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商会”:乡村权威再造与秩序重建
——以中部地区水镇为例

2017-03-28 00:56卢艳齐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水镇商会权威

文/卢艳齐

“党建+商会”:乡村权威再造与秩序重建
——以中部地区水镇为例

文/卢艳齐

乡村社会急剧转型时期,乡村秩序面临多方挑战,如何重建法治社会乡村秩序成为重要研究命题。乡村权威对乡村秩序的维系和稳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基层政府在自身治理资源匮乏和治理能力弱化的背景下,通过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再造新生权威,不失为创新之举。“党建+商会”模式契合了当前我国乡村的治理情境,但同时也存在一定政治风险,将其进行制度化吸纳是化解风险的路径选择。

“党建+商会”;乡村权威;乡村秩序

一、引言

乡村秩序是指乡村社会结构要素之间平稳有序地互动,乡村社会处于相对稳定和均衡的状态 ,研究乡村秩序是当前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命题,而良好的公共秩序有利于维持乡村社会的稳定格局,实现国家基层政权建设的目标。但反观当下乡村社会的现实发现,受社会利益分化以及分层加剧等因素影响,乡村秩序正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2015年《人民日报》刊文指出“有了秩序,自由才有保障” ,在此情景之下,如何重建乡村秩序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话题。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学界主要形成以下观点:韩鹏云(2014)认为,为重塑乡村秩序,应在基层法治、民主、自治等三个向度上寻找农村基层政治合法性建构的新路径;熊烨等人(2014)则认为重构乡村治理秩序必须发挥国家、社会、市场三方力量的共同作用,即国家供给制度、社会组织承载村民自治、市场机制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温丙存(2015)在考察了行政调解的基础上指出,随着行政调解在时空向度上的持续延伸,农民的日常生活、乡镇政权的行政权威、乡村的社会秩序也得以共同再生产;朱政(2015)着眼于基层组织和乡村积极分子,认为加强组织建设和培育乡村积极分子是未来乡村建设的重点;李远行等人(2016)从感性秩序的角度出发,认为充分发掘乡村感性秩序资源,形成国家与农民、市场与乡村社会以及城市与农村的良性互动,是实现中国乡村秩序重构的基本路径。纵观这些文献可以发现,从国家、社会、市场以及乡村组织等治理主体着手探索乡村秩序的重构对策是当前的主要研究路径,但是学者的研究只是停留在方法论的层面,并没有针对其中任一治理主体展开具体的讨论。徐勇(2002)曾认为,乡村社会的变迁必须伴随乡村权威与秩序的重构,作为特殊公共权力的国家的出现本身,就是为了将激烈的社会冲突保持在一定的秩序内,这种保持秩序的力量便属于权威的范畴;金太军(2004)也指出,对乡村权威的分析是“透视乡村社会性质的重要视角以及理解乡村政治的基础”。乡村权威对于维持乡村社会秩序,对维护乡村社会稳定无疑具有现实意义。但是,如何通过乡村权威再造来重建乡村秩序,学界的探讨也是点到为止。基于此,本文立足于“国家——社会”的研究范式,关注我国中部地区水镇“党建+商会”这一权威再造模式,探讨乡村秩序的重建路径。

二、“党建+商会”与乡村权威再造之路

●乡村嵌入式治理权威的建构

2012年8月18日,水镇商会经由Y市工商联批准并在民政局注册后正式成立,这是当地首家乡镇商会,其背后的主要发起者则是水镇党委,水镇党委在商会建立党支部,以党建为平台,引导商会参与乡村治理。商会成立后,先后捐资7000多万发展家乡建设,在当地乃至全国都被传为佳话。水镇商会是以“凝聚乡亲、互通商情、共谋发展、报效桑梓”为办会宗旨的民间社会组织,同时也是以地缘关系为纽带,农村出走的经济精英协同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通过一系列“回报桑梓”的公益活动,逐步建构起了商会组织的治理权威,而其实质则是国家创造性的通过商会组织这一新型平台将经济精英所塑造的权威嵌入乡村治理。水镇党委以执政党建设的名义整合经济精英的优势,借重传统文化和道义精神的作用,自觉地从社会中汲取治理资源,因此商会组织权威实际上是国家有意建构的一种嵌入式治理权威。执政党建设背景下的农村经济精英通过参与乡村的经济建设、文化发展以及社会综合治理等建构商会组织的权威。

