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弗洛姆笔下,和谐社会具有十大基本特征:它是全人类享有永久和平的社会,是真正富裕的社会,是健全的即符合人类真正需要的社会,是人道主义的社会主义社会,是消除了人的异化的社会,是创发性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它实现了母权制与家长制的统一,以人的精神健康为重要标志,以爱、自由、民主与平等为核心价值。
关键词:弗洛姆 和谐社会 基本特征
中图分类号:B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11(a)-0000-00
作者简介: 王松平(1973-),男,汉族,湖南邵阳人,硕士,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讲师,主要研究哲学、社会学和教育学。
在弗洛姆笔下,使人得到全面自由的发展从而达到与自己的同类以及与自然界的最终的新的和谐的社会具有十大基本特征。
一、和谐社会是全人类享有永久和平的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
人们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和平”一词,“一种意义是指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而追求一种无战争或不使用武力,这是一种消极的解释。然而,按照它的积极的定义,和平就是全人类的兄弟般的和谐状态”;“第二种和平在‘弥赛亚时代的预言性概念中第一次得到了最为宽泛的表达。所谓的‘弥赛亚时代是指这样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人们彼此之间(这很重要)以及他们与自然之间和谐地生活在一起,这确实不仅是一种无侵犯、无暴力,而且更明显地是一种无忧虑的状态。因此这是一种我们唯一能描述为人类的最高发展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人类的理性和爱之能力得到了充分展开。甚至于《旧约全书》所使用的希伯来文的和平用语即‘shalom,也是这样表述的:它意味着完整、和谐、圆满”。[1]很明显,弗洛姆认为和谐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它意味着全人类享有永久的和平。
二、和谐社会是真正富裕的社会
以是否富裕为标准,人类社会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在新石器时代革命以前,人类过着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贫困生活,这是一个漫长得时间仿佛停止了流动的阶段;自新石器时代革命开始以来,一直到今天,是一个相对富裕的阶段,相对富裕亦即相对贫困成为惯例;当所有人都能分享到富裕时,一个真正富裕的时代就开始了。弗洛姆用“相对富裕”的概念来表示这样一种状态,“即它已战胜了早期的贫乏和需求,但新的富裕又很有限无法让所有人都分享到,少数控制了社会而且把日益扩大的权力集中起来的人,他们把最好的留给自己而剩下的才给了大多数人”[2]。他说,“相对富裕”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使人们有能力发展文化,另一方面又是引起战争导致人剥削人的原因。他举例道,与野生狒狒相比,动物园内的狒狒之所以拥有让人难以置信的攻击性,是因为囚禁、厌烦自由的压制等等刺激了攻击性的发展,而这是在自然环境中所不具备的。因此,“无论人与动物当他被控制后,他们的所作所为的方式与他们自由时是不同的”[2]。真正富裕是对相对富裕亦即相对贫困的否定,是共同富裕,它“将标志着我们从前人类社会向真正的人类社会的过渡”[1]。它意味着有保证的收入已经成为现实,意味着每个人的生存、获得食物、医疗保健、教育等各方面的天赋权利有了切实的保障。真正富裕的社会远离战争、剥削、贫困和等级制,每个人获得了真正的自由和自主,实现了真正的自我。人与人、人与自然的新的和谐就是人类发展到真正富裕阶段的必然结果。
三、和谐社会是健全的社会,即能够满足人类真正需要的社会
“健全的社会就是符合人类需要的社会——这里说的人类需要……是通过对人的研究而确定下来的人类真正需要。”[3]在弗洛姆看来,和谐社会不仅能够为每一个人免费提供肉体存在所必需的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食物、衣物、住房,更重要的是,它肯定个体性和人的全面发展并为之提供充分的条件,而它们恰恰是人的真正需要。换言之,只有和谐社会才能满足人类真正需要,因而才是健全的社会。
