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梁欣
辽宁省“四个着力”推进情况
◎本刊记者 梁欣
“四个着力”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综合研判国内外经济形势、着眼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从根本上解决辽宁振兴发展问题的总纲领和“金钥匙”。围绕推进“四个着力”,辽宁省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分别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改革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果。下面简单介绍几个主要部门的推进情况。
(一)注重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去年8月,辽宁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意见》,提出了深化审改、投资、商事、收费、职业资格、社会信用、市场监管、政府服务等领域改革的32项措施。
(二)坚持“减”字当头,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2015年下半年以来,省政府分四批取消调整行政职权767项,放权频次和力度居全国前列。目前,省政府部门保留行政职权1722项,其中行政许可341项,分别比十八大之前减少70%和58%。为防止简政放权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我们把实行清单管理作为“釜底抽薪”之策。2015年省、市、县三级政府全部公布了权责清单,去年年底还出台了《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提出了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动态管理、建立简政放权长效机制、强化监督问责等具体措施,推动各级政府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限权。为消除改革“中梗阻”,打通放权“最后一公里”,印发了《进一步做好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落实承接工作的意见》,通过完善配套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加强监管等措施,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管得好”。通过持续的简政放权,市场主体活力、投资创业热情持续激发:2016年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48.1万户,其中新登记企业12.5万户,同比分别增长12.1%和19.9%;市场主体总量达到296.8万户,其中企业达到70.5万户,同比分别增长9.9%和8.9%。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简政放权不能只放不管,只有管得好,才能放得开、放得活。我们始终坚持放管结合,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防止简政放权“自由落体”,让市场和社会活而有序、活而不乱:一是明确监管职责。会同省工商局印发了《辽宁省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梳理公布省政府部门575项具体监管职责。二是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编制公布了《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计157项,分别占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93%和90%,超额完成国务院规定的指标任务。三是整合监管资源。深化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完善县级政府“三局合一”综合市场监管体系,推动朝阳市整合工商、质监和食药监等部门,在市级组建市场监管局,扩大改革成果。
(四)优化政府服务,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让企业和群众分享到改革的成果”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转变政府职能不仅要在政府端持续发力,更要不断优化客户端的服务,补齐公共服务的短板,让老百姓办事方便快捷、“不求人”:一是建立公共服务目录管理制度,夯实服务基础。编制公布了《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6年版)》,共154项,涵盖民生和“双创”等领域,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二是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提高服务效能。省政府38个部门成立了行政审批处,并全部入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审批,全省14个市全部完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组建任务,实行“一个部门管审批”。三是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优化服务流程。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进驻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323项行政职权事项可直接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四是推动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规范服务行为。组织各部门进行行政许可对标自查,切实提升行政审批服务的规范化水平。省食药监局积极优化审批流程,审批环节由8个下降到3个,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降到5个工作日,实现审批效率全国最高。
(五)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
随着简政放权不断深入,行政审批事项不断减少,政府职能和机构编制也需要随之优化调整,大力精兵简政。近年来,省政府不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行政效能。特别是去年8月,省政府启动了新一轮部门“三定”规定优化调整工作,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按照“聚焦部门主业、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服务、精简机构编制”原则,科学配置部门职责,精简优化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省政府55个部门共精简处室85个、领导职数192名、人员编制104名,优化职责750余项,从组织机构上巩固和深化了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取得的成果。
为规范做好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组建企业集团工作,着力做好顶层设计。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涉及集团组建的问题逐一进行梳理,形成了《辽宁省组建省属企业集团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工作规则》以省政府文件下发全省。围绕《工作规则》,省委、省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做到集团组建的每个环节均有政策依据,以规则来约束组建工作行为。
(一)充分调研摸底明确企业集团的组成单位
按照业务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同步改革的原则,由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对拟组建集团的行业主管部门下属的所有企事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根据业务的关联性,研究提出划入集团的企业单位名单和组建集团涉及的事业单位名单。
(二)剥离组建集团涉及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和公益职能
若组建集团涉及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职能和公益职能,在调整前,要将行政职能划归行业主管部门,公益职能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划转工作要坚持“人随事走”的原则,具体划转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省编委办按程序审批。
(三)研究提出企业集团组建方案
对集团组建中的重点问题开展研究,由省发改委、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研究提出集团组建方案。方案主要包括公司名称、公司性质、发展战略、目标定位、公司职能、经营范围、出资人、出资来源、注册资本、企业资产监管、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架构、融资方式、支持政策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宜,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四)确定划入企业集团的在职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相关待遇
