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党的纪律 加强党的建设

2017-03-28 04:11徐晓冬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党的纪律党纪党规

文/徐晓冬

严明党的纪律 加强党的建设

文/徐晓冬

严明党的纪律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党应对当前复杂形势的必然选择,对此必须在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强化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完善监督问责机制等方面严明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党的纪律;制度体系;教育方式;监督问责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严明党纪的重要性,为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所应遵守的纪律和规矩做出了规定,为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纪律观念提供了遵循。

一、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完善纪律规定

当前,党内的制度体系呈规范化、系统化、精细化发展趋势,形成了以《党章》为核心,以各项条例、准则等为具体实施办法的党内规章制度体系。新出台或者重新修订的党的各项制度,都是随着形势任务的不断变化根据现实的需要而逐步形成和完善起来的。2012年党的十八大重新修订党章,2015年重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又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行了重新修订。从中央带头执行八项规定,到反对“四风”,都是强调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出台的规章制度以及中央发布的各项规定都是严明党的纪律的基础。在新形势下,为更好地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党纪党规建设需要与时俱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党的纪律规定要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确保系统配套、务实管用,防止脱离实际、内容模糊不清、滞后于实践。”[1]为党的制度体系建设如何与时俱进提供了指导。

面对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要对党规党纪建设进行探索,对现行的行之有效的党规党纪继续实行;对那些不适应形势发展、落后于实际的或者同国家法律重复甚至相抵触的,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于一些执行困难的党纪党规,则需要细化以确保其可行性。要像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执行组织纪律就要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哪些事可以个人对组织或组织对个人、哪些事必须组织对组织,哪些事可以简化程序、哪些事只能按程序办,哪些事该发扬民主、哪些事该坚持集中,哪些事由自己决定、哪些事该请示报告,都要规定得明明白白。”[2](P770)对于纪律建设也要如此,要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地制定规章制度。另外,还要注重党规党纪建设的系统性,要注重党纪党规的制度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相结合,要把制度建设同以德治党、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最后,要注重党规党纪建设的科学性,在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都要有科学的理论做指导和科学的论证过程。

二、创新教育方式方法,提高纪律意识

要让全党上下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要对党的基本理论以及各项党纪党规的具体内容都要了然于胸,身为普通党员要知道对自身有哪些纪律要求,身为领导干部又有哪些纪律和规矩需要遵守,这是做好严明党纪的基础。因此,必须大力宣传党的纪律,加强党员的纪律教育,让广大党员在思想上认识到党的纪律的重要性,明确遵守党的纪律是党员最起码的行为规范。

一是创新教育平台与渠道。严明党的纪律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新时期、新形势要求党的教育平台要有所创新。以往在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委(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中会加入纪律教育,但是这些传统的学习形式放在今天远远不够,今天的学习方式、学习平台更加多样化,学习渠道更加广泛,可以通过专题辅导班、论坛、名家讲堂等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宣传和学习。不能忽视手机移动终端普及率高的现实,借助手机平台,通过互联网把党的纪律以活泼清新的形式传递出去。要根据党员群体不同的接受能力、文化水平,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切忌采用空洞的说教方式,使受教育者对内容更容易接受,让党的纪律教育更接地气,让党员遵守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确定教育责任主体。党的宣传系统是党纪的宣传教育责任主体之一,是宣传党的纪律的重要阵地,做好党纪的宣传工作是党的宣传系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部门在进行党纪教育的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应在这些部门的课程中加大党纪党规课程的比重。根据不同班次,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课程设置,力求做到贴近学员,反对空洞的浮夸的教育形式。一些部门领导同时兼任党委或者支部书记,他们也要负责一定的教育责任,不能只抓业务,不管党纪,这样职能部门在党纪教育上就不会缺位。

三是加强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警示教育的作用不可小觑,警示教育可以采取灵活多变的形式,例如,召开警示教育会议,让一些典型的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受教育的党员干部身临其境思想上会有所触动;还可以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进行警示教育;还可以把一些典型案例编印成教育读本,让受教育的党员干部深刻剖析案例,挖掘思想深处的症结。有针对性地分层分级进行教育,对年轻或者职位不高的党员干部应加强防微杜渐的教育,对职位相对较高的领导干部应把一些大案要案拿出来对其进行警醒和震慑。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上会加强自我反省,真正做到敬畏法纪,严守底线不动摇。通过纪律教育,达到提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的目的。要做到“党的各级组织要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多做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的工作,使党员、干部真正懂得,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1]

