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群体性事件中邻避事件:研究述评及展望

2017-03-23 04:33:08陈昌荣周林意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4期
关键词:集体行动群体性学者

陈昌荣,周林意



环境群体性事件中邻避事件:研究述评及展望

陈昌荣,周林意

“邻避”现象作为一个世界性难题,一直难以得到解决。近年来随着我国公民环境意识与权力意识的提升,邻避事件频发,这不仅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与繁荣,而且也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学术界关于邻避事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邻避项目选址与决策研究、公众的邻避心理感知、邻避行动的产生、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产生以及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治理五个方面。基于对国内外学者相关研究的梳理,发现现有研究中存在三点不足:缺乏对我国民众邻避心理产生机制的梳理、缺乏邻避型群体性事件演进机制的全过程分析,缺少邻避事件治理的系统性方案。未来相关研究应该加强基于社会心理学视角的邻避事件研究,强化邻避行动产生的整体机制研究以及对于邻避事件的系统性治理框架的研究。

群体性事件;邻避事件;邻避心理;邻避行动;研究述评

2006年以来,我国多地PX炼油项目遭到群众抗议,环境群体性事件开始频繁进入人们的视线,如2012年四川什邡、江苏启东、浙江镇海兴建大型项目环境群体性事件,2016年浙江海盐、湖南宁乡、湖北仙桃、广东肇庆的垃圾焚烧项目群体性事件等。这些事件不仅对社会稳定造成了重大影响,也使公民对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出了质疑,在损害公共利益的同时还会进一步激发民怨导致社会稳定风险上升,影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进程。

邻避事件是较为典型的一种环境群体性事件。“邻避”是一个舶来词汇,是英文Not In My Backyard的简写NIMBY的翻译,意为“别在我家后院”,即民众对某些必要的基础设施选址过于靠近自己生活区的抵制情绪[1]。公众的邻避情结最早被提出于80年代早期的西方工业化国家,这些国家的国民比其他国家民众更多地表现出对于环境的关注[2]。国外学者并不完全认为“邻避”现象是一种需要完全根除的社会现象。虽然现在“邻避”这一名词本身具有了排斥性的标签,且具有贬义含义,不少发达国家都将其视为公共设施建设的障碍[3],但邻避行动的产生并不一定是一件坏事,正如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所指出的那样,权利只有在持续不断地与侵害权利的力量进行斗争的过程中才彰显其存在,为权利而斗争是每个人的神圣义务[4]。我国学者认为邻避设施是一种不受欢迎的公共物品,虽然因其负外部性被大众所排斥,但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并不会导致其他人可消费的减少[5]。国情的不同是导致对邻避事件认知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整体来看,学术界关于邻避事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下五个方面:邻避项目选址与决策研究、公众的邻避心理感知、邻避行动的产生、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产生、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治理。

一、邻避项目选址与决策研究

公共项目是国家政府企事业单位为社会公众提供的便利,是公民使用或享用的公共设施或公共服务的途径和载体[6]。公共项目对于城市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邻避项目则是公共项目中容易引起附近公民高度抵制情绪的公益性项目[7]。目前,国内外学者对邻避项目的研究聚焦于项目规划选址、项目决策的影响因素两方面。

在邻避项目的规划选址方面,学者们发现了一个现象,邻避项目往往建设于相对贫困或少数民族的聚居区。人类面临的自然灾害与风险是跨越社会阶级的,人们无论贫富都将面临自然灾害的威胁,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因为人们存在着阶级和阶层地位的不平等,自然灾害与风险也有一种完全不同的分配逻辑[8]。例如,美国75%的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周边社区的居民大多数是黑人,而且这些社区不仅在全国层面属于贫困社区,和其他乡村地区相比它们也更加贫困[9]。

曹乃康从社会及民众的角度对这个现象作出了解释。第一,政治力量较小的群体更不具有进行政治抵制的能力,而这种能力是邻避设施选址政治讨论所必须的;第二,许多种族社区有着更高的失业率,所以他们更加容易将邻避设施作为一种就业与经济发展的渠道;第三,中产阶级以上的社会阶层不会购买邻避设施周边居住区,所以其价格下降将会导致更多的底层群众迁入[10]。从政府及决策者的角度来看,国外学者已经证明政府部门在邻避项目的决策当中是具有特权的而非完全民主。当中央政府具有特权时,这些特权将对项目的发起产生重要的影响,并使邻避设施的建设决策存在扭曲[11]。

