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作品版权保护的风险控制探析

2017-03-28 07:50:23
传播与版权 2017年9期
关键词:医药民族创作

黄 璟

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作品版权保护的风险控制探析

黄 璟

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收集、整理、研究者对所创造的作品依法享有版权。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版权保护,应强化受害风险意识、注重风险评估与风险要素识别、实施全过程风险防范、做好风险应急法律处置。

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版权保护;风险控制

作为民族医药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是少数民族地区本土化的诊疗医药知识,是少数民族人民传统医药长期实践的总结。尽管这些传统医药知识是集体性的知识智慧,但是,并不妨碍人们对传统医药知识加以收集、整理或在此基础上加以研究形成作品。如,陆科闵编著了由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的《苗族药物集》,汪毅编著了由贵州科技出版社2002年出版的《中国苗族药物彩色图集》,汪毅、司晓文、夏同珩编著了由新疆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苗族医药开发与临床应用》,萧成纹编著了由岳麓书社2004年出版的《侗族医药探秘》,陆科闵、王福荣主编了由贵州科技出版社2006年出版的《苗族医学》,龙运光、袁涛忠编著了由贵州科技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侗族常用药物图鉴》《侗族药物方剂学》,龙运光、萧成纹、吴国勇、邓星煌主编了由中医古籍出版社2014年出版的《中国侗族医药(上下)/民族医药抢救性发掘整理》。这些作品不仅使作者的创造能力得以展现,更加快了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传播、传承。这些传统民族医药知识的收集、整理、研究者对所创造的作品依法享有版权。

民族传统医药的地域性、民族性较强,疗效较好,深受民族地区群众认可,这也引起了许多侵权行为的发生。有些作者在不熟悉、不掌握民族医药知识的情况下,未经他人同意,就擅自使用他人已发表的少数民族医药作品,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还有作品在独立创作、合作创作、版权许可等过程中受到侵权的情形,挫伤了民族传统医药工作者保护传承民族医药的热情。那么,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收集、整理、研究者应该如何防范风险、避免版权受到侵害呢?笔者认为,民族传统医药作品的版权保护,应强化受害风险意识,注重风险评估与风险要素识别,实施全过程风险防范,做好风险应急处置。

一、受害风险意识的增强

风险意识是权利人基于对版权保护环境的认识而产生的思想活动,是权利人对版权保护的自主、自律性认识,是版权有效保护的基础所在。良好的风险意识能够促使权利人未雨绸缪,及时采取措施,多方堵塞漏洞,筑牢权利防护堤,布局侵权防卫战,御风险之“千里”之外。民族传统医药的研究人员一般都有良好的权利意识和受害风险意识,但是一些民族传统医药的基层医务工作者在对一些传统药方、诊疗器械、治疗方法、医药古文献等的收集、整理、研究中,往往注重诊疗的方法与疗效,而对经过自己收集、整理、诊疗实践所形成的文字成果却并没有强烈的保护意识,对经由自身智力创造所表现出的独创性成果关怀不够,对他人非法使用自己成果的外在风险认识不足。有的民间药方收集人将收集到的药方写在普通写字本上,随意放置在医疗室;有的经验丰富的民间医生将自己诊疗实践、体会、经验记录在手机内。这些民间医生未能充分认识到外在风险,一旦他人获得这些知识并出版,这些作品的真正原创者许多时候可能是“有口难辩”,不易维权。因此,民族地区的民间医务工作者一定要增强权利意识和受害风险意识,努力避免医药文字作品的流失以及非法使用。

二、风险评估与风险要素识别

版权人在民族传统医药知识创作过程中,应正确评估权利受害风险程度,及时识别风险源。权利受害的发生,既有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也往往与被害人对所处环境、合同相对人等方面的受害风险关注不够、对迫近的风险未能识别有关。版权人在制定民族传统医药知识收集、整理、研究方案以及组织实施或版权交易前,应对可能影响版权保护的因素开展系统调查分析,全面预测、评估风险系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这主要包括:第一,行为是否符合现行国家知识产权法、地方医药法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是否符合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保护与传承的需要。第二,是否符合本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医药工作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作品的创作规律,是否兼顾了多方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第三,作品形成过程中,对作品安全性可能构成威胁的个体、群体有哪些,与版权人接近程度如何。第四,合同交易对象的个人信誉、商业信用、资质状况是否存在不良情形。综合上述四方面因素的分析,权利人即可对风险程度作出基本判断,并据此采取相应措施。

风险要素识别是版权人风险管理的基础,只有及时识别影响版权保护的各种潜在风险,才能有效实施版权风险控制。风险要素的识别,应重点围绕人员、版权创作管理设备、资料信息收集使用与管理、作品的创造性、版权保护所处环境五个方面开展。其中,对人员因素的识别,侧重在对版权创作、管理人员、合同相对人、相关关联方,重点考察版权创作、管理人是否有明确的保护、管理职责,工作是否交叉,工作量过大是否过大,版权创作、管理人是否接受过培训。合同相对人的商业信誉、资质是否良好。相关管理方是否对本版权存在重大关注或利益上的联系,对合同相对人是否有利益输送。版权创作管理设备因素的识别,应重点分析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设备的保密、创作稿件的加密、创作作品传输过程的保密是否健全,设备的维护、维修是否可靠、稳定,是否存在资料信息或作品外泄可能,设备的使用日志与记录是否健全可查。资料信息的收集使用与管理因素上,应重点关注资料信息收集是否规范、提供人是否自愿、资料信息是否付费、提供人是否对所提供的文字信息明确声明放弃版权要求,创作人对资料信息的使用是否具有创造性,是否仅仅复制他人提供的文字资料信息。

