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宁
(济南大学,山东 济南 250022)
山东省区域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韩宁
(济南大学,山东 济南 250022)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所发挥的保驾护航的作用也离不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而健全的知识产权财产权利救济机制相应的也促进了新型知识产权治理机制的建立.建构财产权利的法律保障体系对于建构起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对于解决经济转型升级时期各项知识产权权利平等实现起到了根本保障.
知识产权战略;平等实现;保障体系
一系列知识产权权利领域的立法,在加强新型权利主体对立法活动的参与的同时也重点解决了权利分配不均的问题;在完善法制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推进司法救济机制的改革,从而真正维护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法律体系的健全除了法制建设和司法完善之外还需要加强执法.而在知识产权领域,有序有力的执法可以防止公权力的无序,同时增强私权利的保护力度,预防公私权配置失衡的问题,建构起合理、公平、科学的公私权配置体系.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的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亟需从关联性方面协调与自主创新的关系,知识产权政策与创新政策是协同发展的.在研究方式上,国内外的学者多是从定性研究入手进而探讨注制度本身对于技术创新的作用,因此在总体上难以达到准确评估自主创新能力与知识产权政策体系之间促进的绩效关系.
财产权利的受损很大程度上根源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尤其是对基本权利的保护方面.知识产权权益发展问题在城市化进程中的随着知识产权权益受损事实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经济转型时期获得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由于缺乏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很难对财产权利形成有效的保护屏障,知识产权的基本财产权利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频繁化,其遭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各个环节知识产权的这种非市场主体地位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1]然而,由于受到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知识产权产学研转化效益比较低,从理论上说,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知识产权都应该成为按照市场规则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权利.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防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财产权益,如何在新领域中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矛盾突显.
知识产权战略的根本任务是促进经济增长,这是我省在落实知识产权战略的过程中始终要把握的宗旨.通过前期的调查却不难发现,微观上,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只是空谈保护,与实践脱节.企业研发风险大,资金链不稳固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地实情,虽然近年来,高新技术企业纷纷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然而在战略的实践过程中却存在着的问题,导致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成为空谈.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离不开资金的投入,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是长时间、连续不断的、大笔的投入,但是每年投入大量的研发经费,回报却是未知数.据统计,90%的高新技术企业现时发展面临的困难集中起来就是资金紧张,项目不能持续开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也就成了空话.[2]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市场化归根到底是知识产权的最高层次是利益的再分配问题,才是知识产权的最终归属.大多企业投入研发的技术,并没有实现知识经济的效益,只有少数的专利被产业化.在宏观上,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导致知识产权制度和配套措施无法真正落到实处.[3]在我国,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的观念逐渐深化,但是实践中很多企业往往只重视有形资产的积累与保护,从根本上都没有认识到专利、商标、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一旦权利受到侵害也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从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来看,很多省市立法和出台的法规、制度缺失了相应的辅佐制度和强有力的司法保护,只是一味地注重通过给予激励与奖励来保护成果,从而在实践上导致许多优良项目在研发的关键时期得不到很好地培育.
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时间不长,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还十分薄弱,知识产权的管理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和要求.我国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五个问题,这些问题是当前知识产权工作困难的集中体现.下面分别阐述.
2.1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不适应知识产权工作的要求
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的中的专利、商标、版权分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实践中各个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各自只考虑自身管理的范畴,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观念,各自为政,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这种局面不利于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行为的全面加强,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调整将会导致新出现的问题难以得到及时研究和解决,从而导致知识产权工作的失衡.
