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敬慧
我国的新闻报道要求是以正面宣传为主,以负面或者监督类报道为辅,但具体到每个记者的新闻职业生涯当中却不见得如此。以笔者为例,在做新闻记者的10年多时间里,绝大多数新闻报道都属于负面,即使按最保守估算,在10年多的新闻报道当中,90%以上都是负面监督类新闻,获得的全部新闻奖项都是来自批评监督类新闻。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尤其是随着国家对建立和谐社会的提倡,正面新闻报道更加被提倡,能够发挥“正能量”的新闻更被提倡,而批评监督类的负面新闻报道则受限制。当然,批评监督类的负面新闻报道会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无论在数量还是在范围上都会有所变化,至于变化趋势,在短期内无法做出定论和准确预见。
我国对新闻报道的要求是以正面宣传为主,以批评报道为辅。在种种受限条件下,要想让批评报道能够顺利播放,就必须给批评报道寻找一个可靠的立足点,否则批评报道就可能因为违背相关规定而失去其批评的正当性。
第一个批评立足点:以人为本。具体来说,以人为本的批评立足点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群众利益无小事,二是维护消费者权益。无论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还是媒体宣传所要依据的“三贴近”原则,都使针对侵害群众利益的批评报道显得底气十足,因为这样的批评报道有足够的政治理论背景做支持。关于消费方面的批评报道也都很稳妥,并且可以多方面讨好。多年以来,央视连续制作“3.15”晚会,这个晚会只是央视极力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个标志,在日常的批评报道当中,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批评报道非常多,报道的立足点基本都是站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
批评报道的第二个立足点:依法办事。依法办事具体表现为,一是从法律条文找批评依据,二是从相关部门的条例法规文件中寻找批评依据。有了以上依据,批评报道就有了稳妥的立足点。依法治国是国策,在这样的背景下,针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部门规定做出批评报道,就会显得义正词严,有理有据。在批评报道当中,一般都要找到与新闻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此作为批评报道的立足点和批评声音的支撑点。
批评报道有了政治理据和法律法规做支持,不等于就可以随意批评,因为在现实情况下,批评报道有着不成文的批评等级惯例。央视批评报道一般不超过厅局级,常常到县处级为止,所以,无论是在《焦点访谈》还是在央视的其他批评报道当中,经常能看到某县县长或副县长被曝光,一般是副县长被曝光,而再往上就很少了。对大型企业的批评报道有一些隐约的级别限制。央视从维护消费者权益这个角度出发,找准维护消费者权益这个立足点,就可以对一些特大型企业做出有理有据的批评报道。事实上,无论是多么大的企业,一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媒体就有了质疑乃至批评的理由。
随着社会发展,所谓的大企业已经越来越难以像以前那样可以依据其级别免受媒体的批评,主要原因是其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涉及到广大民众的消费权益。虽然央视对企业的批评报道级别有所提升,但对行政部门的批评报道级别基本不变。另外,对于涉及少数民族地区的批评报道不能用简单的级别性质来衡量,而是要从民族政策、民族团结、宗教信仰等方面予以全面稳妥的考虑。关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批评报道会严格受限,限制的原因首先不是因为行政级别,而是出于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考虑。
偷拍之偷,并非非法窃取,而是暗中获得声画证据。新闻偷拍是暗中获得与新闻相关的声画证据,并且应当是获得手段合法,播出形式合法。如果对“偷拍”理解不当,会影响拍摄者的心理,因为毕竟把拍摄行为定义为偷,不够光明正大,所以经常有摄像记者在“偷拍”时底气不足,胆战心惊。只有比较优秀的摄像记者是带着办案人员搜集证据的心态进行暗中拍摄。毫无疑问,只有具备了充满正义感的拍摄心理,才能保证拍摄的最佳效果,所以记者“偷拍”的时候,一定要明白自己实际是在暗拍,从事的是正大光明的事业。
职业曝光者对被曝光者的安抚手段常常是把事件的严重性淡化,目的是让被曝光者接受采访。有过类似采访经验的人都知道,就怕被曝光者不接受采访,只要被曝光者接受采访,尤其是已经站在摄像机前接受正面采访的时候,那么记者就可以提出很多采访问题,问题和情况并不像之前沟通的那么简单。因为在采前沟通的时候,曝光记者一般不会把关键问题和尖锐问题提出来。一旦被曝光者同意接受采访,或者已经开始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那么想再逃避就为时已晚了,至少对关键问题的逃避就会很明显地透露出被曝光者的心虚。对于拒不接受正面采访的被曝光者,或者可以预料到被曝光者不能接受正面采访,那么要想达到曝光目的,就得使用暗拍手段。
采制曝光类新闻的记者应当有这样的意识:端正心态,注意措辞,明确角色,学会沟通,以柔克刚,委婉问话,善于运用微笑的力量,所有这些,都是采制曝光新闻的记者所要注意的。采访出新闻当事人隐藏的信息,调查出事实背后的真相,这应当是职业记者必须经过的一个锻炼,而这方面的能力,会在采访曝光类新闻当中得到很好的检验和锻炼。
[1]信险峰.新闻采制通论[M].吉林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