝敬生养自己的父母是人之常情,但在皖北旧志中,还大量记载了一些孝敬祖父母、孝敬叔父 (母)、孝敬继母的例子。这里单列开来,作为明清时期皖北孝子至性之孝的一种例证。宿州人丁鸿磐“事祖母至孝,夏扇冬炉,无不曲尽”,后来祖母生病想吃鲶鱼,大冬天的,丁鸿磐拿着网到冰冷刺骨的河里捞来了鲶鱼[4]356。宿州人邵景安,父亲早年去世,跟随叔父长大,“事叔如父,侍叔疾不解带者数月,有污必手浣,日夜不怠……至叔卒,哀毁逾于所生。”[4]356关于孝敬继母的记载,我们上文已经提到了宿州人程宗位负尸归葬的例子,又寿州人严纯一,面对继母和庶母的故意刁难,“涕泣自谴”最终使继母和庶母感动而被推举为“孝廉方正”[5]344。
从以上所举不难看出,明清时期皖北孝子的行孝方式是具有多样性的,已经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他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
从汉朝开始,孝走出了家门,被纳入到了社会道德体系中,成了统治者维护统治的思想基础之一。天下凡能奉养父母、勤力耕种者都有机会被授予国家下层官职。到明清时期,孝已经成为国家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清入关之后,依照明朝惯例,对全国孝子进行表彰,凡是生前能竭力侍奉父母者,死后能按礼安葬、祭祀者,不远千里寻找父母、让父母归葬者,兄弟和睦者等都在表彰之列。由于政府大张旗鼓的表彰,地方也极为重视,使表彰孝子行为常态化,这不仅为孝子立了身,扬了名,更鼓起了浓烈的行孝之风。
检视皖北旧志,从地方到中央的表彰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其一是宗族及乡邻的表扬。在所有的表彰中,这种表扬是最接地气的,也是政府进行孝子表彰的根据。但其缺陷是传播有限,仅在一村或周边几个村庄相传。由于村民对孝子的家庭情况非常了解,孝子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会被他们看在眼里,因而宗族与乡邻的表彰是参不得半点虚假的。他们通过口耳相传来表彰这种孝行,同时将这些孝子作为教育孩子和自己行孝的楷模。寿州人王庆植,“生性至孝,其母好布施,植无忤色。”后来在外地做官,因为思母心切,弃官回家养母,并在大门上贴上了“画饼功名空出塞,草堂菽水又承欢”的对联以明志。他认为其父的的墓地风水不好,又重新买地改葬。“期年不内寝,不饮酒茹荤。”他的孝行感动了全族人,“及卒,族党莫不陨泣。其至性动人如此。”[5]346乡邻对孝子的表扬在皖北旧志中大同小异,大都使用“乡党以孝称之”“乡里奉以为式”“里党贤之”“里党称之”等,在这里就不再一一列举了。
其二是乡绅著文表彰。乡绅是中国封建社会一种特有的阶层,主要是科举考试未中者、地方上有文化的中小地主、退休回乡或赋闲在家的中小官吏以及宗族元老等在乡村中有一定威望和社会影响的人。他们近似于官而异于官,近似于民又在民之上。他们居于官民之间,是官民沟通的桥梁。他们的评价对当地民众有着很大的影响。其实,皖北地方旧志就是由这些人中的佼佼者完成的,在地方志中收录的孝子事迹本身就是对这些孝子的一种表彰。还有人专门为孝子做传的。如亳州人董孝州,因为生前孝敬母亲,葬后培坟守墓,“一饮一食必先荐而后己”,6年如一日,培坟高达2丈余。当地乡绅张步卫就做了《庐墓记》 加以表彰[6]344。
其三是地方政府表彰。地方政府负责向中央政府推荐孝子,对当地孝子负有褒奖职责。地方政府对孝子的褒奖主要有3种方式。第一种是赐匾额。如寿州人袁道、袁理兄弟,家中极为贫寒,母亲年老行动不便,兄弟2人“朝夕榻前不忍离。东岳覆以破被而自忍寒冻。知州李表其门曰真孝子。”[5]340亳州人马殿武事母极孝,“母少有不乐,必委曲劝谕,得其欢心而后已”,亳州刺史宋思楷“给以 ‘无忝所生’四字匾额。”[6]344第二种是将孝子列名旌善亭。明太祖时期在全国设立了可以张贴朝廷文告、处理一般民间纠纷的“申明亭”。各地也随之建立起公布本地孝子贤孙、贞女节妇之事的“旌善亭”。比如亳州人李长桂、张锦、马呈舒等就被列入旌善亭。第三种是对那些既是孝子,又对地方做出贡献的人将其塑像或牌位放在书院,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如寿州人谢一鲁,“事亲以孝闻,潜心理学,甲申之变,愤痛而死。州人于循理书院立主以祀。”[5]340
其四是中央政府的表彰。明清时期,中央政府试图通过对孝子的表彰以进一步强化对全国的思想统治。历朝统治者对孝子的表彰从未间断,形成了一整套的孝子申报、表彰制度,国家表彰对孝子而言是一种无上的荣光:不仅有精神上的鼓励,更有物质上的奖励。从皖北旧志看,当时中央政府的表彰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类是恩赐孝子。如寿州人徐遇、杨复礼、刘志本、叶家鉴等就在乾隆、咸丰、同治、光绪朝分别被赐予“孝子”名号。第二类是进行物质奖励。明朝人成刚、杨升武在宏治五年就得到了“诏赍粟帛”的奖励[6]341。更多的则是在去世后得到政府下拨的银两,为其修建牌坊加以纪念。如宿州人郭兴因孝敬父亲而受到“建坊旌表”,寿州人徐遇因善事孀母,且兄弟友爱不析产受到“建坊,入祀乡贤祠”的表彰。第三类是授予官职。尽管这一类官职大都是散官,没有实缺,但也有机会被授以知县等官及教职,因而是科举取士之外的另一种走上仕途的方式。如宿州人王德教,因孝敬父亲至孝,又因自己的儿子在太原做官而被授予“承德郎”[4]353。寿州人孙家馨“以子傅晋贵,诰赠资政大夫。”[5]343更多的是被授予有可能得到实缺的“孝廉方正”,如余得祖“咸丰元年举孝廉方正,辞不就。”[5]346。
明清时期的皖北社会经济开始走向衰落,并不时伴有盗匪战祸。当地人民的生活状况并不理想,但由于皖北地处南北交通要道,在文化上以中原文化为主,又融合了楚汉文化、淮河文化和老庄文化,因而此地民风淳朴,孝风炽烈。但由于皖北历遭战火,许多文献、实物资料已毁,因而挖掘与整理旧志中的史料,对于了解当时的社会生活就具有重要的价值。
[1]黑格尔.历史哲学[M].王造时,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122.
[2]蔡元培.中国伦理学史[M].北京:地方出版社,1996:12.
[3]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13.
[4]中国地方志集成·光绪宿州志[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354.
[5]中国地方志集成·光绪寿州志[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347.
[6]中国地方志集成·光绪亳州志[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342.
K204
A
1674-3652(2017)05-0083-05
2017-05-06
2016年安徽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项目“皖北孝文化研究”(SK2016A061)。
张文禄,男,甘肃民乐人,副教授,主要从事民国史、地方文化研究。
[责任编辑:丹 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