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编报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简称《通知》),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编报工作进行规范。
《通知》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编报的依据、范围和内容,指出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编报,包括封面和12张主表:财资0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简表、财资02行政事业单位机构人员情况表、财资03固定资产情况表、财资04无形资产情况表、财资05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情况表、财资06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情况表、财资07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情况表、财资08行政事业单位大型设备情况表、财资09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情况表、财资10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财资1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情况表、财资12事业(行政)单位对外投资情况表。汇总表包括12张表格,与单户表是一一对应的关系,由单户表汇总生成,各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编报。
《通知》要求,各中央部门、各地财政部门资产报表数据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中央部門资产报表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地方财政部门资产报表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