三、全过程风险控制

版权人不仅应有良好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更重要的是,要做好全过程的风险防控,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合作对象,细化工作步骤,注重工作留痕,突出对版权产生、交易过程中容易发生纠纷、作品泄露、权利被害的重点环节防控。根据实践,版权人可以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在独立作品创作前,做好作品创作工具、记录、传输物品安全性的检查,防止他人窃取作品内容。收集民族民间传统药方时,宜与提供人签订协议,支付一定报酬,防止发生纠纷。对于合作作品,应与合作人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在版权创作中的权利、义务,作者身份、权益分配、出让条款等应明确、具体。对于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受托的医务工作者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己方的作者身份和委托人的使用者身份,并强调己方的版权自主使用权、许可权、出让权,最大限度维护己方利益。

第二,在作品创作中,民族医药工作者应对民族传统药使用的撰写以及药材种类、来源、形态、生态分布、采集加工、性味功能、传统应用、用法用量、方例内容、图像图示的编撰、绘制、拍照、摄制进行原创,不可复制、仿制他人作品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对己方的创作成果,草稿、修改稿、送审稿、定稿等反映己方智力创造的每一稿件,应尽力保存完整,以便作品被侵权时,作为证据材料使用。

第三,在合作作品出版、版权许可、转让中,应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坚持己方的作者地位,明确许可、转让条件与程序,防止发生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受到侵害。如在刘爱芳、刘保成、刘保群、刘保益、刘宁、刘宝红与覃迅云、罗金裕、黑龙江省德坤瑶医药研究院及高志刚、民族出版社、覃显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本为创作者的刘杨健却未能通过明确具体的协议确定自己的作者地位即是一例。刘杨健本是《瑶药传统应用》的创作者之一,《中国瑶药学》在《瑶药传统应用》的基础上创作而成,但有关协议上仅写明《中国瑶药学》一书由刘杨健担任主审。《中国瑶药学》一书出版后,该书载明由黑龙江省德坤瑶医药研究院、广西民族医药协会、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合作编写;主编:覃迅云、罗金裕、高志刚;副主编:覃显玉、刘保群、李玉兰;编写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白武俭、刘保群、李玉兰、吴婉莹、罗金裕、高志刚、覃迅云、覃迅忠、覃迅毅、覃春梅、覃显玉、覃艳梅;协编(以姓氏笔画为序):王向辉、白露凌、刘荣、刘桂敏、徐玉兰、莫永松、贾广茹、董书慧;主审:刘杨健。该书在“作者简介”中有覃迅云、罗金裕及高志刚三人的简介。在“前言”中称“书中所收集的处方均为作者历年采访瑶族医师和瑶族民间医生及少数杂居的其他民族医但积极应用瑶族医生传授的方医的民间医生的验方”,“本书荣幸地聘请到著名老瑶医、瑶医副主任医师刘杨健进行指导和审定”。在“后记”中记载“《中国瑶医学》刚刚付梓出版,覃迅云、罗金裕、高志刚又怀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立即成立了《中国瑶药学》编写办公室……”“前言”及“后记”中均未提及《瑶药传统应用》及刘杨健、刘保群。《中国瑶药学》作者简介、“前言”和“后记”的表达方式未能反映出刘杨健的作者身份以及刘杨健对《中国瑶药学》的贡献,反而会导致读者误认为刘杨健仅为业内专家,并非《中国瑶药学》的作者。如果刘杨健能坚持在协议中明确列明己方的作者身份,就原有可能避免署名权等版权受害情形的发生。

四、风险应急处置

风险应急处置是版权人面对迫近的版权受害风险采取的积极行动,是警告、制止不当行为、控制被害风险继续发展的主动举措。版权人在面对自身权益遭受现实的危险、威胁甚至实际损害时,可向侵权人、出版机构、合同相对人、网络平台等发出侵权警告函、通知函、催告函,对侵权人指出侵权事实,告知其侵权行为的可能法律后果,依法向侵权人提出停止侵权、给予赔偿等要求;对有关网络平台侵犯著作权或者提供侵权网页链接的,给予警告或催告,告知其停止侵权或中断链接。版权人的警告、通知、催告等是版权人在采取正式法律诉讼前的应急处理措施,一定程度上能避免损失的扩大,降低侵权影响。

[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3)桂民三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EB/OL].(2014-10-17)[2017-04-10].http://www.court.gov.cn/zgcpwsw/gx/zscq/201410/t20141017_3426821.htm.

[作 者]黄璟,贵州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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