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冠初
摘要: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全国各省开始全面推行输配电价定价的模式。各级电网企业按要求开展分电压等级的成本归集和会计核算工作,以满足政府监管部门的成本监审、电价政策制定的工作需求,以期实现电力行业规范化、精益化管理。
关键词:输配电价改革 电网企业 分电压等级 成本核算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颁发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拉开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序幕,此次改革颠覆了电网企业原有的盈利模式,通过政府核准的方式确定电网企业的输配电价收入水平及盈利空间,给企业经营方针、投资策略都带来严重影响。其中准许成本的核定给电网企业的成本核算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以此作为输配电价核定的基础。因此,电网企业急需调整现行成本核算体系以满足监管需求。
一、电网企业成本核算现状
由于电能的生产步骤单一和不可存储性,因此电网企业的成本核算天然有别于传统工业企业,不存在在产品、产成品和库存商品的区分,各项生产费用不需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此外,由于电网企业主营业务的单一性,生产与管理趋向一体化,难以细分各项运营、调度、经营的成本何费用。因此传统以来电网企业均采用完全成本法进行成本核算,即把企业在该会计期间内发生的与电力生产运营相关的所有成本、费用(财务费用除外)均计入当期生产成本。
在21世纪初电网企业经历“厂网分家”的改革后,企业主要成本包括购电成本和输配电成本两部分,而作为此次输配电价改革成本监审对象的输配电成本涵盖了将电能从发电厂输送至终端用户的全过程成本,包括折旧费、材料费、修理费、职工薪酬、运行维护费、办公水电差旅等在内的各项企业日常运营成本和开支。
二、当前核算方式的不足
(一)不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
由于现行的电网企业成本核算体系采用完全成本法,不区分管理类与销售类的期间费用,且日常成本核算中也未按电压等级、与输配电业务关联程度进行区分核算,导致监管机构无法直接从输配电成本中区分与电力输配直接相关的成本以及与业务支撑相关的费用,准确计算属于监管范畴的输配电成本。
此外,《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及其配套文件明确要求,输配电价要逐步过渡到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并按电压等级核定,并核定省级共用网络输配电成本。而当前电网企业的输配电成本没有针对不同电力用户供电成本分电压等级进行明细核算,不仅给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带来额外的工作,而且核定的输配电价也无法与企业真实成本对比,不利于监管机构合理匹配各电压等级成本与电价的关系,影响电价政策制定的质量和效率。
(二)不利于企业管理精益化的发展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面对市场化的竞争,电网企业对自身精益化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精确、全面的成本核算有助于电网企业及时了解经营状况,改进生产和管理上的缺陷和不足,为经营和投资决策提供战略数据支撑。电网企业目前采用的完全成本法过于粗放,虽然在成本属性方面能够反映企业整体经营成本,但不能细化地反映企业的成本情况,无法将经营过程各阶段、各环节的成本信息直观展示,不利于与行业内、外企业进行指标对比分析,从而不能更好地推动管理层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
三、基于输配电价改革的分电压等级成本核算的业务需求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和2016年12月颁布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都提出成本监审和电价定价均需遵循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并在成本归集方面提出“按照电压等级、服务和用户类别准确记录和合理归集输配电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数据”的要求。