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华清
普惠资金审核方法及重点探析
●陈华清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普惠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门用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励资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等。这些资金都在每年年终由有关金融机构或项目单位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再由省级财政部门对全省申请资料进行汇总,统一报当地专员办审核;专员办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据此作为拨付资金的依据。因此,专员办审核环节至关重要,关系到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通过近年来的实践,福建专员办总结出审核方法和重点如下,供参考。
审核方法上要注意以下几点。一要“吃透”文件精神。普惠资金涉及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点多面广,资金量大,且政策性强,因此在审核之前,必须熟悉掌握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单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二要前往省级财政部门初步了解情况。省级财政部门是全省集中汇总申报单位,审核时首先要前往了解情况,初步掌握中央和省级资金拨付进度和到位金额,省级出台的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各地市(县)申报情况,以及听取他们对进一步完善普惠资金管理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三要深入一线详细核查。初步了解全省情况之后,应根据人力和时间安排,有重点地抽取部分县市和有关单位进行详细核查。选点要具有针对性,突出监管薄弱的项目和单位作为选点对象。核查时既要听取情况汇报,也要查看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和其他资料,对有的申报项目,如PPP项目等还要亲自到现场实地察看。四要与相关监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普惠资金审核时需要核查许多指标数据是否真实和合规,仅从申报单位取得数据往往不够准确和严谨,还需要到其他监管部门取得相关数据进行对照。比如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定向费用补贴资金审核,涉及对涉农贷款范围和金额等指标的确认,核查组就需要同当地人行或银监部门进行沟通,听取说明,达成一致意见,才能最终予以确认。对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借款人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借款主体资格确认,也需要听取当地人社部门的意见。五要与调研相结合。充分发挥专员办贴近基层、贴近一线的驻地优势,在审核中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普惠资金政策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理清解决问题的方法思路,向财政部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为完善普惠资金监管相关政策积极建言献策。
审核重点上要关注以下内容。一要重点审核是否符合申请主体资格。符合奖补政策支持的申请主体资格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认定,对于不符合主体资格的要予以剔除。另外,对于原先符合申请主体资格,但可享受补贴期限已经到期的,也要给予剔除。比如福建省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可享受的期限为3年,超过3年就不再享受补贴。二要重点审核奖补资金计算口径是否正确。符合申请主体资格的普惠资金项目最终享受奖补资金多少,需要通过相关年度财务指标和业务指标计算得来,因此有关财务和业务指标的归集口径至关重要,口径归集错误将直接导致奖补资金计算的错误。比如某县级金融机构在申请2016年度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时,将不属于涉农贷款类别的贷款项目归集到2016年的涉农贷款类别进行统计,导致该金融机构多申请涉农贷款增量奖励1065万元,经福建专员办审核之后予以剔除。三要重点审核基层单位申报数与省级财政部门申报数是否一致。普惠资金由相关基层单位按年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地(市)财政部门初审后报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最后统一报当地专员办进行审核。这种层层上报方式有时会发生基层单位实际申报数与省级财政部门最终上报数不一致情况。比如2017年在抽查某县农商银行时,发现该行申请2016年度定向费用实际申请补贴资金与省级财政部门向福建专员办提供的申请数据有较大出入,经审核确认系最终上报的数据有误,对此福建专员办剔除了多申请补贴资金70万元。四要重点审核地方财政补贴配套资金是否安排到位。普惠奖补资金中,除了PPP项目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安排外,其他领域资金都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地处东部地区的福建省,目前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比例分别为30%和70%。福建专员办2017年在抽查福建省两个地市2015年度(2016年度尚待财政部清算确认)地方配套资金时,均发现配套资金不到位情况,两地市共有应配套未配套资金705万元。地方财政资金未及时配套到位,影响了有关金融机构参与普惠金融的积极性,给普惠金融政策的顺利实施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应引起高度重视。■
(作者单位:财政部驻福建专员办业务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