其一,参与乡村的经济建设,发挥“能人效应”。在社会转型时期,致富和经济发展仍然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水镇是一个农业型的大镇,以丘陵地形为主,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早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一些农民率先走出水镇前往城市发展,经过二三十年的打拼,部分农民精英在房地产行业、建筑材料行业以及水产养殖等行业建立了一批中小型规模的民营企业,在Y市闯出了名气。出走的农民精英实现了个人的致富,但是水镇的发展却仍没有起色。水镇商会成立后,商会成员便通过“公司+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的模式,引导贫困村民到龙头企业务工或入股分红,带领村民脱贫致富。据2015年的数据统计,在商会的帮扶下,水镇家庭农场、农业示范基地等规模经营面积比2012年增加7260亩,增长63%;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增加1730元,增长21.4%;贫困户减少1347户,下降82.6%;贫困人口减少2830人,下降68%。任何政治大厦的建构都需要有经济实力做支撑,对财政相对薄弱的基层而言更是如此,经济精英利用优势资源和筹资渠道,通过经济利益的补给给乡村社会带来了实际的效果,赢得了农民的尊重,农民对经济精英的认可程度也由此提升。

其二,参与文化发展,增强合法性信仰。随着市场化的推进,在乡村,农民由崇尚知识和权力转变为崇尚物质财富、德行以及个人能力,出走的经济精英因为财富的积累而受到农民的普遍关注,造福桑梓的公益举措更是提高了精英们在乡村的个人地位。财富是构成权力的重要客观因素,经济精英手中的财富对乡村社会的发展具备了一定的制约和影响作用,将权力转化为权威,从而培植农民的心理服从。参与文化发展则是重要的路径选择。商会的精英们以原来所在的村民小组为单位,先后兴建了27个“颐养之家”,筹措社会资金3800多万元,兴建乡村文化中心87个,培养乡土文化能人22名,组织乡村文体活动1358场次,同时又斥资兴办教育,设立贫困助学资金,通过公共文化产品的供应,塑造了经济精英“尊老爱幼”、“报效桑梓”、“重情重义”等传统的高尚品德形象,水镇因此也被称作“上善之乡”,经济精英则被称为“新乡贤”。在张星久(2005)看来,“德”是封建时期君主构建其合法性信仰的核心要件,“以德为核心君权合法性信仰体系,它持久而稳定,强调以天配德、以功配德、以合乎理礼法的名分配德”。即便是现代社会,传统的价值理念依然适行,在转向“半熟人社会”的乡村,社会秩序依然要靠精英的德行和威望来参与维系,而经济精英们所依赖的正是“以功配德”,持续的功绩建设增强了精英们在乡村社会中的合法性信仰,强化了农民的心理认同,为治理的可能增添了政治砝码。

其三,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建构嵌入式治理权威。在水镇,村民们认为真正的能者是能够“握的拢撒的开”的人,在宗族权威重塑艰难以及内生权威补偿不足的背景下,出走的经济精英填补了乡村权威结构的断裂和空白。基层政权党组织充分利用经济精英“说话管用”的优势,参与基层矛盾调处,在水镇党委的有序引导下,商会组织曾先后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矛盾纠纷190起,排查公共安全隐患120起。2015年,水镇党委在商会成立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协助综治办处理乡村矛盾纠纷25起。商会组织在乡村的社会治理产生了双向效应,一方面,经济精英们利用治理权威有效稳定了乡村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乡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反过来又强化了商会在乡村中的治理权威。

