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体制 落实责任 创建文明城市
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以来,乌海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和自治区文明委的部署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围绕中心、服务群众,城区联动、同步推进,夯实基础、突出重点,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类创建活动,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抓部署,健全高效工作机制。一是把创城纳入“一把手”工程。市委、市政府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城市“十三五”发展规划,摆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研究、指导创建工作,具体解决创建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继续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对我市的主要领导作调整后,及时对原市创城领导机构进行了相应调整,继续抽调副处级干部担任市创城办副主任,抽调工作人员加强创城工作力量。三是进一步强化创城责任。进一步明确各区、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建立起市委、市政府主抓,各大班子协调联动,各区、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我市把创城工作纳入各区、各部门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在体制机制上为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四是开展“六城联创”工作。我市启动实施了新一轮“六城联创”工作,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体目标的统领下,各项创建工作各有侧重,互为铺垫、优势互补,起到了整体推进作用。
抓导向,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一是大幅提升公益广告占有率。大力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全市城区内的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建筑工地围挡、城区重点出入口、城区主干道、楼宇广告牌等场所、设施上的公益广告占比持续保持在50%以上。二是利用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利用各种媒体,协调通信运营商以手机报、短信等方式传播公益广告,大力宣传报道创城活动,及时反映创建工作部署、进展动态和创建成效,同时持续不断地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三是文明交通志愿者助力创城。全市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招聘交通协管员,缓解交警警力不足问题,初步建立交警、协警员、志愿者“三位一体”的文明交通管理机制。组织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和记满12分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实践体验教育,发动多方力量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
抓重点,开创创建工作新局面。一是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压实创城责任。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创城专题会议,对照《中央文明办测评反馈意见》精神,要求各区、各相关单位认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补齐在往年测评中暴露出的短板,切实推进全市创城工作深入开展。二是立足整改,进一步健全完善包联责任制。在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包联共建全市村镇、街道(社区)的创城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行创城包联责任制,市、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全市所有小区建立包联共建关系,实施小区“五化工程”,从解决基层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着手,推进中央文明办测评反馈问题的有效解决和创城工作任务的深入落实。
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但仍然存在诸多短板,面临较大的压力和挑战。从中央文明办2015年测评结束至现在,我市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有所反弹,创城基础工作做得不够扎实,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使管理机制常态化。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包联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切实落实好市级领导包区、区级领导包街道(镇)、街道(镇)领导包社区、社区包户、机关包小区的创城包联责任制。二是建立长效投入保障机制。持续加大经费投入,将创城经费纳入市、区财政预算,保证创城周期内稳定增长。抽调精干人员,配强市、区两级创城办工作力量。三是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奖惩考核机制,不降低创城工作在各区、各部门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分值的比重,加大对责任主体的考核力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及时表彰奖励。尽快出台问责办法,对工作不力、影响创城工作大局的,及时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会同市人大加快实施城市管理相关立法工作,尽快出台《乌海市不文明行为处罚条例》,依法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同时,要把日常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渗透到城市管理的每个环节,从“小”入手、以“实”求进,重在日常,贵在平时,少搞大会战、突击战。
集中攻克重点难点。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抓好公共环境整治、公共秩序管理、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等创城重点工作任务,全力破解创城难题,推动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切实强化督查力度。持续加大创城工作力度,通过加强日常督查、专题视察、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新媒体监督,常态化严格督查,加快推进“六城联创”工作,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乌海市委宣传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