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公款吃喝为何难治理

2017-03-28 14:06陈忠海
公务员文萃 2017年3期
关键词:公款官员制度

陈忠海

用公款大吃大喝是一种过度的职务消费,中国古代为抵制这种现象也做出过许多规定,但总体效果却并不理想。

从“送故主簿”到“烧尾宴”

汉代以前,官员们私下聚餐还不太频繁,自周朝开始,朝廷每年在元旦举办大朝会,称“正旦宴”,在冬至、寒食、重阳等重要节日以及皇帝登基、过生日等也举办宴会,但那时的宴会只有少数高级别官员有资格参加。

汉代以后官员之间的迎来送往开始多起来,《汉书》记载“吏或居官数月而退,送故迎新,交错道路”,说明吃吃喝喝的情况已经比较普遍了。《后汉书》还记载,官员任免交接十分频繁,不断“迎新送旧”,结果造成“官寺空旷,无人案事”。

这种风气到南北朝时甚至得以“制度化”,按照当时官场的潜规则,官员上任或离任相关地方上都要送礼,其中离任官员原任职地每年要派人去送礼,时限一般为3年,为此有些州郡干脆设了个“送故主簿”的职务专门负责这件事,“饷馈皆百姓出”。

唐朝又吃出了新花样,那时官员升迁一般要摆“烧尾宴”,其名称的来历,一种说法是人的地位骤然发生变化,就像猛虎变成了人,但尾巴尚在,故将其烧掉;另一种说法是新羊初入羊群,会受其他羊的干扰,烧新羊的尾巴它才会安定;还有一种说法是鲤鱼跃龙门后,必须用火把尾巴烧掉才能变成龙。

“烧尾宴”通常都很奢华,参加这种宴会的多是官场同僚,费用也都由公款支出。唐人韦巨源举办过“烧尾宴”,宴会的菜单保存了下来,菜品包括冷盘、热炒、烧烤、汤羹、甜品以及面点等共计58道。

变味的“工作餐”

唐朝以前,官员没有“工作餐”,唐太宗李世民“克定天下,方勤于治”,规定官员上朝的时间不仅更早,朝会还经常延时,为照顾百官,就命人在宫殿外面的走廊里“聊备薄菲”,这算是古代“工作餐”的由来。

到宋朝这项制度也固定下来,不仅朝臣可以享用这样的餐食,各衙署的一般官员也可以享用,形式上延续了唐朝的做法,称“廊餐”。《宋会要》记载,参加朝会的官员“廊餐”地点在左右勤政门北的东西廓下,就餐时文武官员分开,文官在东廊,武官在西廓。元朝和明朝也都实行了类似制度,明朝官员就餐的地方一般在奉天门或武英殿。

清朝时,有很多官衙干脆办起了“机关食堂”,清人欧阳兆熊在《水窗春呓》中记述了各地河务机构开办的食堂:“其肴馔则客至自辰至夜半不罢不止,小碗可至百数十者,厨中煤炉数十具,一人专司一肴,目不旁及。”可以看出,其就餐场面十分盛大。

这种“工作餐”本意是方便官员们履职,但经常走了调。在宋朝,制度规定官员们每个月还可以用公款大吃一次。费用从公使钱中支出,称“旬设”,范仲淹曾对这种聚餐方式作过解释,认为“士大夫出入及使命往还,有行役之劳”,所以要特别加以“宴劳”。宋朝还规定“凡点检或商议公事、出郊劝农等,皆准公筵”,等于从制度上给公款吃喝开了绿灯。

“工作餐”变成公款聚餐,经常还是“自己人互请”,说明宋朝官员大吃大喝的情况比较严重。北宋尹洙《分析公使钱状》里记载了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地处西北的渭州财政支出情况,其中每个月就有五次公款吃喝的记载。苏轼先后两次在杭州任职,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迎来送往,他对此很不习惯,朱彧在《萍洲可谈》中说苏轼“疲于应接,乃号杭倅为酒食地狱”。

“程仪”和“折席”

明朝一度吏治很严,但大吃大喝的情况也很普遍,文学家袁宏道曾任吴县知县,上任才几个月就感到不适,他在给朋友的信中说“上官如云,过客如雨”,几乎每天都疲于应酬,所以连呼“苦哉,苦哉”。

