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林林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国际互联网治理下的数据主权维护
袁林林*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数据的爆炸式增长,国家的每一个方面的运行都与数据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伴随着大数据进入云时代,加大了大数据被泄露和窃取的危险,并且一旦涉及国家的核心数据泄露还会危及到国家安全。但是,在现行的互联网治理机制下,虽然正在逐渐发展为以国家治理为中心,由于基础资源分配的不均,相关法律的不完善,有关于数据主权的维护依然面临着巨大的困难。
互联网治理;数据主权;国家安全
伴随着互联网、传感网、物联网和云计算的不断高速发展,同时也催生着数据规模的飞跃式突击增长,人类已经进入到了大数据时代。国际社会中关于数据资源的竞争,引发了在现如今国际互联网治理的背景下关于数据主权的维护。
(一)国际互联网治理
“互联网治理”这一概念于1998年美国明尼阿波利斯国际电信联盟(ITU)第19届代表大会上正式提出。2005年7月18日,联合国互联网治理工作组(WGIG)将互联网治理界定为“政府、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根据各自的作用制定和实施的旨在规范互联网发展好运用的共同原则、规范、规则、决策程序和方案”。
(二)数据主权
首先主权是指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其表现为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数据主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数据管理权;二是数据控制权。
(一)国际互联网治理发展的现状
20世纪,人类文明最为辉煌的成果就是互联网,经过30多年的发展,互联网已经对于社会领域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逐渐发展成为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因此,为了保证互联网空间有序的发展,必须要进行互联网空间治理。
同时,由于互联网空间不同于土地、天空和海洋等空间,它具有虚拟性,所以对于互联网空间的治理也有着其自身的特殊性。
1.技术层面
互联网空间的技术层次主要集中于互联网运行的基础设施方面。这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国家或者个人的私有物;一种是为了维持整个互联网运行的基础设施。
2.规则层面
在规则层面有众多的非政府组织对互联网空间进行规则的制定。其中最为重要的两个非政府组织是ICANN、IETF。
组织结构负责领域优势不足ICANN非盈利控制互联网核心功能,包括IP地址和DNS居于互联网功能的核心,可以储存数据与美国政府有关联IETF自愿者集合的场所以标准和议定书的方式发展,促进互联网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的权力拒绝接受来自国内和国际政策的影响
3.观念层面
在观念层面,网络优势国家也占据着先导的地位,并且依据自己的优势实施着双重的标准。例如美国就一方面以尊重“人权、民主、自由”为名,指责发展中国家剥夺了民众的人权与自由;另一方面美国又以“保护安全、防范攻击”为名,对自身的互联网实施着严格的管理。
虽然互联网治理一直强调其自身非政府性,但是由于互联网所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以及国家之间的联系愈发的密切,互联网空间的治理正在逐渐从以前的专业性、技术性领域转向更为重要的政治、安全和经济范畴,因而政府和政府间组织在互联网空间治理的作用正在不断的提升。
(二)维护数据主权的必要性
1.数据的重要性
随着时代发展到现在,互联网设备和技术的不断提升,以及由数据收集途径的不断增多,这不仅引发了市场对于大数据分析和存储的巨大需求,同时也带动了大数据产业的发展。
2.数据主权提出的必然性
在大数据得到蓬勃发展的现代,作为国家主权延伸的数据主权的提出有着其必然性。
第一,主权国家维护自身主权的必然性驱使着数据主权的提出。国家从其诞生之初就拥有着维护自身主权的属性。数据主权作为互联网时代主权理论的延伸和发展,它的提出是主权政府自身的基本属性即“政府性”的必然要求。
第二,数据主权对于国家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在信息时代大量的数据是支撑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的资源。大数据隐藏着一个国家的社会动态、军事情报、国家的经济政策动态。其次,大数据本身就是国家权力的基础。在现代,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中各个方面的大数据在实际上已经成为了国家权力的重要来源之一。
第三,数据主权的提出还源自于应对数据主权威胁的需要。首先,是因为在互联网空间当中,大数据的脆弱程度最高,因为大数据是最容易被获取和交换的。
虽然,从理论意义上和法律层面上来说,每一个国家的数据主权是平等的,但是现实中在互联网空间中本来就存在的霸权,以及每一个国家之间互联网空间和数据技术水平的差异,因此一些弱势国家无法完全发挥其所掌握的数据的作用。
