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思琪+伊晋
摘要:农村土地流转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近年来也引发了许多人对该问题的关注。本文首先从遂宁市农村土地流转的现况出发,通过调查的形式对该市土地流转现象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系列分析,并查询了相关的政策,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即提出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但并提出合理建议,政府积极正確引导,完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
关键词:遂宁市土地流转现状政策对策
1.遂宁市土地流转现状
土地流转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即那些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他们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转让给其他经济组织或农户。①
遂宁市有乡镇105个,村2076个,农业人口281万人,耕地228万亩,人均耕地0.81亩 ②《农村经济》 2006年08期。据统计资料显示目前 15053 亩土地,10002 亩正在交易中。
遂宁市存在的主要土地流转方式为:转包、出租、入股、互换、转让等方式。遂宁市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四个突出特点:一是土地流转主体由个体向多元化转变;二是流转的渠道愈发规范有组织;三是流转面积逐渐增大,向集中连片发展;四是土地流转收益向着高效益转变。
目前遂宁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面对的困难主要有四点:(1)土地稳定流转较困难。很多农业经营主体希望土地能够集中流转,然而当前整个遂宁土地流转的期限偏短,农民观念较为传统,土地流转较困难。⑵可利用土地规模需提升。部分农户耕作的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不足,职业化经营程度低;且该市缺乏有实力的龙头企业的带动,产品加工能力较弱。⑶土地运行机制需要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社以及农户之间的利益分享、风险同担的联结机制不完善,订单完成履行率较低。⑷投入保障功能有待改进。现今涉农贷款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农业经营者想要融资很难;对于小规模经营的农户来说,土地是生存和养老的根基,若流转的费用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就会放弃土地流转的计划,宁可让土地保持撂荒的状态。
2.对策与建议
2.1尊重农民的意愿并提出合理建议
首先要对农民自身意愿予以充分尊重,与此同时,要对现有政策环境进行改善,鼓励农民自愿流转土地,必须意识到土地合法流转的前提要建立在农民自愿性上。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部分村集体在政策解释宣传上存在不当,一方面使得农民对政策不理解不信任,激化了土地流转矛盾,另一方面这些村集体或多或少存在着自行更改承包期,强迫农民转包土地的违法行为,这就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同时也激化了社会矛盾。要想解决这些问题,缓解社会矛盾,确保土地合法流转,国家就应该站在权利保护的高度,通过制度和监督充分确保和尊重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自愿性,对那些存在着越权流转、私自流转等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的基层干部、村干部予以严惩。与此同时,要不断强化《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和广度,使相关政策深入农民心中,引导他们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利,知道自己有是否出让土地的决定权。当然宣传也需要改变部分农民陈旧思想,引导农民正确认识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现实意义,引导他们解放思想,改变传统的依附于土地的生产模式与经营观念,要在稳定推进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不断强化农民参与农地流转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规范并完善农村中业已形成的土地自发流转行为管理机制,同时引导其步人健康合法的市场交易轨道。
2.2政府要积极进行正确引导
当前,政府应该要对农民进行积极引导,加大深化土地流转扶持力度,鼓励他们自愿进行合法的土地流转,规范土地流转过程。具体措施主要有:首先奖励那些土地流转稳定,形成连片规模的土地业主,同时为超出一定规模的种田大户提供一定的优惠贴息贷款,提高对购置大型农机、仓储设施和建设农田水利的补贴奖金。其次要防止土地撂荒。奖励对承包撂荒农田的大户,由村集体收回代为托管那些自己无力或不愿耕种又不委托他人代耕或者拒绝流转,最终土地撂荒超过规定年限的农户土地。三是要制定稳定的土地政策,使土地流转效益有一定的预期,农业政策的不断出台,使得土地流转效益存在较强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顾虑。鉴于此,国家的土地政策应该避免调整频繁、步伐过大或过小等问题。
2.3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中介组织
要想确保土地市场化的顺利完成,就需要合法合规的中介组织在土地流转搭建良好的沟通桥梁。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要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需要培育和发展,建立相应的土地流转市场和信息、咨询、评估等服务系统,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拟定土地流转指导价格,协调土地资源的支配、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协助办理流转手续等,条件成熟的地方可组建土地信托服务中心、土地资产经营公司等。在征得农民同意的前提下,把农民不愿耕种的土地集中起来,有偿交给中心或公司经营,对土地使用权流转进行规范化公司运作。[2]
2.4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
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流转必须有法可依,现行土地法律制度存在缺陷,许多学者开始思考如何完善有关土地制度的法律法规,使之能更好地为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曾新明等指出,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作为一种资源和生产要素,必然要求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因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无法得到保护,所以应修改《土地管理法》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解决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错位、缺位或虚位问题。
参考文献
[1]周镕基, 程强然, 陈伟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 [A] 第4卷第2期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科版)
[2]宋真真,高明芳,史向群,宋丽芬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对策分析[A]安徽农业科学.2012,40(33):t641 1—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