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合川区双凤镇种子执法存在的现状与对策探讨

2017-03-29 15:16唐昌容
南方农业·下旬 2016年10期
关键词:执法

唐昌容

摘 要 针对当前在种子执法过程中,种子经营者存在的不具备资质、专业技术水平低、虚假夸大宣传等问题,提出了监管措施与防范对策。

关键词 农业种子;执法;双凤镇

中图分类号:F326.1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6.30.039

1 双凤镇种子市场的格局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实施,双凤镇种子市场格局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归纳起来主要有七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机制上的变化,由过去的地区封锁,国营种子公司独家垄断经营变为统一开放的大市场;二是经营主体上的变化,只要有种子经营许可证就可以经营种子;三是经营品种数量上的变化,即由过去的几个主导品种变为现在的几十个、上百个品种;四是种子质量上的变化,有的纯度不够;五是经营策略上的变化,由过去靠行政手段垄断价格变为靠品种、质量、信誉、服务的市场竞争;六是种子使用者素质上的变化,即农民由过去的凭经验种田、靠老天吃饭变为种田讲科学、维权靠法律的新型农民;七是监管主体与监管方式上的变化,即农业部门由协同工商、质监等部门监管种子市场变为以农业部门为主体,监管方式由靠行政命令监管变为靠法律手段监管。

2 双凤镇种子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双凤镇是个农业大镇,全镇幅员面积96.75 km2,全镇2016年玉米、水稻播种面积2363.62 hm2。其中,农田1482.48 hm2、旱地881.14 hm2。常年用种量为:杂交水稻

4万kg左右、杂交玉米2万kg左右,是种子企业和代销户的首选目标。纵观双凤镇种子市场,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

2.1 种子经营门槛低,经营者数量成倍剧增

在种子市场不断开放的同时,相关部门对种子经营资质的审查也相对弱化,这就使得种子经营主体数量不断攀升。全镇种子经营户2016年的12户,其中小学文化有7人,占58.33%;初中文化4人,占33.33%;中专及高中文化有1人,占8.34%;其中种子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获取从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只有1人,所占比例仅为5%。种子经营者主体数量的增加,虽然会为农民购买种子提供更多选择机会,但目前种子经营资质却呈现出了高低不等的现象,并且种子经营者中文化素质不高、专业性不强的弊端性问题比比皆是,使得这部分经营者难以对种子形成较为专业的品质判断。此外,还有一些经营者只顾眼前利益,而将商业道德抛之脑后,这些经营者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不仅会将低质种子以高价卖出,部分经营者甚至会铤而走险制假贩假,销售不符合应用标准的种子,这不仅会导致产量的下降,更会严重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这也会对农业经济发展产生滞后影响,社会矛盾也会更加激化。因此不难发现,这种不良问题的存在及恶化,会严重影响经济建设及社会的安定和谐。

2.2 种子经营者依靠夸大宣传及虚假广告谋取利润

部分种子本身并不具有抵御病害的能力,甚至对部分病害完全没有抵抗能力,就算有抵抗能力也较弱,但在实际宣传中,该种子却被宣传为具有高抵抗病害优势;种子实际品质处于中低等级,却被经营者宣传成为高品质种子品种;一些种子经营者为了赚取高额利润,会在已经完成审定的种子包装袋上将名称字体缩小,并将其设定在较为隐蔽的位置,同时他们还会为种子新起一个吸引人的名字,并标注在包装袋上最显眼的位置;还有部分经营者会通过明星效应吸引农民购买种子,他们会将农民普遍喜爱的明星形象进行声音及视频拼接,并将其作为另一种形式的种子广告,激发农民对种子的购买欲望。

3 开展种子执法的对策

3.1 嚴把种子经营证照的审批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1]。实际上,真正符合以上条件的只占少数,发证部门有的为了收取证照费用,降低了资格审查门槛,致使种子经营者鱼龙混杂,为后续的监管带来困难,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安全。因此,种子管理部门应当坚持以公正严明、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经营资质的审查工作,并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工作依据,强化种子经营的资质审查,这不仅是对经营者主体负责,更是对农民、农业乃至社会负责。

3.2 提高种子执法队伍素质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一支高素质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队伍要具有公正廉明、严格执法、开拓创新、真诚服务的政治思想,熟练掌握《农业法》《种子法》《种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种子专业知识,有按程序执法和提高办案技巧的执法能力。为此双凤镇于2016年3月组建成立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编制是原农技编制人员4人组成,现有4人,参加在合川区举办的重庆农业执法人员上岗培训,经考试均获得《重庆市行政执法证》,再加上区种子管理站的10名执法人员,共同联合执法。

3.3 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不留执法盲区

种子的相关执法部门需要在增强内部联系的同时,从整体上提高执法力度,凝聚各方执法力量,一旦发现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种子经营主体要及时清除,净化种子市场的经营环境。农业执法部门应当尽可能克服工作中存在的限制性难题,在工作人员的配备数量不足及缺少经费的前提下提高种子市场的准入门槛[2]。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当规范并加强对种子经营者的档案管理,从而精准掌控种子经营主体的现状特点。对镇级种子经营者应当在没有通知的前提下进行突击检查,确保其零售种子品质始终能够达到标准状态,对重点镇及经营者则需要根据其经营状况进行跟踪检查及监督管理。

4 结语

种子产业的不断发展能够为农业经济发展夯实基础,同时也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维护农业经济长远、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因此种子执法工作十分重要。在种子市场经济环境不断激烈的背景下,种子的行政管理要求也需要紧跟其步伐做出优化及深化调整,以期推动种子行业的长远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酉珺.试论基层种子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种子,2015(34):125-126.

[2]王莉.浅谈克州种子执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J].种子世界,2013(5):38-39.

(责任编辑:刘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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