(三)现行的治理机制下数据主权维护的缺陷
互联网因为其自身的虚拟性、国际性、便捷性等特点,对于互联网进行治理也存在着较大的困难。互联网治理从最初的技术治理模式,到网格化治理模式,再到联合国治理模式和如今的国家中心治理模式,在现行的互联网治理机制之下,关于数据主权的维护仍然拥有着较大的困难。
1.技术层面
首先,从技术层面上说,互联网是一个相对去中心化的网络之网络,它集合着亿万种各种型号的计算机和传播设备,大数据就存在于其中。虽然对于每一个国家来说,所拥有的数据是一个相对固定的范围,但是由于每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社会水平发展的不均衡,因此每一个国家对于大数据的分析能力是各不相同的。
其次,因为网络弱势国家自身技术上的缺失,因此并不能很好对于自己的数据安全进行保护。仅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提供的从2014年3月19日到2014年5月18日期间的数据显示,2077个位于美国的木马或者是僵尸网络控制服务器,直接控制了中国境内的118万台主机。
再次,在技术层面上对于数据主权的侵犯不仅仅体现于国家网络基础设施的落后和维护自身数据安全能力不足等方面,还体现在网络信息门户网站对于其他国家进行的数据侵占。
2.规则层面
数据的传播和运送十分的便捷,不需要与另外一台电脑直接相连就可以实现数据的传播与发送,但是关于数据的传播经过的路径却往往不得而知,但是因为国际社会当中并没有一个关于维护数据主权的一个准确的国际法则或是国际准则,同时又由于每一国家关于数据主权的界定不同,往往都是以自身国内的法律为准。
3.观念层面
因为网络弱势国家在互联网空间的发展当中处于相对后发的状态,因此无论是在互联网治理方面还是数据主权维护方面的观念层面都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网络发达国家利用自身在技术上和观念上的优势,在互联网治理和数据主权维护方面实行双重标准。
(一)国际层面
“棱镜门”事件之后,国际社会发现想要更好的进行互联网治理必须需要国家之间进行合作,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作用互联网治理。因此国际互联网治理正在逐渐走向以国家治理为中心为主,数据主权的维护也应该以国际社会的合作为主。
1.技术层面
互联网空间存在有网络基础设施分配严重不均的情况,在为了更好的进行互联网治理和维护国家数据主权的前提之下,应该进行合理的分配与划分。国际社会不止一次地在信息社会世界峰会上提出希望接管ICANN的部分职能。
2.规则层面
针对于现在国际社会当中存在的并没有一个公认的维护数据主权的国际法则或准则,国家之间必须加强国际社会当中的合作,达成协议,解决这一尴尬的局面。
同时,对于国际互联网组织核心成员缺乏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情况,国际社会应该努力改善这一状况,吸收来自于发展中国家的成员,以达到互联网组织内部的均衡。
3.观念层面
对于观念层面来说,网络弱势国家要认清自己处于网络发展的后发状态,创建出属于自身的符合自身利益的网络发展观念。国际社会之中尽力的维持公平,消除网络优势国家推行的双重标准。
(二)国家层面
1.技术层面
约瑟夫·奈提到:“网络权力取决于一系列与创造、控制和沟通以信息为基础的电子和计算机有关的资源,包括硬件设施、网络、软件及人类技能。”
首先,大数据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对于我国来说,为了推动大数据的发展,完善自身的技术设施。这在国家层面需要国家来进行相应的规划,来对创新资源进行整合,来突破核心技术,并且对大数据研究项目进行更多的资金投入,从而更好的促进技术方面的完善。
其次,国内加大培养人才的力度,应该在各大高等院校增加开设有关于大数据方面的课程,同时鼓励企业与学校或者是培训机构进行合作。
2.规则层面
首先,一方面要加强国际之间的合作,积极参与全球互联网治理当中,共同应对和维护数据主权维护问题,另一方面要增强我国在互联网准则制定当中的话语权,努力改变自身的不利局面。
其次,要建立和健全国内关于维护数据主权的相关立法。因为随着大数据进入到运处理时代,相应的增加了数据转移和泄露的风险。因此,中国政府应加快有关法律的修改和审订,保护有关于政府决策和政府领导人物的关键数据。
3.观念层面
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请喝国家利益的战略观念,增强我国在互联网治理和维护数据主权方面的话语权。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提出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主张。
在现行的互联网治理下,关于数据主权的维护问题虽然还面临着较多的难题。但是现行的互联网治理正在逐渐的走向以国家和国家间组织为中心的治理,如果想要互联网得到更好的发展,需要各个国家之间的努力才可以实现。因此,国际合作,国际准则的建立,技术的创新都有助于逐渐的实现数据主权的良好维护。
袁林林,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国际政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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