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最近可谓热闹非凡,冰火两重天。一方面,交易价格在前段时间创出新高的比特币,在央行约谈后应声而落,但短暂回调后又峰回路转,重新反弹;另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消息称将试水数字货币,一石激起千层浪。那么比特币和央行探索的数字货币有何区别?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区分和辨别虚拟货币与货币虚拟化的区别。
一、虚拟货币简析
欧洲银行管理局2014年将虚拟货币定义为“既非由中央银行或公共机构颁发,也不一定要连接于一种法定货币,但作为支付手段被自然人或法人接受,并且可以进行转让、存储或可以进行电子交易的一种货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近期报告中指出,虚拟货币是价值的数字化表现,由私人机构发行并且使用自有的记账单位,包括常见的电子优惠券、航空里程、加密数字货币以及某些资产支持货币等。IMF的报告认为,虚拟货币是数字货币中的一种。数字货币的概念更宽泛,它还包括电子货币,即以法定货币表示的电子化支付机制。英格兰银行则认为,与传统主权货币不同,虚拟货币不是一种求偿权,它应被看作一种商品。与黄金这类实物商品的区别在于,虚拟货币是一种无形资产或电子化商品,其价值依赖于使用者对其代表的价值形成共识。从货币三项职能来看,目前各国都认为虚拟货币还很难称为通常意义的货币。在实践中我们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维度来认识虚拟货币。
根据虚拟货币的产生方式、使用范围、社会属性的不同,可以将虚拟货币分为两类:传统虚拟货币和新型虚拟货币。传统虚拟货币是指由特定企业发行的,仅用于内部网站或软件支付使用的虚拟货币,包括用于购买该公司旗下的软件或在使用软件时获得增值服务。这类虚拟货币以特定网站或软件为限,支持内部业务,常用来购买特定网站的会员、进行游戏充值、购买游戏内道具、兑换电影票等,如腾讯公司的Q币、盛大公司的点券、网票网公司的电影点卡。新型虚拟货币是不依靠特定企业发行,根据密码学原理及区块链技术,基于人为运算而形成的数字货币。此类虚拟货币具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虚拟货币可以看作是一种资产,与作为商品属性的黄金类似,其价值由供需决定。但与法定货币不同,它不是个人或机构的债务,也不由官方机构背书。二是价值转移方式上,电子形态的货币价值转移需要依赖中心化的金融清算机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的创新之处在于利用分布式账本,在没有可信任的中介机构条件下也能完成点对点式的价值转移。三是虚拟货币不由任何特定机构运营,但某些中介机构能为虚拟货币使用者提供服务,但这些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与电子货币发行人提供的交易和清算服务存在本质区别。近几年较为流行的比特币、莱特币就是此类虚拟货币的典型代表。我们看到传统虚拟货币和新型虚拟货币在技术基础、安全性、价值功能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如果将传统虚拟货币和新型虚拟货币统称为虚拟货币,便是广义的虚拟货币。否则,就是狭义的虚拟货币,本文讨论的虚拟货币指的是狭义的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的发展可以说充满争议,一方面,虚拟货币的投资价值不断受到投资者肯定,价格居高不下;另一方面,虚拟货币交易过程中暴露的一些风险特征让专业人士和货币监管当局感到担忧。那么虚拟货币到底有哪些风险呢?
