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合法经营单位购种
不随意购买流动商贩和无证、无照经营者销售的种子。合法的种子经营者主要包括: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种子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含有“代销包装种子”,并持有委托者加盖公章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书面委托的种子代销经营者(该代销经营者应在委托者《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限定的有效区域内);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含有“销售包装种子”的种子零售者。
2.购种前了解所购品种
首先要了解需购种子的特征、特性和栽培技术要点,选购适宜自己所在地区气候特点、耕作制度及种植方式等的品种,不要购买在适宜区域、产量、品质等介绍上夸大其词的种子。
3.所购种子包装、标识应符合法规要求
根据《种子法》相关规定,农作物种子应当加工、包装后销售,种子包装袋表面应标注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商、净含量、生产年月、警示标志等。不要购买散装种子或包裝破损、标识不清的种子。
4.索取购种凭证和品种介绍
购种时,要向售种者索取注明品种名称、数量、价格的购种凭证和品种介绍、栽培技术等资料,并在播种后,将种子包装袋连同购种凭证、有关资料一起保存,以备发现种子质量问题时作为索赔的依据。如果购买种子的数量较多,使用前要注意提取样品封存,并贴上标签,注明种子名称等内容,一旦出现问题,可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样品,以便确定种子经营者的责任。
5.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农民朋友如发现所购种子有质量问题并造成损失时,要持售种者出具的购种凭证、种子包装袋等依据,找售种者要求组织田间鉴定和测产,并赔偿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如售种者不能在田间现场保全期间赔偿或组织田间鉴定、测产,则要向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组织田间鉴定和测产。如果经有关管理部门协商、调解、仲裁,仍不能得到赔偿或认为赔偿不合理的,在保存有关证据的基础上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