这种情况到了清朝越发严重,《道咸宦海见闻录》的作者张集馨曾任陕西督粮道,西安当时称“孔道”,凡去西藏、新疆以及蜀都要从这里过,“遇有过客,皆系粮道承办”。根据招待对象不同酒席有不同规模和档次,“上席五桌、中席十四桌”,“上席必燕窝烧烤,中席亦鱼翅海参”,无论上席还是中席“每次皆戏两班”。

西安是内陆城市,那时候海鲜、活鱼还比较少见,大鱼每尾要花费四五千文,也就是四五两银子,其他还有白鱔、鹿尾等在宴席上也都不能少,张氏记述“每次宴会,连戏价、备赏、酒席杂支,总在二百余金,程仪在外”,张氏感叹“几于无日不花天酒地”,算下来接待费“每年总在五万金上下”。

上面所说的“程仪”是另一项陋规,京官出巡到地方,所过之处除殷勤招待外还要馈赠数量不菲的礼品和礼金,其中一部分相当于“车马费”,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没有设宴招待,要把宴席的费用折成钱奉上,称“折席”,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是送给官员仆从的,称“跟随”。

有一次,闽浙总督颜伯焘在鸦片战争时的厦门海战中因大败而被革职,回原籍时路过漳城,张集馨那时已调任福建汀漳龙道台,负责接待。《道咸宦海见闻录》记载颜伯焘一行竟然有家眷、兵役、随从等3000多人,宴请、唱戏再加上“程仪”,一个下台的官员过境就花了地方一万两招待费。

“熟人社会”里的顽疾

对公款大吃大喝这种事历代其实也都进行过治理,汉景帝时出现了连年歉收的情况,但官员们公款吃喝依然很厉害。汉景帝下诏,发现谁接受公款宴请都一律就地免职。汉宣帝时有官员出差期间招待费过高,奢侈浪费,朝廷曾下诏进行过严厉批评。

宋朝一方面吃喝风盛行,另一方面关于狠刹吃喝风的法令也最多,宋朝颁布的《庆元条法事类》中对公款招待曾进行了细致规定,其中一条是官员需凭“券食”方可用“廊餐”,类似“就餐券”,对用餐标准也有具体规定,超标的要受到追究。

宋朝一度兴起歌妓陪宴的时尚,朝廷专门下诏禁止这种风气漫延,宋代文学家苏舜钦曾任职于要害部门进奏院,他的岳父是宰相,有一次苏舜钦把公家的废纸卖了,用这个钱买酒设宴,还招歌妓助兴,结果被人告发,岳父也没法保他,被免职出京。朱元璋治吏一向很严厉,“铁腕反腐”在历史上都很出名,他要求官员们不得大吃大喝,据说“四菜一汤”的规定就是从他那里来的。

但是,只有文字上的规定其实是没用的,制度靠人去执行,执行制度的人本身也是官场一分子,如果制度事关其自身利益,执行效力就会因此打折扣。所以,尽管最高决策者无不希望下面有一支清廉、高效的官员队伍,也希望通过制度约束让官员们保持克制,但这种约束往往因为执行力不足而变得苍白,抓得严了好一些,稍微一放松就立即反弹。

上行下效也是制度执行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以慈禧太后为例,她以生活奢侈著称,一顿饭就有几十上百道菜,穿的、用的、屋里摆的无不讲究和奢华,还经常大摆宴席、随意赏赐臣下,又挪用政府其他预算为自己修建园林、搞生日庆典。上面带头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下面的各级官员自然有恃无恐。

清人汪辉祖认为,“凡有陋规之处,必多应酬”,这句话道出了公款吃喝的真相。中国被称为“熟人社会”,人与人不是通过制度、规则而是通过私人关系发生联系,人情大于法治、大于制度,“有人好办事”“只要有人没有办不成的事”等观念自古盛行,形成了许多“陋规”。人们宁愿在维系各种关系上花费更多的精力和资源,也不愿意认真学习和遵守规则。

大吃大喝无论多奢侈、多离谱,花的钱都不是官员们自己的,有人打着为地方、为小集体谋利益的幌子,其实是在为个人编织关系网,花了公家的钱,“好处”却落到了个人头上。这样一来,大家当然都会把吃吃喝喝和迎来送往看得比什么都重要了。

(摘自《廉政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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