●嵌入式治理权威在实际运作中的考察

关于经济精英的崛起,有学者认为,经济精英“填补了基层政治组织陷于瘫痪状态而形成的权力真空”,“经济精英凭借个人经济实力,为民众排忧解难,以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为契机,开始涉足乡村公共权力领域,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基层政治权力的功能”,经济精英们“能够承担基层政治权力所无力达成的事务,吸引了大批的民众在自己周围并形成权威”。经济精英和基层政府的治理精英共同建构起了嵌入式的治理权威,它不仅以共同体的形式嵌入乡村社会进行治理,而且也以个体的形式通过精英返还对乡村进行权威补偿。以水镇的泉村为例,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1989年出生的村党支书QXY其父是水镇商会的副会长,QXY于2012年通过镇政府的任命进入村委会,担任村党支书一职,拥有研究生学历的QXY,利用其特殊的身份背景和独特的财富优势为村委带来了突进式的发展。泉村在短短几年间不仅向区政府申请拨款数百万元修缮了公路和农田水利设施,此外还依靠商人捐资的480万元重建了村委小学和幼儿园,购置了一批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和交通工具,解决了周边几个行政村适龄儿童上学难的问题,同时农村矛盾纠纷也得到了有效调处,而后续的发展还在进一步筹划中。泉村的发展说明嵌入式治理在乡村社会是具有其效力的,与“富人治村”(魏小换,2014年)和“经济能人治村”(卢福营,2011年)不同的是,水镇的经济精英不是从村庄内部成长起来,而是从外部引入的,实际上是一种出走精英对原村庄的精英返哺行为。嵌入式的治理权威填补了乡村权威结构中的断裂和空白,正在维系村庄的社会秩序,其背后仍然是国家治理乡村社会的自觉行为,作为一种具有创新意识的治理模式,嵌入式治理权威所能发挥的功效是值得期待的。

三、反思与建议

从总体而言,“党建+商会”权威模式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为乡村秩序的重建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借鉴,也是国家整合社会资源的成功典范。然而,泉村的经验也从一个方面反映出嵌入式治理权威存在政治风险。2013年下半年泉村因水库放水纠纷发生“集体上访事件”,镇村两级都没有任何防备和应急预案,没有及时将矛盾纠纷在村民小组内部化解,酿成了“越级上访”案件。当然,也应看到,对于一种新生权威,由乡镇治理精英和经济精英所共同建构的嵌入式治理权威仍处于实践和探索阶段,经历挫折也是意料之中,但是泉村的上访事件仍旧意味着嵌入式治理权威在解决农村矛盾纠纷问题上存在“失灵”的情况。并且,新生权威可能会对乡村社会秩序产生三大政治风险。

一是乡镇治理精英和经济精英结合过密,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新的可能。在协同治理的过程中,乡镇干部与商人需要通过密切的往来发挥效用,乡镇干部处于引领和指导的地位,动用的是公共权力,商人则处于被引领和被指导的地位,动用的则是个人和商会组织的物质资源。说白了,基层政府有权,异地商会则有钱,二者紧密的联系和往来一旦缺失监管,就有可能滋生“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并且在Y市大力推广水镇治理模式的背景下,国家权力的认可有可能为权力寻租行为披上“合法化”的外衣。

二是经济精英对基层权力的俘获,社区权威被掏空。经济精英给乡村带来了生机和活力,提高了村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改善了村民的生活环境和质量,受到村民的广泛认可,其威望可见一斑,以至于在部分村庄,经济精英相比于村委干部“说话管用”。如此一来,基层治理的主体出现错置,基层权力被经济精英所俘获,村干部无法解决实际问题,如同虚设,社区权威即面临被掏空的危险。长此以往,一旦经济精英生意亏损、财富流失、无法为村庄带来持续性利益,那么被掏空的社区权威又该如何发挥效力呢?

三是诱发乡村社会区域性的发展不平衡,加剧乡村社会秩序的恶化。泉村村委是水镇为数不多的走出10多位经济精英的村庄,因此率先实现了突进式的发展,村民收入和生活均获得了改善,而那些没有产生经济精英的村庄又当如何呢?经济精英来自不同的村民小组,有限的资金只能被用来造福经济精英们原来所在的村民小组,例如被新闻媒体连篇累牍报道过的“新乡贤”吴应华四兄弟,捐资3600多万修建了18栋共计72套联排别墅,其覆盖范围也不过仅仅是吴村一个自然村,而且此举措仍旧是一种“输血”式的扶贫行为。在水镇更多的村庄,因缺少经济精英的扶持依然陷入在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困境之中,与吴村等村庄产生的差距在短期内是难以消弭的。贫富差距的拉大,容易造成村民心理的不平衡,引发更多的对抗情绪,从而加剧乡村社会秩序的恶化。

亨廷顿认为: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 。化解新生权威可能存在的政治风险应当对“党建+商会”这一嵌入式治理权威进行制度化吸纳,有效整合社会治理资源,为乡村秩序的重建提供权威性保障,从而助推乡村社会治理走向善治。

C912.82;D422.6

10.13784/j.cnki.22-1299/d.2017.05.002

卢艳齐,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政府与政治、基层治理。

责任编辑解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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