而当前电网企业组织机构设置上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供电局,按照职能条线设置业务部门和运行机构。以省级电网公司为例,在行政区划内下设各地市级供电局,各地市级供电局按业务条线设置变电、配电、调度、基建、物资等运营机构和按行政区划设置县(区)供电机构。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地市级供电局和其各级内设机构均作为成本中心,并以其作为成本归集的主体,按照成本费用的属性进行区分和核算。由于同一成本中心涉及多个电压等级的业务,因此简单地按照成本中心进行成本归集无法满足分电压等级的成本核算要求。因此,在不改变现有电网企业组织架构、业务模式的前提下,电网企业急需搭建输配电成本分电压等级核算的体系,实现按电压等级对各类“准许成本”进行会计核算,以达到监管机构的要求。
四、电网企业分电压等级成本核算框架设计
在构建成本核算体系时,先对电网企业各类成本进行辨别,并区分其成本动因,其次区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并按一定分摊标准进行间接成本的分摊,最终将成本按电压等级归集(如图所示)。
1.將输配电无关的业务从成本中剥离,不在输配电成本中反映
由于电网企业下属的施工、修造、设计单位在承接本单位业务外,还接收外单位的委托开展业务,但由于此类成本不在政府允许的“准许成本”范围内,因此在归集输配电成本时,应明确将此类成本开支剔除。
2.将电网企业日常发生的各项成本分为“输配电专项成本”和“输配电共用成本”
将“输配电专项成本”按照能否直接按电压等级进行划分,分别计入“直接成本”和跨电压等级共用的“间接成本”。对于各级单位涉及的具体电压等级业务,由于可按电压等级划分因此能够计入直接成本,此类成本包括各级变电站的运维成本、各级输电线路的运维费用等。由于省级电网企业存在跨电压等级共用输配电专项成本,例如电力通信光纤维护费、电网规划费等,此类成本属于监管的“准许成本”范畴但无法直接归集到具体电压等级,因此需要通过“间接成本”归集至成本中心待后续分摊。
3.“输配电共用成本”进行归集,并按成本动因区分,将属于输配电成本的部分列入“间接成本”进行归集,将不属于输配电成本的部分并入前述非输配电业务成本
例如修理费,电网企业在会计核算是采用“生产成本/输配电成本/修理费”科目进行统一核算,未对输配电线路修理费、变电站修理费、办公设施修理费、营销设施修理费等进行详细区分。在分电压等级核算的体系下,修理费中直接与电压等级对应的输配电线路修理和变电站修理费按电压等级进行归集,并计入“直接成本”;其他修理费计入“输配电共用成本”并按成本动因区分是否与输配电业务相关聯,分别计入输配电“间接成本”或“非输配电业务成本”。
4.按成本中心进行“间接费用”的归集,并选取合理的分摊方式按电压等级进行成本分摊
选取分摊动因时应要考虑实际业务情况,比如采用资产价值占比作为动因对修理费进行分摊时,高电压等级线路或设备由于资产价值普遍比低电压线路高,按资产价值占比分摊后,高电压等级资产输配电成本将高于低电压等级资产输配电成本,但实际情况则是相反的,高电压线路由于资产质量高,无需较多修理,而低电压资产的实际修理费常常是较高的;再如采用按照各片区收入比例对修理费分摊时,会出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大工业区收入较多,但由于户数少,修理费较少,而居民区收入较少,但由于用户多,修理费较多。此外还要考虑多维度的分摊动因,由于各间接成本属性差异较大,因此不建议使用统一的分摊动因,可采用多维度的复合标准,针对不同成本属性选取不同的分摊动因。在确定分摊方法和分摊标准时,应考虑数据测算并对各种候选方案进行综合比较,如在选择分摊动因时可按不同电压等级的实际需求进行模拟测算后,对各种测算结果进行综合比较,选择一个与实际情况相符、分摊结果合理的分摊模型或动因,一经确定便可持续沿用下来。
5.按电压等级归集直接成本和所分摊的间接成本,实现分电压等级核算
将直接追溯至各电压等级的直接成本与分摊归集的间接成本汇总,形成各电压等级的输配电成本总额,最终完成分电压等级的输配电成本归集。
五、总结
综上所述,现阶段要实现分电压等级归集输配电成本工作量大、难度较高,因此建议分阶段、有计划的逐步实施。电网企业可根据国家能源局《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2016年讨论稿)》的方向要求,对企业实际的输配电成本体系进行综合分析,完善各项支撑系统功能,对成本中心的分摊动因进行科学测算,最终实现输配电成本分电压等级核算。
参考文献:
[1]齐友发.基于输配电价改革的电网企业成本核算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20):9-10.
[2]陈锋,张宇田.输配电价改革对电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商业经济,2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