在设置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方面,著作权和专利行政管理机关非常的单一,只有商标管理具备相对健全管理体系.目前只有极少数省、自治区的专利管理机关为行政正局级或行政副局级单位,这是我国省一级的专利管理机关的情形.在副省级城市,绝大部分专利管理机关是处级事业单位,只有个别市的专利管理机关属于行政正局级机构设置.[4]而到了区县这一级,专利管理工作一般由科委成果管理部门兼管,大部分城市不再设立独立的专利管理机关,相应的也导致机构人员经常进行变动,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人员均为兼职人员.与专利管理机关相同,版权的行政管理机关设置也不健全.首先,大多数省份的版权局没有自己的编制、不能独自行使管理版权工作,其表现为版权局大多数与新闻出版局、文化局合在一起,名不符实;其次,在机构设置上建立版权局的省属城市都非常少,到了县级地县的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基本上不存在;再次,地市县级版权局的职能无法发挥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中央、省、市、县级版权局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这样不可避免的版权管理工作就会陷入困惑.最后,由于在编制方面身份尴尬,已经建立和发挥职能的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种经费、办公设备等方面更是困难重重.
2.2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存在诸多矛盾
中介结构的欠缺并不是意味着中介机构数量的不足,政府在支持与推动不能满足知识产权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各种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建构也相对滞后,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对专利技术展览、展示活动缺乏必要的审查和管理,冒充专利行为时有发生,大量已经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尤其是是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缺乏必要的前置审查和监督.应对这些问题,我省在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机制,强化中介机构的资格审查和监督,从根本上维护知识产权成果的信誉,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3 行政执法是知识产权管理中矛盾焦点
从版权保护方面无序的行政执法状态.一是多种执法主体严重混乱.例如,目前各省市的著作权盗版侵权案件广电、文化、公安、工商、“消协”都可以行使处罚权,导致了处罚主体的混乱,从而严重违反《行政处罚法》、《著作权法》和《著权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唯一主体的条款,即国家版权局和各省版权局是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执法和处罚主体.[5]这也曝露出对于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查处欠缺有效的经常性的、规范性的执法检查制度不利于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的研究和预防.例如,由于专利侵权者未得到应有的制裁,而导致了侵权现象大量发生,而在侵权处理的应对方面,专利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力度不够同时赔偿数额不足以制止和预防侵权的发生.
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也同样存在着于商标管理的行政执领域,这主要表现在经济赔偿不够,无法弥补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中对被侵权人的弥补.同时,由于种种原因,在查处经销侵权商标商品案件时,侵权商品的制造者和侵权商标标识的印制者往往难以追究到责任,起不到商标侵权查处的效果和功能.
2.4 企事业单位也需要知识产权管理
长期以来企事业的在资产管理方面只重视有形资产而忽视无形资产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为了促进微观上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的落实,政府在这方面可以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从而使得知识产权管理真正落地.在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我们可以以专利工作为抓手,着眼于国有大中企业,先提高专利申请的数量,在推进专利转化的质量.企事业单位的专利管理工作也不要落入只要数量而不问质量和转化的怪圈,只有数量和质量两手抓才能将知识产权战略曾为经济转型升级的推进器.
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诸学科领域都将健全和完善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度作为实现机制管理的的热点问题.
3.1 知识产权的研究主要体现财产权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作用
知识产权财产权利的研究现状以及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多数成果集中于对知识产权权利的范围研究和探讨.从权利完善的步骤方面探究对知识产权权利尤其实知识产权财产权的构建.从权利保障和实现机制的角度重塑知识产权财产权体系化研究.目前国内外的研究主要几种在重要性、问题以及改进等方面,而在这些方面已形成较多共识,当然也有不足仍需进一步研究.
3.1.1 研究视角.目前的研究对于此问题主要集中在对知识产权权利的范围研究,因而缺乏针对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实现机制研究的专门性成果,而非对知识产权财产权利针对性研究.
3.1.2 研究领域.多是经济学、管理学领域等,而这些领域又多见于公法领域,缺少对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的法律保障机制进行系统研究的公私法的双重视野.
3.1.3 各学科之间障碍重重.经济学的研究多集中在应用角度,但其评判标准以及分析工具使其呈现出时常背离现行规则的特点;而法学的研究以制度本身为出发点,在学术视野角度略显保守,受制于专业思维的限制.[6]
知识产权制度是以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制度.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的研究应该从价值方面、制度高度与系统体制机制的完善等方面建构系统化、应用型的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的实现机制.通过进一步研究我们会发现,对于一些基本概念的理解经济学和法学之间还存在认识差异,但这种差异性认识不会动摇研究的根基.知识产权制度通过激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等方式来合理确定人们对于知识及其他信息的权利和社会进步等方面解决各种制度障碍,消除影响知识产权财产权利难以得到平等实现的藩篱,从而达到调整人们在创造、运用知识和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利益关系.