四、和谐社会本质上是人道主义的社会主义社会
“奠定人道主义的社会主义的思想原则是什么?每一个社会体系和经济体系都不仅仅是物质与各种制度之间的特殊关系体系,而是一种人的关系系统。任何社会主义的概念和实践都必须依据它们是否有益于人们之间的关系这个标准来加以检验”[1]。弗洛姆赞同马克思的观点,认为“社会主义的目标就是实现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联合”[1]。他指出,“一种人道主义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目标是去建立一种其生产方式有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工业社会,而不是建立一种培养消费人的工业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应是一个适应人类存在物生活和发展的社会”[1],即它的生产方式能够促进人的理性与爱的全面发展,使人找到与自己的同类以及与自然的新的和谐。在这样的社会,人们本着人道主义的良心行事。它是人们自己对自己的一种反应,是自己关心自己、自己爱护自己的心声。“正是这种属于自己的心声,把我们召回到自己的世界,去创发性地生活,去健全和充分地发展——这就是说,使我们成为我们潜在地所是的那个样子。”[4]
五、和谐社会是消除了人的异化的社会
在弗洛姆看来,人在失去原始的和谐后,除非回归新的和谐,否则,就只能是异化的人,而社会也就只能是异化的社会。只有当人成为人,人类实现了内部统一后,人同自身、同他人、同自然的异化才能消失。亦即,只有在和谐社会里,人才能成为历史的主人,并意识到自己就是自身力量的主宰,不再受到事物与环境的束缚。
六、和谐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
弗洛姆指出,自发活动是自由问题的答案,在自我的自发实现过程中,即在积极自由的实现过程中,“人重新与世界联为一体,与人、自然及自我联为一体”[4]。到那时,人类社会将有着实现积极自由的现实土壤:人由先前的消费人转变成了生产性的、积极的人;人道主义成了普遍的精神态度;全社会有着真正的民主秩序。这样,每个人就都能在真正独立的意义上体验自由。在他看来,人类历史是一个“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發展过程。这个过程,就是人类社会“原始的和谐——不和谐——新的和谐”的发展过程,同时也是“原始的富裕——相对富裕——真正富裕”的发展过程,以及“原始的自由——消极自由——积极自由”的发展过程。最终,和谐社会将成为名副其实的自由人的联合体。
七、和谐社会实现了母权制与家长制的统一
现代人的生活以消费为目标从而产生了一种多余和厌恶的趋势。 弗洛姆说,这个问题几乎影响了整个西方世界,之所以现在大体上没有被发现,是由于很多人的注意力被引向其表面而非它的深层原因;其深层原因就是家长制的危机,亦即权力的、社会结构的危机;从《旧约》及罗马时代至今,家长制的原则或多或少在严酷的形式下盛行于西方达四千年之久。他比较了母权制社会(母系结构)与家长制社会(父系结构)的不同:在父系结构中,父爱从自然上讲常常是一种有条件的爱,父亲最爱的是最能体现父亲期望与要求的儿子,那个儿子最能成为父亲的接班人和遗产继承人;在母系结构中,母亲总是同等热爱她的子女,因为他们毫无例外是从她的子宫孕育的,而且他们都需要她的照顾,如果她像他们的父亲一样偏爱其中的某个孩子,那么其他孩子会因为得不到照顾而死去。“由于那是她的孩子,做母亲的就爱她,这就是为什么等级制度没有在母系社会中发展起来的原因,取而代之的是对所有需要关心和爱护的人都给予同样的爱。”[2]在家长制的社会里,统治的原则是国家、律法和抽象的概念;在母权制社会里则是血亲原则、人道原则、同情原则等把人们联系在一起的、无需思考即可付诸实践的、简单明了的自然纽带。只有在家长制社会里,才会产生包括法西斯主义在内的极权主义。这样的社会绝无和谐可言。母权制社会则存在一种与家长制社会权威主义的道德相对立的人道主义的道德,它是社会和谐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但是另一方面,他看到,“母爱中含有正义和理性,父爱中也有仁慈和平等”[5]。因此,他不赞同那种以倒退的、非辩证的方式向母权制的复归,而是主张:“一个可行的、进步的解决方法就在于这种对立双方的新的综合,仁慈与正义的势不两立将在更高层次上被二者的统一所取代。”[5]
八、人的精神健康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