在邻避项目决策影响因素研究方面,学者们不仅考虑邻避项目自然风险,也将社会风险因素引入到项目决策过程中。邻避项目引发的邻避事件根本来源是邻避设施的环境与社会风险造成民众的心理上的不安全感。国外学者研究发现,即使客观上某区域适合进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但是周边民众的不安全心理因素也会给项目的推进制造巨大的麻烦,甚至成为该项目选址的最大障碍。公众的反对相较于其他因素正在成为否决一个技术上可行的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地点的主要因素[12]。针对这一情况,学界出现了多种综合考量的邻避项目决策方式以避免或减少矛盾冲突的产生。萨凯提出一种公平的定价规则,希望通过项目选址将邻避项目带来的社会损失最小化,并在邻避设施的使用价格中加入社会损失的部分,以此补偿设施所在区域的居民[13]。也有学者提出随机的选址能够达到帕累托最优,如果不采用随机抽签选址的方法,不愿承担风险的社区可能不会接受补偿方案,并且拒绝邻避设施的建设。还有学者认为公众参与应该在项目的决策阶段就被纳入考量体系,管理者与决策者应该充分考虑公众对于邻避项目建设方风险控制能力与安全监管能力信任度[14]。

二、公众的邻避心理感知研究

邻避心理指邻避设施在给全体市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周边居民的生活带来现实存在或想象中的负面影响,这种利益的不对称分配使项目周边居民心理失衡,进而产生“凭什么在我家后院”的抗拒心理[15]。国外学者对公众的邻避心理感知研究较为丰富,关于邻避心理产生阶段研究成果趋同,即邻避项目各个阶段均可能导致民众产生邻避心理,而关于邻避心理产生影响因素,并没有得到一致的结论。

邻避心理感知的理论研究方面,学界普遍认为,在邻避设施决策到建设的全过程中,民众的邻避心理都可能产生。在邻避设施项目规划过程中,规划者与决策者所能做的是对可能的抗议进行预期,更好地理解公众感知,采取更加有效的方式来回应公众抗议以及改变公众的负面感知[16]。邻避心理影响了民众对于邻避项目初始看法[17],公众心理感知愤怒与不公是导致其参与抗议式集体行动的重要原因。

公众邻避心理感知的量化与实证研究方面,有学者已经将公众心理因素纳入邻避设施建设的考量组成部分,并证明了其重要性。如马那里尼及其团队通过定量研究得出产生邻避抗争的六大因素:群体认同、感知不公正、感知集体效果、社区参与、社区大多数人参与的感知动员、地区依附[18]。迪万莱特也通过问卷调查,并使用分层线性回归的研究方法验证了影响居民心理接受度的7个因素:教育程度,居住时间,地方依附以及有关项目工程细节的变量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对于开发者的信任度和程序公平。迪万莱特对地方依附这一心理变量显著性的解释是,拥有更高地方依附的群体相较于单纯从区域内继承产业的群体更加关注与警惕着社区的变化也能更快地知晓社区的发展方向及其影响[19]。

三、邻避行动研究

邻避行动指邻避心理引发的针对邻避设施的集体行动,即邻避型集体行动。国内外学者对于民众参与邻避设施抗议集体行动的研究切入点各不相同,这为全方位解读邻避行动提供了依据。一部分学者对邻避行动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另一部分学者探讨了邻避行动与政策变迁、邻避行动与邻避心理的关系。

邻避行动的产生原因方面,张乐从个人心理层面探究了邻避行动的产生,他认为社区压力、从众心理、社会信任缺失、无效的风险沟通以及居民过度的风险想象等社会心理与文化因素的联合作用使个人的行动上升到邻避型集体行动并可能导致邻避型群体性事件[20];王学栋等则从风险认知与风险规避的角度出发,提出邻避型集体行动是一个“认知—质疑—价值诉求—动机—集体行动”的复杂过程[21];王娟等则将外部因素纳入考量,论证社会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制度以及心理5个因素构成了中国式邻避型集体行动的多元形成机理[1];在其基础上,陈平作了更加明确的阐释,他认为观念因素是集体行动发生的思想动力,利益诉求是集体行动发生的根源,制度因素是集体行动发生的外部框架[22]。

