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玉海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类处置流程设计研究
●何玉海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本文集中针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所存在的处置流程过长、残值发现能力不足、资产评估方缺失、最终处置主体数量较少等问题,深入分析相关问题的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提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类处置的整体思路。
国有资产 报废处置 资产评估 资产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是指各级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各级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部门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是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与其他产权所有形式的固定资产相同,国有资产也存在资产报废的情况。这里所说的固定资产报废,指的是由于长期使用中的有形磨损,并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不能修复继续使用;或者由于技术改进的无形磨损,必须以新的、更先进的固定资产替换;进而对原有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行为。无论是资产折旧的有形磨损,还是技术升级的无形磨损,都属于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的概念范畴。因此,如何对行政事业单位待报废的国有资产进行处置,如何使得处置过程中收益最大化、降低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也愈来愈成为财政部门乃至所有预算主管部门资产管理处室的重要工作议题。本文尝试梳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分类处置的基本目标、整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从固定资产生命周期来看,一般为“购置——运行——维护——报废”四个环节,报废作为固定资产生命周期的最后一环,是重要但却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过程。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环节之一,资产报废处置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国有资产基本不流失、报废处置收入最大化,具体路径则在于通过规范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的操作流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章。
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类处置的总体目标在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处置行为,按照公开、公正、公平、规范、高效的原则,坚持市场化导向,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国有资产变现,防止报废国有资产不当处置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情况的发生。
基于上述总体目标,现将总目标分解为具体目标:一是报废资产在接收处置时数量需确认无误,并对资产价值进行初步估值;二是报废资产在处置期内不应出现无故流失的状况;三是报废资产处置流程严格规范,包括公开拍卖和竞价转让在内的处置程序均公开透明;四是报废资产均全部、及时、分类出售,严格按照公务用车和非公务用车的当前资产报废处置分类标准执行;五是报废资产处置价格基本合理,实现处置收入最大化;六是所有报废资产均有效处置,不出现由于处置不当所导致的再次处置情况。
根据资产分类处置的基本目标,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规定,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应当坚持 “委托实现、职权分离、分类处置、分级审批”的基本原则,最终实现上述各项目标。
所谓“委托实现”,是指借助外部专业力量,通过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达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类报废处置的既定目标。
所谓“职权分离”,是指在国有资产分类处置的过程中,将报废资产的处置权限、评估权限和接收权限进行分离。报废资产的处置权限、评估权限和接收权限的责任主体分别为处置方、评估方和接收方。其中,处置方的职责主要是设定具体批次资产的处置流程,与政府职能部门形成委托——代理关系;评估方的职责主要是对具体批次资产的价值进行估算,目前有接受政府委托和接受处置方再委托两种关系形态;接收方的职责主要是通过处置方设定的处置流程,按照一定手续获取标的的报废资产,并依照相应的规范程序对资产进行分解处置。
所谓“分类处置”,是指按照资产处置的分类标准,对待报废的国有资产进行分类处置。从目前各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的实际情况来看,分类标准有多种类型,一种是依照资产金额进行标准划分,一种是依照资产种类进行标准划分,在多地两种标准划分方式处于并行的状态。
所谓“分类审批”,是指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管理部门(一般为财政部门)内部对于资产的报废审批,按照不同层级赋予相应的审批权限。
按照资产种类的划分标准方法,设计说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的基本流程如下:
一是处置申请。行政事业单位如有待报废处置的实物资产,需按要求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经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批准后,交由委托处置企业统一处置。二是移交核对。委托处置企业根据相关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及相对应的资产清单进行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签订待核销资产的移交协议。三是运输整理。根据实物资产的性质,委托处置企业负责将其运输至指定存放地点,按不同规格属性分别存放。对专用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定期保养,对危险品采取单独存放、安全防护的存放方式。四是价值评估。对于一般物品(日常低值易耗品),由委托处置企业现场查看后结合同类实物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对于特殊物品(大宗物品),由委托处置企业委托专业资产评价机构进行资产评价。五是信息发布。对于一般物品(日常低值易耗品),委托处置企业通过专业信息发布平台对外发布处置信息;对于特殊物品(大宗物品),通过专业的二手交易市场或者相关行业相关报纸进行发布。六是公开竞价。对于价值较高、数量较多、其他处置方式难以操作的实物资产,由专业的拍卖机构组织拍卖;对于价值较低的实物资产,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现场统一竞价出售。七是资产移交。竞价成功的单位或个人在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之后,在约定日期之前支付全部竞价款项,同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获取该实物资产。
以上论述中,基于资产种类分别设定相应资产的处置流程,但在整体规制制定、机制完善的过程中,还有以下事项需要引起高度注意。
一是注意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借助政府已有的信息发布平台,建立专属的国有资产报废处置信息发布平台。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从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网站的国有资产报废处置信息发布平台,在原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实现资产报废处置信息发布功能,一方面强化处置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另一方面提升处置信息发布的公开程度。
二是注意加强对于资产评估方的甄别,利用从属于财政部门的资产评估协会,公开选定工作参与主体。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所拟定的资产报废处置市场准入标准,编制资产报废处置代理商目录,建立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代理评估中介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代理处置中介库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接收处置资格库在内的资产报废处置中介库。
三是注意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加强对于资产报废处置收入的管理,降低非税收入挪用风险。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非税收入应与所发生支出脱钩的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选定与资产报废处置相关的部门,为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统一编制相关预算,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同时,根据资产分类标准,按照收入支出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代理处置发生成本专项核算的要求,对于资产报废处置成本进行专项核算,达到处置成本分类、精细、明确的目的。■
(作者单位:上海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计划财务处)
[1]崔正菊.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问题思考[J].时代金融, 2015,(12).
[2]黄艺庭.中石油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模式更新思考[J].财会月刊,2013,(03).
[3]李文.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问题思考[J].财会通讯,2015,(22).
(本栏目责任编辑:范红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