三、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

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党纪对于营造风清气正的党风具有重要作用,这是做好各项工作的保证。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若能够带头遵守纪律,将会带动本地区本部门遵守党纪党规;相反,如果领导干部不能严守党纪,那么其破坏性是最大的。

一是严明党的纪律。“严明党的纪律,首要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2](P131-132)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在思想上、政治方向上、言行立场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党员领导干部时刻不能放松党性原则,牢记作为执政党一员的身份。这是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所应秉持的最根本的政治态度,是遵守其他纪律的基础。党的组织纪律也是党员干部要遵守的,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可以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民主集中制是党的优良传统,同时也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党员领导干部需要遵守的,要带头做到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在廉洁纪律方面,领导干部在从事公务活动中要廉洁用权,展现清正的形象,进而塑造清廉、清明的党风。带头遵守群众纪律是指,党员干部要始终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尊重群众、依靠群众。党员干部还要带头遵守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在工作和生活中树立良好形象,做严守党纪党规的楷模,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人,做到敢于担当,切实带头把党规党纪落到实处。

二是严守党的规矩。党纪党规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明文规定的纪律,另外,还要严守一些规矩。关于纪律和规矩的关系,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有过论述:“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3]在《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指出,“不守政治规矩”的现象主要有: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比如“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对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口无遮拦,毫无顾忌”。破坏党内团结,比如搞“团团伙伙”、小山头、小圈子、宗派主义。以上这些是不遵守党的规矩的集中体现。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党的团结,团结一切同志,不以任何形式划线搞小团体。工作上要遵守党的组织程序,不要擅作主张,对于重大问题要请示与汇报。作为领导干部还要管好身边的人,比如亲属,不允许他们做有违党纪国法的事,做规规矩矩的党员干部。

四、加强监督问责,加大对违纪的惩处力度

党纪党规制定好以后,如果不对执纪情况进行监督,很可能使党纪党规成为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加强各方面的监督有利于严明党纪。

一是落实监督主体责任。2016年7月8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解决没有人负责的问题而制定的,面对当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以问责形式倒逼严守党纪党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通过规范巡视工作,来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法规,将落实监督责任具体化。各级党委要担起纪律监督的主体责任。党委要负主要责任,主要领导要尽职尽责,其余的班子成员要敢于担当。要抓好各项监督制度的实施与执行,组织好纪律教育和纪律处分等工作。党的干部是由党委任命,就要接受党委监督。各级党委应勇挑重担,管好自己一亩三分地,确保严明党纪延伸到底。

二是党的纪律检察机关要加强问责力度。党的各级纪律检察机关,是维护党纪党规的重要部门,对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负有重要职责。必须把维护“六项纪律”作为首要任务,在面对违纪违规的人和事的时候要勇于亮剑,切实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此,各级纪律检察机关要做好维护党规党纪的本职工作,履行职责,严明党纪,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执行党纪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真正行动起来,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纠,按照党规党纪的要求秉公执纪,对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坚决查处不能手软,树立纪检检察机关的威严。在党纪党规面前,没有特殊党员,无论谁只要触碰党纪党规的红线就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对于违纪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增强党纪的刚性约束。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监督前置,防微杜渐。

三是发动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监督可以保证权力健康运行,如果没有监督,掌权者就可能为所欲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是促使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党规不可缺少的一环。针对监督问题,邓小平指出:“宪法上规定了党的领导,党要领导得好,就要不断地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接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4](P270)发动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首先,要勇于接受监督。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密切联系群众,把接受群众监督养成自觉行为,要深刻认识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其次,要健全群众监督机制。要制定群众监督的激励机制和畅通监督的结果反馈渠道。对于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相关部门要及时认真研究,对于所反映情况的处理应提出一定措施并以一定形式进行反馈。对那些举报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如经调查属实的要予以适当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要严查彻查并从重处理,相应的就要建立健全群众监督保障体系,以此保护群众监督的责任感和积极性。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发展,在监督内容、形式、手段上都要有所创新,力求有所突破,建立一个事前、事中、事后的立体监督网络,督促党员干部切实严明党纪。

[1]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10-09﹒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 [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3]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15-01-04﹒[4]邓小平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责任编辑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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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784/j﹒cnki﹒22-1299/d﹒2017﹒03﹒009

徐晓冬,中共沈阳市委党校编辑部副主任、讲师,研究方向:党史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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