由人类生存的状况即人的境遇,弗洛姆得出了精神健康的概念,并且认为,“精神健康具有以下特征:能够去爱和创造,摆脱了对氏族和土地的乱伦依恋,通过把自我看作自身力量的主体和代理者而建立一种自我意识,认清内在和外在的现实,即促进客观性和理性”[3]。他指出,各民族的“先知们”——这里指的是埃卡纳托、摩西、孔子、老子、释迦牟尼、以赛亚、苏格拉底、耶稣——尽管彼此之间并不存在什么相互影响,却不约而同地提出了与“精神健康”本质上一致的人性原则。在他看来,精神健康既是和谐社会的一种内在要求,也是它的一种外在表现。“精神健康不能由个人对其社会的‘适应来规定,相反,精神健康要由社会对人性需要的适应,以及社会在促进或妨碍精神健康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来规定。一个人是否在精神上健康,这并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取决于个人所处的社会结构。一个健全的社会使人能够爱他人,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开拓自己的理性和客观认识,在体验到自己的生产性力量的基础上建立一种自我意识。一个不健全的社会使人相互憎恨和不信任,使人变成为人所用和为我所用的工具,使人变成他人的附庸或机械人而剥夺了人的自我意识。”[3]
九、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是爱、自由、民主与平等
积极意义上的爱、自由和民主,在弗洛姆看来,都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他的“爱的理论”、“自由理论”和民主政治思想——他主张自上而下的民主与自下而上的民主有机结合——就是分别围绕这三大核心价值而展开的。此外,这个核心价值体系至少还包括积极意义上的平等。他说:“‘平等这个概念在宗教中意味着我们都是上帝之子,都是人——上帝本质的一部分,都是一体的。同时也意味着应该尊重人与人的区别,因为我们虽然是一体,但我们每个人又都是只存在一次的完整体,是自成一体的宇宙。譬如在犹太经书里就肯定了人的一次存在性:‘谁拯救了一个生命,就等于拯救了全世界;谁破坏了一个生命,就等于破坏了全世界。在西方启蒙运动的哲学中,平等指的是发展个性的条件。康德最清楚地说明了这点。他认为人永远不应该是实现他人目标的工具,人本身,就是一个目标,而不是他人的工具,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同启蒙运动的思想相仿,不同流派的社会主义思想家把平等解释为是消除剥削和人使用人,不管这种使用是残酷的还是‘人道的。”[6]此外,他还盛赞包括佛教“众生平等”在内的其他一切积极意义上的平等观念。
十、组成和谐社会的人富于创发性
在弗洛姆那里,理想的社会是和谐社会,理想的人则是“一种能运用其理性和想像改造现有物质的‘具有创发性的存在物”[4],而“创发性是人的能力所在,是一种使用自己的力量和实现自己的固有潜力的能力”[4],“虽然人的创发性能制造物质财富、艺术作品和思想体系,但是创发性的最重要的对象是人自身”[4]。和谐社会是健全的社会,组成健全社会的人是精神健康的人,只有精神健康的人才具备创发性心向。他说,“人格的‘创发性心向指的是一种基本态度,一种贯穿于人的经历的所有领域的与人发生关系的方式”[4];“具有这种性格特征的人,把培育和发展自己的所有潜力作为唯一的目标,使自己所有的其它活动都从属于这一目标”[4]。具有这种性格特征的人还富于创发性的爱和思维。创发性的爱的基本成份是关怀、责任、尊重和认识,而客观性和主观性之间的两极性——实事求是以及主体与客体密切关联“正是创发性思维的特征,这也正如它是一般的创发性的特征一样”[4]。
参考文献
[1] 弗洛姆.人的呼唤——弗洛姆人道主义文集[M].王泽应,刘莉,雷希译著.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1.
[2] 弗洛姆.生命之爱[M].王大鹏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7.
[3] 弗洛姆.健全的社会[M].欧阳谦译.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8.
[4] 弗洛姆.寻找自我[M].陈學明译.北京:工人出版社,1988.
[5] 弗洛姆.精神分析的危机[M].许俊达,许俊农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
[6] 弗洛姆.爱的艺术[M].李健鸣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