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民族工作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当前,在自治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超过60%,城镇化建设不断深化推进的背景条件下,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举措,牢牢把握各民族大团结的总基调,紧扣各民族同发展的核心要务,健全完善城市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增强城市的凝聚力、融合力和创造力,增强各族群众建设城市、充实城市、发展城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推动各族群众在城市家园中共生共荣、共建共享。
由点到面、点面结合,不断积累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经验和方法
全面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把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作为加强民族团结,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纳入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制定城市民族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扎实推进城市少数民族服务政策保障工作。出台一系列针对少数民族特殊困难群体的扶持政策,放宽少数民族困难群众低保门槛,适当提高低保补助标准;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列出5-15%的岗位面向少数民族困难群众;低保家庭的少数民族群众,可以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低保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等。搭建、完善服务管理少数民族的载体和桥梁。包头市构建城市民族工作数字化系统,东胜区建立少数民族信息管理平台,开设“少数民族之家”“东胜民族之家”。部分地区创建少数民族服务与援助中心,建立了民族工作台帐。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保障事项。少数民族聚居区90%的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90%的社区建有居民文化活动室,98%的社区有远程教育系统,80%的社区配备了卫生室。各盟市旗县90%以上的社区有少数民族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中少数民族比例达到39.7%。传承弘揚民族文化,增强城市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吸引力。依法加大对党政机关和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管理力度,全区民族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各盟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传承优秀民族文化,努力打造民族街区,加强民族文化古籍的挖掘保护,增强了少数民族群众对城市的亲切感、归属感和认同感。
珍惜成效、着眼未来,直面当前城市民族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服务管理难度逐步加大。转移进城的农牧民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面临就业、住房、医疗、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多方面问题,一些进城少数民族群众不适应、不服从市场监管和城市规则,增加了服务和管理难度。社区管理机制有待完善。社区工作任务重、人手少、经费短缺,工作开展相对困难。民族语言文字使用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公共场所蒙文标识不完备,服务窗口没有蒙语翻译,一些部门对学习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不够重视,错写、错译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清真食品管理难度较大。由于国家相关规定还没有出台,清真食品无法可依、有章不循的问题比较突出。城市民族工作开展不平衡,必须引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勇于担当、一往无前,不断推进全区城市民族工作取得新成效
贯彻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城市民族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全局来谋划,科学制定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和工作职责,建立城市民族工作网络,形成“按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
抓好城市民族工作试点经验推广,全面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发展。有机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学习推广城市民族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意识,以城市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
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会公共管理体系,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数据库,实现流出地与流入地纵横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网络一体化管理。
加强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积极构筑城市少数民族精神家园。抓好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突出强化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合理配备蒙汉兼通的工作人员,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要能够提供蒙古语文服务。
全面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严格坚持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角度来定义和管理清真食品,加强对清真食品的日常监督,加大对清真食品行业的扶持力度,打造清真食品品牌。
城市民族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才能赢得民族工作的未来。我们要发扬吃苦耐劳、一往无前的“蒙古马精神”,扎实做好各项城市民族工作,努力实现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为自治区70周年大庆营造团结和谐、昂扬向上的社会氛围。
(供稿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