知识产权战略的法律制度体系通过探究其根源进行设计出保障区域的方式有利于实现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的价值基础,同时在理论上有利于明确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的理论基础,有利于探寻知识产权财产权利难以平等实现的深层原因,有利于系统化规制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实现的法律保障体系.
3.2 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实现的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重点
在实践上有利于从法律层面落实国家政策;提出的解决措施将对立法完善以及指导司法起到积极指导作用;指导相关立法和司法.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需要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强化公共管理服务.首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设是前提,完善的法规是司法和执法的前提.其次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强化知识产权执法力度.通过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权责统一、决策科学,从而形成执行顺畅、分工合理的有效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
3.3 制定适应全球经济竞争需要的知识产权战略
3.3.1 全球化知识产权战略模式的重要性.站在全球经济竞争的高度,发挥政府行政职能优势,加紧制定国家、行业、企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知识产权战略,指导各行各业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全面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并使其成为总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知识产权局应根据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态势,主要从国家利益出发,结合国际惯例,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管理人员研究国家级知识产权战略.构筑“知识产权保护墙”来协调专利、商标、版权领域,努力占据全球经济竞争中的主动地位.其次,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是政府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目标,这就要求我们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应当大力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7]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并且会同各新闻单位围绕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扩大宣传范围.通过把知识产权知识列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来加强对政府机关公务员和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只有这样才能从基础上为我国实现知识产权战略提保障.
3.3.2 知识产权战略发展模式的思考.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战略途径和制度保障始终是知识产权领域关注的热点.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对于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模式目前大家普遍接受的是协作互助的战略管理模式.曹新明教授对于此观点进一步阐述为,从过程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产业化需要完成从知识到产权到财富的演进,而这种演进就是一种产业化运作,这种运作离不开知识产权这个支点.从手段角度来看,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就是通过知识产权产业化提升的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从目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产业化目的的实现总是通过某种具体方式将来完成的.从学者们的观点来看,知识产权的转让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知识产权及其应用问题企业必须综合考量,合理运用.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需要运用专利关联信息制定企业的专利策略,而发展企业专利策略,不仅可以主动打击侵害自身专利的竞争者,而且还可以有效的防御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受到的专利侵权风险.
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的发展以及创意产业的关系非常密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与创意经济的相关性问题也是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每个市场参与主体都应当有完善的商业战略,而这其中知识产权战略则是整个商业战略的重中之重.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主要的领地在于产业,而这其中企业不可避免的是实施的重点.通过借鉴他国有益经验,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离不开对创意产业的扶持,而通过为创意产业提供充足的支持也会有效的促进知识产权战略的良性发展.
解决知识产权战略实现的根本是建构起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而这项任务的完成需要通过制度设计来完成.转变知识产权战略实现的理念基础需要法律保障体系的完善,而法律体系的完善则是知识产权战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
在传统的经济体制下,立法者、执法者对知识产权财产权利赋予和保护方面所持的定式思维需要改变,从而切实改变当前知识产权的主体地位的不确定状态和知识产权财产权利体系不明确的现状.具体而言通过完善知识产权权利立法,促进知识产权主体对立法活动的参与,重点解决区域经济发展的地域不平衡的问题.同时在司法上进一步完善司法救济机制,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各项财产权的有效转化.加强有效执法,重点解决公私权配置失衡的问题,切实解决目前的公权力强而无序状态,改善私权利保护不力的现象,努力建构起科学、合理、公平的公私权配置体系,真正有效的促进知识产权战略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并在知识产权战略实现的价值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权责统一、决策科学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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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61
A
1673-260X(2017)03-0097-04
2016-12-20
山东省法学会2015年专项课题:经济转型升级与山东省区域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SLS(2015)F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