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如何对民间担保公司非法集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的思考

2017-03-28 08:46华中农业大学宋巩
财经界(学术版) 2017年1期
关键词:集资借贷民间

华中农业大学 宋巩

现阶段如何对民间担保公司非法集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的思考

华中农业大学 宋巩

随着经济发展市场担保需求不断增加,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不断增加,担保公司发展迅速,与此同时也存在很多风险,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民间担保公司非法集资行为。笔者耳闻目睹家乡邻居受骗事件,血汗钱化为乌有,沉重打击使原本性格开朗的人变得沉默寡言笔者深有感触,因此就如何对民间担保公司加强监管,规范行业秩序,展开论述,为促进行业正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民间担保公司 非法集资行为 有效监管

自美国爆发金融危机以来,国际经济受到巨大影响,呈现出整体下滑的趋势。紧接着欧洲又爆发债务危机,直接造成国际经济环境的改变,我国产业逐渐向房地产、金融虚拟经济等转移,但随着我国房地产业开发陷入发展困境,许多企业转型失败面临破产。部分企业再度转型,这个过程需要大量借贷资金,担保公司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需要面对各类风险。如何进行有效监管,杜绝恶意融资行为的发生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此行业的监管做好研究工作。

一、民间担保公司形成原因

(一)概念分析

目前我国学者对民间担保没有一个统一的看法,大多数认为民间担保指的是:民间担保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担保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应予认定。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从这里可以得知,民间担保主题覆盖范围极广,但通常正规金融组织并不包含其中。

(二)形成原因

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私营企业逐渐发展壮大,其融资困难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但我国金融体系并没有随之转变,这就给担保公司兴起提供了土壤;加上相关监管的缺失,担保公司近些年发展迅速并已形成一定规模。银行信贷更偏向于制造业与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而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行业与中小企业的信贷则很难通过,前者风险较小,且具有抵押物,后者风险相对较高,缺乏资产与信贷物。因此,银行信贷项目一直存在着“重大轻小”的结构矛盾,致使资本市场发展缓慢。在这样的背景下民间担保公司有了生存与发展的空间,但民间担保公司频繁出现的非法集资行为,给行业健康发展造成极大困扰。

二、强化监管民间担保公司非法集资行为应采取的措施

民间担保公司非法集资行为存在主要原因在于制度的缺失,因此有必要从制度建设出发,给出具体的监管措施。

(一)制定完善监管法律

通过法律形式明确民间金融结构的形式、性质与地位,明确规范行业准入条件、业务模式等。特别是尽快在监管范围中确定民间担保金融模式,完善相关配套法律体系。除此之外,还应该制定民间担保相关的国家与行业标准、规范。执法与立法同样重要,两者缺一不可,立法后若不执行或执行不当,法律有等于无。严格执法是保证法律权威的重要手段。

(二)合理引导民间资金

民间借贷产生的重要原因就是民间借贷与实体经济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相脱节,主要集中在炒股、炒房产或炒黄金等投机活动上,以相对较少资本获取暴利。目前民间资本依然处于地下潜行状态,隐藏着极大风险。对民间借贷资金流动风险最好的防范方法就是合理引导,通过集约化管理方式引导民间借贷资金流向,使其流向中小生产企业、初创期企业和个人创业的短期资金周转。鼓励并规范民间资本以多种合法金融体系参与金融服务中,解决企业经济运行中资金供给结构失衡的问题。

(三)严厉打击官商勾结

现阶段地方金融与反腐倡廉的主要任务就是规范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活动,主要就是禁止和严肃处理公务员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提供借贷,通过投资等形式获得高额收益与回报,为高利贷提供担保,参与保护、组织等活动的系列腐败行为。只有按照法律严格规范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活动,严厉打击隐藏在民间借贷后面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及以权谋私等,扫除阻碍政府监管民间借贷的根本性障碍。

(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可以降低民间借贷的风险,我国现阶段只有一个以银行为主的信用系统,加上民间借贷机构不合法不能利用此信用体系。因此实际中应该尽快促使民间借贷合法化,将民间借贷的信用系统与银行信用系统对接,增加借款者或借款企业的违约成本,降低借贷风险,逐渐构建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息用系统,规范个人借贷行为。

(五)推行个人破产制度

民间借贷属于典型的关系型借贷,放贷人处于信任借款人而提供相关资金,主要凭借小范围社会中个人信誉增加违约成本。基本上来说个人恶意违约在民间借贷中并不多件,但处于考虑保护债权人的目的,需要出台个人破产制度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通过破产清算个人财产、实施一定惩罚等措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减少违约行为的出现。但我国并未承认个人破产制度,我国已经具备相关条件,应该尽快通过立法程序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降低民间借贷风险,确保其健康发展。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近些年民间担保公司非法集资行为频繁出现,不但扰乱市场秩序,也威胁到人们的资金安全,相关部门需要加大监管力度,避免非法集资行为的出现。本文中笔者从出台监管法律、健全监制及协调监管执法三方面展开分析,希望为推进行业健康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1]张琰明;袁龙霞.从“中担事件”看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监管制度[J].财经界(学术版).2014(15):12-14

[2]王莹.简析我国民间借贷中的问题及其法律规制[J].神州.2013 (12):78

[3]罗威.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审计方法及其风险管理[J].海南金融.201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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