《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安置意见》(辽政办发〔2016〕60号)规定,在省直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成建制转企或整体划入企业的事业单位,原在编在职人员全部划转到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动用工备案,不再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此项工作由拟组建企业集团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人社厅、省编委办配合完成。
(五)妥善安置组建集团涉及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组建集团涉及的事业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划入集团,由集团统一管理。原经费渠道不变,其中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退休金的差额部分以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退休金由集团负担。此项工作由拟组建企业集团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人社厅、省编委办配合完成。
(六)放管结合确保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省国资委代表省人民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对企业运行履行行业管理职责,企业按市场经济规律自主经营,集团组建方案中对此问题予以明确。
(七)加强集团的党建工作
充分发挥集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使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结合。集团党组织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创新党建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集团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集团组建方案中对党组织设置予以明确。
“四个着力”推进以来,取得了初步成效。2016年,省政府批复组建省交投集团、省水资源集团、省环保集团、省城乡建设集团、省工程咨询集团、省粮食发展集团、省地矿集团等七家省属企业集团。目前,这七家企业集团均已完成工商注册登。其中省交投集团、省水资源集团、省环保集团三家集团已投入运营。
从集团运营效果看,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迈出新步伐,省交投集团已获华晨集团等六户企业注资16.5亿元,省水资源集团已与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等企业就战略投资、股权转让等事宜进行了商洽,省环保集团已与华锦集团、中信集团等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一批重大项目有序推进,省交投集团承建的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铁岭至本溪段、营口仙人岛疏港高速公路、灯塔南互通互交等项目有序推进,省水资源集团承建的辽西北供水共享、辽西北供水二期工程和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工程项目已开工建设。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四个着力”的决策部署,抢抓中央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的重要机遇,坚持总体设计与试点先行相结合、统筹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国资国企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一)国资国企改革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省委、省政府成立了全省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谭作钧任组长,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等有关省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工作。2014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辽委发〔2014〕12号)。以《意见》为统领,陆续制定出台了《深化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辽宁省国资委权责清单》《省属企业专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16个改革配套文件和方案,基本形成辽宁省国资国企改革“1+N”制度体系。
(二)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促进企业转换体制机制
按照省政府部署,全省国有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积极引入各类资本569亿元参与国企改革,有力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成了中天证券和交投集团的增资扩股。稳妥推进能源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积极争取省属企业部分重点项目列入国家混改试点范围。同时,资产证券化步伐不断加快,形成了省属企业资本运作整体方案,成大生物、铁墙环保和倚天软件在新三板挂牌。目前,全省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27家,股票29只。
(三)加快推进整合重组,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和组建企业集团的要求,全省在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了省直和市直部门所属企业脱钩工作。在此基础上,省政府整合组建了交投集团、水资源集团、环保集团等7户企业集团,其中3户上半年组建完成,下半年投入运营。各市也先后组建各类企业集团41户,有效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政企分开,发挥国有资本集约效应,落实了保值增值责任。同时,省国资委研究形成了《省属企业一企一策改革重组方案》,按照主业相同、产业相近原则,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目前已将建工集团并入新组建的城乡建设集团,将粮油股份公司并入新组建的粮食发展集团。
(四)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提质增效
一是推进煤炭企业去产能。省属煤炭企业完成了2016年化解煤炭产能1200万吨任务,关停国有煤矿9家,分流安置人员10916人,转岗安置人员10880人。二是开展降本增效专项工作。全年省属企业资产负债率下降2.3个百分点,“三项费用”下降5.1%,“两金”占用下降22%。三是稳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制定了《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14个市基本完成中央企业“三供一业”核实和对接,全省签订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协议项目194个。《辽宁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基本制定完成。大连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纳入了国家试点。
(五)切实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作用
一是完成了充实社保基金任务。按省政府要求,完成部分省属企业股权无偿划转至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对应权益424亿元。省属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15亿元,用于补充社保基金。二是有力支撑了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新组建的省交投集团和水资源集团积极搭建融资平台,融资200多亿元投资全省高速公路网络建设、辽西北供水等一批重大民生工程。三是积极创税和吸纳就业。2015年,全省地方国有企业向社会缴纳各种税费合计356.4亿元,拥有职工93.3万人,负责管理离退休59.4万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六)“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初步成效,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得到切实加强
按照管资本就要管党建的原则,省国资委要全面落实省中直企业党建责任,大力推进“共产党员先锋工程”创建,设立企业党员先锋岗5585个、责任区8240个、工程项目2296个,组建突击队1526个。党建工作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连续两年开展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联述联评联考”,实施党建工作与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无缝对接。
