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雯煊
回顾新闻历史,2007是新闻界“黑色的一年”,纸馅儿包子、注水西瓜、香蕉致癌等事件把中国媒体推上了道德审判的高台。而这并不是特殊现象,随着世界日益增长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与需求,加之信息传播的全球化,新闻界已经经历了一场全球性的伦理挑战。一些报道在涉及法律问题和道德原则的情况下会带来很多问题。法官和警察自然不需要讨论谁是警察和谁是法官,但记者需要;医生和酒店服务员可以很容易地区分出什么是公事和隐私在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中,但记者不行;对于老师和教授来说,向学生传授不正确或者不健康的内容是不道德的,但在媒体领域不能一概而论。
“新闻界在各个方向都明显的超越了礼貌和正直的界限。八卦不再是闲置和恶毒的资源,而已经成为一种贸易被媒体产业所追逐。”(沃伦,2005)
由于科技的飞速发展,公众的隐私受到更严重的侵害。记者的法律知识和道德要求跟不上进步的步伐。“记者是否可以使用隐藏摄相机违反道德来获得新闻故事?在发布之前,对故事进行了多少检查?”(沃德,2009)
以下两个案例中的道德问题需要我们探讨。首先,在2009年,新闻记者本·福特汉姆和制片人安迪·伯恩被指控秘密拍摄前市长詹姆斯·罗伯特·马克姆,并报道了他绑架和谋杀一名叫亚历克斯的男子的计划。其次,在2002年,英国的星期日镜报刊登了一幅模糊的照片,是世界著名的奥运选手马克托德。图片中显示的是同性恋者和吸毒的人。材料来源于一个24岁的男子,他把隐藏的视频设备送到了报纸上。
“近一个世纪以来,隐藏的相机在新闻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威尔克斯,2005)。媒体具有重大的道德责任,不仅要告诉社会他们发现的真相,而且对我们的看法也有很大的影响。受众关注新闻一定意义上说明信息包含一定程度的重要性。然而,当我们不断探索媒体与公共关系的影响与互动时,我们可能会忘记一个重要的点,那就是社会监管和监督职能是不可缺少的。试想一下,如果社会本身缺乏“原则”,公众利益和媒体利益都将会被破坏。
隐私是一种“被他人保护的条件”(布克,1982)。虽然马克姆和托德的情况不同,但重点是他们都使用了隐藏摄相机。显然,记者本·福特汉姆和制片人安迪·伯恩面临两年的监禁,让公众觉得媒体似乎没有什么机会可以通过偷拍得到一个故事。媒体和公众一直在争论什么是收集信息的可接受的手段。
本文认为讨论通用代码在媒体领域是很有用的。包括媒体在内的道德原则有义务用良好的判断力来决定什么是有新闻价值的信息,避免哗众取宠。一般来说,当传统的方法不能有效地收集重要信息的时候,记者应该避免采用隐秘的方法来收集信息。当决定新闻是否有价值时,道德准则也要求记者考虑隐私问题和潜在的危害。新闻传播正变得越来越全球化。因为它有塑造公众思想和价值观的权力,所以有必要尝试在媒体中引入崇高的道德标准。有时候,关注媒体工作者和专业人士的道德是不够的,因为不同国家和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是不能被忽视的。
下面是一个简短的列表,其中包含了一个通用标准的原则。它是专为记者的权利和义务而设计的:首先,与事实有关。记者的作用是找出实际发生的事情。这场辩论不会结束,因为那些捍卫了理想的可能性和客观性的人(图克曼,1972)。其次是对隐私的尊重。如果要求保密,记者无权公布个人隐私。第三,在沟通的过程中,诚实是基本的准则。公众有权知道记者如何收集信息。最后,公平地对待种族,性别,宗教和性取向。
值得注意的是,“新闻价值”的一个重要定义是“公共利益”。然而,“新闻价值”中定义的“公共利益”通常是模糊的。记者收集的大部分的故事主要是由于公众的兴趣,大多数记者想要获得“聚光灯”和利润,并选择不道德的方式使用隐藏的设备从名人那里收集私人信息。公众希望新闻媒体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行事,但从历史上看,监管和电视调查新闻一直是激烈的竞争对手(戈达德,2006)。
每个人都有隐私权,名人也是。这个原则要求每个人相互尊重。如果记者不能这样做,那么他的私生活也可以被曝光。性往往是完全私人的事情,当这些亲密的生活细节暴露于公众的注意力下,对普通人来说是非常难于接受的。另一方面,有些社会名流如政客和艺人,人们跟随他们并崇拜他们,所以他们的行为和言论可能会影响到公众的行为和言论。记者在收集信息时可参照以下几点:首先,问自己收集的信息是否有益于公共利益?其次,消息的内容是否是公民的个人隐私?会伤害到别人的生命吗?最后,新闻发布前是否通过严格的编辑检查和法律审查?
媒体组织一直在进行电视新闻的恶性评级竞争,媒体已经陷入了一场残酷的电视新闻和收视率大战。故意的欺诈、侵犯隐私和使用隐藏的摄像头使新闻成为娱乐。新闻报道中的法律和伦理问题是一个难以研究的课题,由于不同的记者,不同的媒体机构在新闻报道上有不同的看法。鉴于新闻界可以塑造公众的观念和价值观,因此,有必要讨论这些道德准则。无论我们喜欢还是不喜欢,新闻与传播已经成为全球化。一个共同的道德守则也许能够改变广大新闻工作者的工作方式和接收信息的方式。
[1]皮尔森,M.“媒体法新闻记者指南:处理法律和伦理问题”.澳大利亚媒体国际文化与政策,2004,112,pp,230-231.
[2]麦肯,A.2005,“遥控:新媒体,新伦理”,文化研究评论,第一,pp,22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