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报差旅费“小事”碰“红线”

2017-03-27 09:45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7年3期
关键词:差旅费凉州区武威市

2016年10月,甘肃省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其中一起为武威市凉州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彪、宋长福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刘彪、宋长福被武威市纪委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差旅费退回单位财务。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2015年7月7日至12日,凉州区人大常委会派刘彪、宋长福参加在北戴河举办的培训班,培训通知中明确说明,培训期间的食宿、培训费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往返交通、食宿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负责。但事实上,7月6日,刘彪、宋长福二人乘飞机抵达北京后,在北京住宿一晚。7月7日,二人在北京参观某博物馆之后,乘火车抵达北戴河報到。结束培训后,二人在报销差旅费时多报销了培训期间的伙食补助费800元和应由个人承担的博物馆门票119元、餐费213元,共计1132元。

刘彪、宋长福在培训单位提供食宿的情况下,仍然报销伙食补助费,甚至将本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列入差旅费报销范围,其行为触碰了纪律“红线”。

编 后 语

刘彪、宋长福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根子在于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实际上,“四风”问题背后反映出的正是纪律松弛、规矩不张的问题。违纪不分大小,党员干部如果不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就会触及纪律“红线”,顶风违纪也就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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