(一)虚拟货币的风险特征
虚拟货币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产品,具有特有的投资价值,同时具有不同于传统货币的风险特征,主要体现在操作风险、稳定性风险和法律风险几个方面。
1.虚拟货币的操作风险
虚拟货币的操作风险主要是虚拟货币发行商或交易平台因设计不严谨或存在安全漏洞,而导致虚拟货币被盗用、伪造或由于持有人使用不当导致虚拟货币無法正常使用而引发的风险。虚拟货币的表现形式是数据,难免被人利用技术进行破解。
尽管新型虚拟货币产生所基于的密码学原理及区块链技术不易被攻破,但交易的平台、账户却存在被盗的风险,平台如何保证密钥的安全性是目前该行业面临的严峻挑战。
近年来多次发生的比特币被盗事件,让投资者逐渐意识到比特币并不像人们一直以来认为的那么安全,被盗的风险时刻存在,并且比特币的所有权一经变动就当然生效,且难以追回。2014年2月24日,当时世界上最大的比特币交易所运营商Mt.Gox交易平台的85万个比特币被盗,无奈下线并申请破产保护。此类案件往往涉及人员众多,金额也相对较大,产生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
2.虚拟货币的稳定性风险
IMF指出,当前各种虚拟货币体系不具备稳定货币机制的特征。虚拟货币(尤其是加密数字货币)近乎刚性的供给规则可能造成结构性通货紧缩,且虚拟货币体系中没有可以承担最后贷款人角色的公共机构,难以应对金融危机。BIS和欧洲央行均认为,若虚拟货币发展至使用群体广泛、交易频繁的阶段,央行资产负债表可能会大幅缩减,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和政策有效性将被削弱。
3.虚拟货币的法律风险
虚拟货币体系中服务提供商和用户均为匿名,模糊的交易链使得不法分子易于掩盖其资金来源和投向,这为洗钱、恐怖融资及逃避制裁提供了便利。IMF、BIS、OECD等国际组织以及英格兰银行、澳大利亚央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等监管机构都对虚拟货币相关的洗钱及恐怖主义融资风险表示了高度关注。IMF近期的报告指出,虚拟货币体系很可能作为逃避资本管控的渠道,非法资金可通过虚拟货币体系实现跨国流动,这给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带来了挑战。
此外,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体系中交易不可逆,且无法律框架明确交易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发生诈骗、盗窃、造假等事件时难以确定哪一方应当为事件负责,消费者权益缺乏保障。
(二)虚拟货币的未来
尽管有虚拟货币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随着监管当局对虚拟货币监管规律的认识和人类监管水平的提高,虚拟货币的发展会更加健康。
至于有专业人士认为虚拟货币会随着法定货币数字化的推进而走向终结的论断,笔者并不认同。因为法定货币数字化的数字货币的主要功能是支付手段,扮演现金的功能,而目前主要的虚拟货币都不充当支付手段,主要体现在投资价值上。所以,并不存在你死我亡的关系。
二、货币虚拟化的本质
所谓货币虚拟化,更准确地讲就是法定货币的虚拟化,也称法定货币的数字化。随着区块链等技术的不断深入发展,一些国家的央行开始关注、研究数字化货币,比如美联储十分关注以比特币等为典型代表的数字货币对银行业务、经济活动和金融稳定的影响。英格兰银行主管货币政策的副行长布罗德本特表示,数字货币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分布式账本技术。央行有可能利用这一技术,让更多主体参与央行的资产负债表操作,不仅允许商业银行在央行存款,也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甚至每个市场参与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直接在央行存款。中国人民银行高度重视数字货币,组织了大量的力量進行了大量的理论、政策和技术研究。
从理论上说,数字货币属于现金范畴。数字货币的具体形态可以是一个来源于实体账户的数字,也可以是记于名下的一串由特定密码学与共识算法验证的数字。这些数字货币可以提现或携带于数字钱包中,而数字钱包又可以应用于移动终端、PC终端或卡基上。如果只是普通数字配上数字钱包,还只是电子货币;如果是加密数字存储于数字钱包并运行在特定数字货币网络中,这才是数字货币。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运行框架
从目前来看,法定数字货币有两种模式:一是由中央银行直接面向公众发行数字货币;二是遵循传统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模式。第一种也是目前一些类数字货币的常用模式,在这种情形下,央行直接面对全社会提供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维护服务。第二种仍采用现行纸币发行流通模式,即由中央银行将数字货币发行至商业银行业务库,商业银行受央行委托向公众提供法定数字货币存取等服务,并与中央银行一起维护法定数字货币发行、流通体系的正常运行。我们倾向于第二种模式,原因很简单:一是更容易在现有货币运行框架下让法定数字货币逐步取代纸币,而不颠覆现有货币发行流通体系;二是可以调动商业银行积极性,共同参与法定数字货币发行流通,适当分散风险,加快服务创新,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
(二)货币虚拟化的驱动力量
1.比特币等新型数字货币背后的底层技术——区块链技术和加密技术的快速发展是货币数字化的技术驱动力
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将传统加密技术与互联网分布式技术相结合形成的一种全新的分布式网络账务处理技术,重点是用于对各个设定区块的成员的身份验证及其价值(资产)与交易的确认,以及对不同区块之间成员的价值交换进行连续不断的认证和记录,由此形成区块之间相互勾连的“区块链”,通过全网加密、全网分布式记录,确保交易真实性和记录完整性,以及信息和资金的安全,严防人为干预和弄虚作假。
