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水捕捞业减压性骨坏死诊断的分析

2017-03-28 07:28:38焦晓敏匡兴亚王雪梅杨德华姚峰沈悦恬
中国医药指南 2017年5期
关键词:骨坏死潜水员职业病

焦晓敏匡兴亚王雪梅杨德华姚 峰沈悦恬

(1 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辽宁 大连 116001;2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医院,上海 200082)

潜水捕捞业减压性骨坏死诊断的分析

焦晓敏1匡兴亚2王雪梅1杨德华1姚 峰2沈悦恬2

(1 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辽宁 大连 116001;2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医院,上海 200082)

目的探究潜水捕捞业减压性骨坏死诊断。方法选取2011年至2015年在大连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健康监护中从事潜水捕捞作业人员作为分析对象。通过对被检人员的双肩关节、双髋关节、双膝关节部位在X线摄片或CT平扫片检查已发生骨、关节异常改变的将依据GBZ24-2006《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和分期,比较骨头的病变程度。结果在2317人中共检出已达到骨坏死诊断标准160例,占5年间体检总人数的6.9%,已达到减压性骨坏死诊断标准的160例中共诊断38例,其中有9例的囊状病变是通过CT检查后诊断的。诊断人数占总体检人数的1.6%,但仅占骨关节异常人数的23.75%;CT平扫片检出率较高。结论严格按照潜水员减压规则操作,建立健全健康监护制度,是切实保障潜水员人身安全的重要措施。

潜水作业;骨坏死;诊断

近几年来,由于沿海地区潜水捕捞业的逐渐发展,参加潜水运动的人员也越来越多,这导致减压病发病率逐渐增多。减压病主要是人们的工作环境气压不稳定,导致人们因适应不了由外界压力下降过快易发全身性疾病。其分为高空减压病和沉箱减压病,是潜水人员和高气压工作人员的职业病。现就选取2011年至2015年在大连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健康监护中从事潜水捕捞作业人员进行对照研究,现将研究内容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选取2011年至2015年在大连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健康监护中从事潜水捕捞作业人员作为分析对象。基本情况:2011年至2015年期间,我院共职业健康检查了在岗期间从事潜水捕捞作业人员2317人。潜水作业方式均为轻装自携式,年龄21~52岁,专业工龄1~32年,潜水深度5~50 m,日下潜2~8次,水下作业时间1.5~6 h,出水减压不规范,均为自控上升速度和停留次数。

1.2 方法:依据高气压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方法,通过对被检人员的双肩关节、双髋关节、双膝关节部位在X线摄片或CT平扫片检查已发生骨、关节异常改变的将依据GBZ24-2006《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和分期。减压性骨坏死的X线摄片包括囊变透亮区、致密斑片、条纹影、髓腔钙化、关节面破坏和关节损害等影像学表现。减压性骨坏死的影像学分期包括三期。Ⅰ期指X射线显示股骨、肱骨及(或)胫骨有局部的骨致密区、条纹或小囊变,上肢或下肢的骨改变面积不超过肱骨头或股骨头的1/3或CT显示:股骨、肱骨及(或)胫骨有小囊变透亮区。Ⅱ期指X线骨改变面积上肢或下肢达到或超过肱骨头或股骨头的1/3或者大面积髓腔钙化。Ⅲ期指X射线显示病变累及关节,关节面破坏、变形、死骨形成等。

表1 潜水作业人员骨、关节检查结果

表3 骨关节部位骨坏死的病变形态(n)

2 结 果

2.1 从5年间从事潜水捕捞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统计上观察,每年的体检人数呈逐渐性下降,而患职业性骨坏死的人数呈波动性上升,其检查结果见表1。

在2317人中共检出已达到骨坏死诊断标准160例,占5年间体检总人数的6.9%,已达到减压性骨坏死诊断标准的160例中共诊断38例,其中有9例的囊状病变是通过CT检查后诊断的。诊断人数占总体检人数的1.6%,但仅占骨关节异常人数的23.75%。依据GBZ24-2006《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的分期标准,在职业史明确及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诊断的减压性骨坏死Ⅰ期26例,Ⅱ期7例,Ⅲ期5例。

2.2 被检出的160例骨关节异常人员经X线摄片或CT平片检查共有285个病变部位,好发部位多见于肱骨头、股骨头、颈、胫骨上端和股骨下端,单部位人数87例,多部位人数73例,具体结果见2。

表2 160例骨关节病变好发部位(n)

2.3 骨关节部位的骨坏死病变形态呈多样性改变,特别是多部位病变者,既有关节面破坏变形,又有其他部位的斑片状、条纹状致密阴影,囊状透亮影和髓腔钙化,其病变形态见表3。

减压性骨坏死的病变形态主要是以斑片、条状致密阴影为特征,其次是骨干内的髓腔钙化,而囊状透亮影CT平扫片检出率较高,值得在今后的体检中推广应用。关节面损伤部位数占被检出骨坏死病变总数的21.7%,且都出现或轻或重的局部疼痛,活动受限的临床表现,致残率高。

3 讨 论

从近5年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统计上看,从事潜水捕捞作业人员患职业性相关疾病的风险指数明显增高,究其原因:①潜水作业人员贪图经济利益,自我保护意识差,违规操作,超深度、超次数、超时限,不按正规减压出水,这些潜水员在既往都曾患过程度不同的急性减压病。但并无明确的数据表明急性减压病发生的次数、部位和减压性骨坏死的病变部位有因果关系。②相当一部分潜水人员无固定用人单位,无劳动合同,无工伤保险,以打短工的方式从事潜水作业,工资日结日清,这部分人员劳动强度大,患病率更高。在已检出的异常人员中大部分都因无劳动合同无工伤保险而放弃诊断,致使异常检出率高而异常诊断率不高。③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松散不规范,且用人单位大多为个体私营企业,分布范围广,人员流动性大,海岛地域交通条件所限,造成地方职能部门监管有难度。

制定相应的措施是切实可行的,①市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安全监督局、海洋渔业局、市总工会共同采取有力措施,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法》强化政府职能,建立政府领导,各部门相互配合、用人单位法人负责、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由市、县、乡、村逐级建立安全保障部门,实施政府与民间合理监管的模式,做到潜水员底数清楚,持证上岗,用工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使潜水安全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促进大连市海产品捕捞业不断发展。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健康监护制度,切实保障潜水员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潜水作业程序,限制潜水次数和深度,定期进行加压锻炼,设立安全保障人员[1-3]。认真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对急性减压病要加以重视,及时正规治疗,对已发生的职业病要积极配合诊断机构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职业史证明材料,以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③加强潜水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充分了解该职业的危害,切实了解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做到不超深度、不超时限、不超次数作业。严格按照潜水员减压规则操作。

[1] 肖方威,陈建超,林述连.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几点对策[J].中国工业医学杂志,2004,17(2):138-139.

[2] 刘颖萍,姜淑华,李振雪,等.大连地区海产品捕捞业急性减压病流行病学调查[J].中国工业医学杂志,2010,23 (1):52-54.

[3] 姜淑华,刘韶华,孙艳翎.潜水捕捞作业职业健康管理的探讨[J].中国工业医学杂志,2009,22(1):78-79.

R845.2+6

B

1671-8194(2017)05-01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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