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管窥

2017-03-26 16:52杨康
作文成功之路·教育前言 2017年2期
关键词:良法变法华夏

杨康

法者,使民之蒙幸,国之愈强,社稷之安泰,浩然正气蔚然成风者也。或曰: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乃善治之前提。故夯固国法,严明律令,实国民之重则也!

泱泱华夏,如苍郁之古树,法乎其中,乃使之根深叶茂而耸入云端者也。古之中国多有法律之籍,如《商君书》《韩非子》《唐律》之流,而法之變革亦不鲜闻,如商鞅变法,李悝变法等,其中良策善方犹如羹汤,虽时过境迁,然滋补现代社会之肌理亦大有裨益。时下,西方古希腊、罗马之法律常为世人所热捧,问之所以?却王顾左右而言他,一知半解矣,浮光掠影矣,味同嚼蜡矣。故兹以为,今人谈法固法,理当静心平气,切勿“月亮总是他乡圆”,以“拿来主义”之名献媚他国之法,若之,何其祸国殃民哉!其实,吾国盛世之法律比之西方十二铜表法等有遥遥领先之见,是现代中国法律之基础、世界法律之楷模。固然,吾辈理应立足吾国之实情,承续先法良法之衣钵,深掘先法良法之矿藏,辅以他国法律之精髓,此乃明举也!

近代以来,中国之法律亦多有闪光之处,诸如戊戌之变法,孙中山宪政之法。然,或腹死胎中,或夭折半途,令人唏嘘不已。何以之?三言两语不足以叙,盖不合国情、不表民意,乃为其必然失败之根柢也。

时至今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乃民意之法、固国之法,受历史检验之良法。古人云: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现存瑕疵与纰漏,饱受好事之徒所攻佞。譬如,近年多有青少年犯罪之案,如马加爵、李天一、林森浩等校园罪行,犯罪少年不乏名校俊彦,却仍陷深渊,不得不引人悲之痛之。更有深忧之处,虽当事人受法律之制裁,然法律意识不足以警惕,法律制度不足以完善,此甚危也!慎思之,明辨之,此亦恰说明固本强基之必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紧要,而绝非改弦易辙,“误入藕花深处”也。

法者,至高无上之圣物。得良法,国之富强,民之振兴,人民之幸福,可盼可及矣。晚辈谈法虽薄,然固法有则,遂欲以吾之口守护法律之威严,以吾之手怀抱法律之绳墨,以吾之足践行法律之规则!

法,国民之魂也。然吾国之法尚未达中天之势,仍需吾等华夏子孙之不懈探索改善。然吾辈终将逝去,而欲将何等天下交付于后人,吾等华夏子孙可功也,可罪也。善哉,谨以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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