邻避行动与政策变迁方面,娜塔莉·王采用支持联盟框架检验了邻避型集体行动带来政策变迁的过程,探究了中国政府,特别是在市级政府层面,环境抗议行动与政策变迁的关系。证明了政策的变迁不仅是民众的抗议结果,也极大地受到支持联盟框架内政府与政治活动者的回应的影响[23]。

对于邻避心理与邻避行动的关系,约翰逊和希基塔诺发现居住区域离邻避设施越近并不意味着其感知风险更大,且在民众缺乏邻避设施信息情况下并不总是反映出对于其环境风险的担忧。所以环境科学家与公共政策分析师应该更加重视民众的真实观点而不是单纯按照理论进行推断与假设[24]。

四、邻避型环境群体性事件形成原因研究

邻避型环境群体性事件是由邻避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由邻避设施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已经或可能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25]。国内外学者从各种角度探讨了邻避型环境群体性事件产生原因以及该类事件暴力化原因。

学者们对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原因可以大致归为邻避设施负外部性、民众感知风险、政府处置不力、维权渠道不足等四个方面[26-30]。其中,维权渠道不足体现在公民正当的利益诉求及表达的权利被剥夺,这也是邻避型集体行动升级为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直接诱因[31]。民众感知风险的上升源于公民权利意识和环保意识觉醒,也是邻避型群体性事件高发的重要原因[32-33]。而此类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深层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发展理念有失偏颇、公共政策制定和输出不合理、利益诉求制度性渠道的锈钝及法律体系建设不完善[34]27。

邻避型集体行动的暴力化,即其升级成为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因素已经得到了量化的证明,邻避型集体行动的申诉途径、政府的沟通策略、处置方式、应对策略以及群体属性和组织程度,媒体报道倾向和谣言传播与其暴力化有关,镇、乡或村的暴力化倾向更明显。政府的公示情况和信息控制,参与行动的群体规模、抗争诉求和动员能力以及媒体报道力度与邻避运动的暴力化无关[35]。

五、邻避型群体性事件治理研究

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治理一直是学界难以解决的问题,从阿罗不可能定律可以看出,在体现不同个人意志的集体选择中,个人选择和社会选择并不存在一致性,并不存在能让集体又能让个体同时满意的决策安排[36]。但是,国内外学者从自身的研究领域出发,提出政府如何缓解与治理邻避冲突的解决方案。

对于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来源与治理的政策工具,朱德米教授提出了“政策缝隙”的概念,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理解这种社会不稳定的来源[37]。陶鹏提出了邻避型群体性事件治理战略框架,并建构了不同治理阶段的核心配套机制[38]。史杰则提出了此类治理模式的再造:多中心公共行动体系的营建,多元行动主体之间的制度设计[34]39。

在采用公众参与作为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手段方面,虽然美国学者科尔曼认为参与式基层民主是解决生态问题的根本途径[39],但是我国学者却提出了不同意见,杨秋波发现了使用公众参与来解决邻避冲突的困境,他提出了公众内部博弈的反映函数,函数显示邻避型集体行动参与的人数越多,参与成本越低。但根据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小集团比大集团更容易组织起来集体行动,即参与的人数越少,公众搭便车的概率越低。二者形成了明显的矛盾[40]。这与集体行动理论的思想相近,“除非一个集团的人数很少,或者存在强制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否则追求自我利益的理性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集团的利益。”[41]因此必须审慎运用公民参与来实现邻避项目外部效应的内部化。而且,由于邻避设施的特殊性,倡导公民参与会存在将过激的抗争性集体行为制度化的风险。

我国学者们对于公民参与的审慎态度并不意味着公民参与应该被限制使用。事实上,公民是邻避项目的社会风险研究中最重要的焦点之一。公民广泛、有序、实质性地参与是决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质量的关键[42],民众作为邻避项目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其在邻避项目过程中的充分参与可以通过“信息公开、在场、发出声音、同意等层次”来促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效性[43]。

除公民参与之外,政府也处于预防该类运动发生的关键地位。为防止该类事件发生,加入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处罚机制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中央政府能更加及时地发现地方政府的失职行为,就可以避免民众的抗争规模上升为大规模甚至暴力群体事件的可能性[44]。也有学者探讨基层农村政府的邻避型群体性事件防治路径,我国基层政府应通过有效的风险沟通,形成对风险的一致认识,并设置形式多样的公民参与机制,保障公民环境权利免遭非法侵害,以及构建“参与-回应”型社会治理模式[45]。

