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菁菁
近日,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了新修订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以下简称《农用地膜》)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对地膜的适用范围、分类、产品等级、厚度和偏差、拉伸性能、耐候性能等多项指标进行了修订,特别是提高了地膜的厚度下限,有利于地膜机播作业和回收再利用,对于解决地膜残留问题、减少农田“白色污染”、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等具有重要意义。
据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二部副主任王莉介绍,强制性标准具有“保基本、兜底线”作用,是政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之一。修订出台《农用地膜》强制性国家标准,即是深入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特别是绿色发展理念,让标准化支撑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指示,努力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
王莉指出,农膜是继种子、农药、化肥之后的第四大农业生产资料,具有明显的增温、保墒、除草等方面的作用,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随着用量和使用年限的不断增长,废旧农膜难以回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田里的“白色污染”。为此,国家标准委启动了《农用地膜》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经广泛听取意见,在大量的实验验证工作基础上,标准修订工作综合考虑了农用地膜覆盖、回收效果和使用成本,适当增加了农用地膜的厚度和抗拉强度。《农用地膜》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将提高地膜的可重复利用和可回收性,为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夯实技术基础。
据了解,《农用地膜》)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的分类、标称厚度和覆盖使用时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按照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要求,对地膜的适用范围、分类、产品等级、厚度和偏差、拉伸性能、耐候性能等多项指标进行了修订,主要表现为“三提高一标示”——即提高了地膜厚度、力学性能、耐候性能和在产品合格证明显位置标示“使用后请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字样。新标准规定,地膜厚度不得小于0.010毫米,偏差不得高出0.003毫米,低出0.002毫米,此外,新标准不适用于降解地膜。
对于《农用地膜》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副司长沙南生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快推动新标准的全面普及,指导生产企业、检测机构等加快生产环节升级改造和使用环节应用实施,加快符合新标准的地膜试产,尽快提供市场应用,为保障地膜市场绿色转型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副司长冯志勇表示,农业部将通过扩大应用示范、做好监测评估、构建废膜回收体系和强化科技服务等方面推广使用符合新标准要求的农用地膜产品,联合质检等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支持符合新标准要求的农用地膜产品的扩大应用,推进农业增产增收,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现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