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区块链技术使用全新的加密认证技术和去中心化的机制,维护一个完整的、分布式的、不可篡改的链式账本数据库,能够让区块链中的参与者在无需相互认知和建立信任关系的前提下通过一个统一的账本系统,确保资金和信息的安全,这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创新来说具有重大的意义。到目前为止,已有超过几十家全球顶尖的金融机构开始积极探索在金融层面应用区块链技术,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很多中央银行也开始高度关注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问题。
尽管区块链最早应用于比特币,并不代表区块链技术就只能应用于去中心、去主权的货币设计,中央银行同样可以用来设计和推出自己发行的中心化的数字货币。
2.支付方式、支付习惯的变革是货币数字化的社会驱动力
支付结算方式变革为数字货币诞生创造了条件。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们越来越习惯支付宝、微信等线上支付方式。走在大街上,大到超级商城,小到路边摊贩,都支持移动支付,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如今的中国,不用拿钱包,一部手机就可以走遍四海。
来自Paypal、支付宝等支付巨头的数据显示,它们每年处理的交易额都以数十亿,甚至数百亿美元的速度在增加。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就可以和现有的互联网支付工具无缝对接。
3.绿色金融内在要求具有更低发行、流通和回笼成本的数字化货币
纸币不仅有印制成本(特殊的原材料和加密技术),而且发行、收兑、清点(包括鉴别)、保管、回收、销毁等还要占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加之现钞实物的转移,经常失去监控,在反洗钱、反恐怖、反假冒、反偷税漏税、反商业贿赂等方面存在诸多漏洞和隐患,完全不符合“绿色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的要求。
数字货币的运送和保管方式与纸币已经迥然不同:运送方式从物理运送变成了电子传送,保存方式从央行的发行库和银行机构的业务库变成了储存数字货币的云计算空间。因此,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回笼的安全程度、效率会极大提高。
因此,法定货币数字化不仅是货币发展的必然走向,也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数字货币由中央银行发行的优势
一是总量可控,价值波动较小。如果由商业银行发行数字货币,商业银行可能为争夺铸币收益而竞相发行数字货币,迫使法定货币让位于“自由银行制度”。如果由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其他机构发行数字货币,可能造成总量不可控、价值波动剧烈等问题,影响货币的信用。
二是降低信用风险。相对于商业银行等其他机构,中央银行的信用风险为零。由中央银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可有效规避其他机构倒闭的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三是公平性。相对于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获取更多依靠计算机性能和编程能力,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由财富创造者凭借诚实劳动获取财富,而不依赖于计算机性能等外部因素,从而营造相对公平的社会环境。
四是非营利性。中央银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可能不会向数字货币的使用者(如个人和商家)收取任何费用,而是致力于提高整套支付系统的运行效率。
五是安全可控。从国家安全的角度而言,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有助于自主掌控核心技术,避免受制于人,同时有助于追踪非法交易,降低违法犯罪行为。
(四)法定货币数字化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法定数字货币会对经济和社会各个方面带来深刻影响,尤其对金融体系的影响更为深远。目前对这些影响还无法进行准确评估,但逻辑上可能出现几个结果。
一是货币结构发生变化,货币乘数增大。
二是实物货币需求持续下降,金融资产相互转换速度加快。
三是货币流通速度的可测量度有所提升,大数据分析的基础更为扎实,有利于更好地计算货币总量、分析货币结构。
四是降低KYC与AML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五是提供高效的共享金融环境,驱动金融创新。
六是更易引发金融脱媒,影响货币创造。
三、虚拟货币与货币虚拟化之间的差异
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虚拟货币和货币的虚拟化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不能混为一谈,不能因为虚拟货币的问题而否定货币虚拟化,更不能抽换概念炒作虚拟货币。同时,货币虚拟化并不意味着虚拟货币的终结,二者完全可以共生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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