六、现有研究不足与展望

(一)现有研究不足

第一,缺乏对我国民众邻避心理产生机制的梳理。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虽然国外学者对于民众邻避心理的产生已有所涉猎,但由于国内外邻避冲突存在着明显的差异[46],我国民众邻避心理的产生机制也不能完全使用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解释。我国学者对于邻避情结产生的影响因素虽有提及,但缺少系统的梳理以及影响因素的验证与完善。普遍地归纳为“社会因素”“自身因素”“经济因素”等笼统因素的文献较多,对于其中实际影响因子的深入挖掘与考证鲜见。所以亟待对于我国民众邻避心理产生机制的深入研究。我国民众邻避心理的产生机制的系统性梳理,是防止邻避情结转化为实际行动的基础。

第二,缺乏邻避型群体性事件演进机制的全过程分析。通过对大量文献的整理与归纳,可以发现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普遍聚焦于“邻避项目选址与决策研究、公众的邻避心理感知、邻避行动的产生、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产生、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治理”五大模块之一。但对从邻避设施的决策与规划,到最终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产生的全过程进行梳理的研究缺少,可能导致聚焦单一模块的研究成果之间相似性较高,对我国邻避型群体性事件高发的实际问题的治理借鉴意义不足。

第三,缺少邻避事件治理的系统性方案。虽然“邻避”现象是难以根治的社会问题,但仍需要一个基于社会现状的系统性治理方案。目前学者们对于邻避事件的治理多强调事发前的公众参与以及事发后的政府有效回应的重要性,缺乏系统性、建设性地缓解我国目前邻避型群体性事件高发的现实问题的治理方案。

(二)未来研究的展望

第一,整合社会心理学有关理论。邻避情结作为一种心理现象,可以使用社会心理学的有关理论对其进行阐释。以期找到我国当下环境邻避现象频出的内生性原因。国外学界虽已有将心理学与邻避现象进行综合讨论的文献,鉴于我国的特有国情,需要进行一定的转化与变通以得到我国邻避情结的产生机制。

第二,加强邻避行动产生的整体机制研究。对邻避心理的产生到邻避行动的产生的整体机制进行分析与研究是找到我国邻避型群体性事件高发关键因素的基础。虽然有国内学者对国内外的类似事件进行了横向的比较,以期使用国外的治理经验帮助我国决策者更好地处理类似问题。但也需要我国自身的纵向比较研究,以期总结经验教训,为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治理建议提供参考。

第三,加强邻避事件的系统性治理框架研究。对于邻避事件的系统性治理框架的研究可以充分考虑治理过程中所需要包含的利益群体与社会团体,并深入探究其间所存在的互动关系,以便“治本”地减少邻避项目建设与运行所带来的社会风险,并可以以此为基础更加深入地探究邻避现象的高发原因及其与其他利益主体的互动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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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iterature Review and Outlook of “NIMBY Phenomenon” in Environmental Group Events

Chen Changrong,Zhou Linyi

As a worldwide problem, NIMBY phenomenon has been difficult to be solved.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improvement of the consciousness of Chinese citizens’ environmental awareness and power awareness, NIMBY events occur frequently, which not only seriously affects the social stability and prosperity, but also hinders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Researches at home and abroad focus mainly on five aspects: site selection and decision making of NIMBY projects, the NIMBY psychological perception of the public, the generation of NIMBY actions, the generation of NIMBY group events and the governance of these group events. Through combing the related researches by domestic and foreign scholars, three problems in existing researches are found out: the lack of research on Chinese citizens’ NIMBY psychological mechanism, the lack of research on the whole process analysis of the evolution mechanism of NIMBY group events and the lack of research on the systematic method to govern NIMBY group events. Future relevant researches should strengthen the study of NIMBY events based on social psychology, the whole mechanism of the generation of NIMBY actions and the study of the framework of the systematic governance of NIMBY events.

group events;NIMBY events;NIMBY psychology; NIMBY actions; literature review

陈昌荣,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周林意,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市级发展规划编制中的公众参与机制研究”(13&ZD176)。

C913.9

A

10.3969/j.issn.2095-042X.2017.04.011

2017-05-18;责任编辑:沈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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