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近日高票表决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标志着长江经濟带地方人大首个关于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正式出台。作为世界最大的水利工程三峡工程所在地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地,湖北承担着国家生态安全的重任。决定从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湖北责任、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三大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强化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法治保障。决定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问题导向、统筹部署、改革创新的原则,把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决定就预防和治理水污染、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等作出具体要求。决定要求,强化生态法治保障,发挥地方立法引领和保障作用,制定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法制保障。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