完善金融管理体制机制、推进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疏通金融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既是金融业落实“四个着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辽宁新一轮全面振兴的重要保障。2015年9月,省政府出台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产业金融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5〕43号)提出,未来五年全省金融业发展的方针是“产业为本、金融为用”,主导发展方向是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以服务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深度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重点领域,采取多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如推动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工具、金融市场建设,发展科技金融、小微金融、改善优化金融环境等,持续建设创新活跃,多样化、专业化、综合性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深化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疏通金融进入实体经济的管道。
2016年,全省金融业以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深入推进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工作取得突出进展,金融供给基础条件不断夯实,产业与金融融合不断深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金融总量持续扩大,对经济增长贡献突出
截至2016年12月末,全省金融业总资产8.1万亿元,较上年增长1万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预计可达14.5%,高于上年0.4个百分点,金融业连续五年在服务业中保持优先增长;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预计接近7%,比2012年提高近1倍,对经济发展贡献日益突出。金融业税收实现292亿元,占全部税收的16.5%,占服务业税收比重28.1%,占比持续保持高位。新增综合融资8205亿元,基本形成信贷、上市、债券、基金、理财产品、信托、租赁等持续、稳定增长的多元化融资体系。
(二)金融机构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机构体系日趋完善
全年新增金融法人和区域总部机构115户,其中法人机构62户。锦银金融租赁公司、盛银消费金融公司、百年人寿资产管理公司获批开业,辽宁振兴银行获批筹建,融盛财险公司、营口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完成批筹前全部审核工作,辽宁忠旺等七家财务公司开业运营。此外,辽宁人信金控管理公司(沈阳)、盘锦金融控股公司两家综合金融公司完成设立。
(三)资本市场体系不断完善,直接融资功能作用发挥明显
截至2016年12月末,全省资本市场直接融资2556亿元;境内外上市公司136家,其中境内上市公司8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05家,当年新增92家。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累计实现融资250亿元,当年实现融资120亿元;辽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累计实现交易融资46.4亿元;辽宁北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当年实现交易1249亿元,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日益多元的融资服务功能。全省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机构超200家,管理资金规模超300亿元。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油脂、塑料、煤炭、铁矿石期货市场和第二大农产品期货市场,2016年豆粕期权交易获国家批准,是我国首批上市农产品期权品种。
(四)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活跃,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增强
通过推动交行、农发行、银河证券、中行和进出口行落实与省政府签署的战略协议及合作备忘,促进各总行优先在辽宁省开展新产品、新工具的研发与应用等举措,共推出银行机构创新产品86个,其中筛选出34个产品向各市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年”专项活动,帮助企业利用证券经营机构的各种创新业务和金融产品满足融资需求。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辽宁地方特色的服务小微企业的保险产品,积极探索开展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和农作物抵押保证保险。
2017年,将继续深入贯彻“四个着力”精神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全省经济企稳向好,重点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1.继续推进以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心的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金融业基础建设,以自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于实体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组织落实省政府《关于发展产业金融的若干意见》,持续开展机构建设、产品建设、工具建设、市场建设和环境建设。新增综合融资7300亿元,实现社会融资规模4800亿元,新增各类金融机构60户,新增信贷创新产品100个,新增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机构20户,新增上市公司5-7户,新增新三板企业30户。
2.出台省政府《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的实施意见》,以直接服务企业为中心,为解决企业融资难探索构建工作体系。将采取25项措施、落实89项任务,从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采取8项措施、落实24项任务,逐项贯彻国务院62号文件中有关金融工作的意见,确保初见成效。如与相关部门合作:争取国家支持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对有市场、有效益但暂时出现流动性紧张的企业,保持融资规模;以政融担保中心为平台,建立应急转贷机制、提供过桥资金服务;通过利用“四个优先”政策,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帮助企业疏通境外债务融资渠道,扩大境外融资规模等。二是采取5项措施、落实16项任务,以破解企业融资难为中心,动员社会力量,探索建立直接服务企业的工作体系。如搭建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平台,将企业融资需求送达金融机构;搭建交互式路演平台,开展“群对群”(企业群对金融机构群)的精准对接服务;建设产业金融服务平台,促进私募基金与企业的投资对接;开展“金融机构园区行”和“金融专家咨询”等活动;推动行政改革,促进抵质押便利化等。三是采取8项措施、落实35项任务,努力提升各类融资渠道的利用效果。如推动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对暂时经营困难的小企业,推广循环贷、展期贷、年审制贷款;建立适应科技企业的风险定价机制、差异化考核机制、授信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开展贷款保证保险,扩大业务规模;将上市公司相应税收政策推广新三板企业等。四是采取4项措施、落实14项任务,不断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经营实力和创新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企稳向好。如鼓励城商行提升经营实力,支持优质城商行转板、上市;支持地方法人机构探索多元化经营,逐步设立金融租赁、消费金融、资产管理、投资子公司等新型机构;深化农信社改革,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农信社改制,推进优质农商行上市;大力发展股权投资机构,推动设立政府主导的创投、天使基金,为股权基金和管理机构注册提供便利等。
3.确保地方金融安全,守住风险防控底线。在2016年的中央经济会上,总书记和总理高度关注金融风险,将金融风险防控放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全省金融业将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专业分工,努力加强风险评估;及时开展风险提示;按照个案处置的工作原则,协助潜在风险突出的企业和主管单位,采取积极措施,化解、处置风险因素,确保地方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