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立
【摘要】伴随着中国目前不断发展的社会经济,企业激励员工的方式已经逐渐地拓展到股权的激励制度,当前这种方式也获得了越来越多公司的管理层、股东以及各大企业的认同。从整体来看,当今这种股权激励的模式已经变得越来越完善并且形式十分多样。而不同企业之间实行的股权激励情况都存在很多差异,这就导致会计和税务的处理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区别。如今股权激励制度已经成为各企业中重要的激励方式以及工具,研究股权激励制度中的会计和税务问题就变得非常关键。为此,本文针对股权激励中的税务及会计问题分别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最终提出改进意见和解决措施。
【关键词】会计问题 税务问题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就是股东或者企业使用股权来激励员工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的实施一来可以使员工享受到由于股权的激励制度而带来的收益,进而提高员工对于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股权激励措施还可以使得股东的利益实现最大化,从而达到一种双赢的局面。
一、股权激励所涉及的会计问题
(一)股权激励的涉及差异
目前股权的激励政策多种多样,就我国而言,大部分的企业均使用以下四种方式:
第一,股票增值权:这种激励方式不会与股权和股份的转移问题相挂钩,因此员工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资金来进行投资,只是在股票未来上涨时,获取由于上涨而带来的那份收益,所以使得员工无需承担过大的经济压力;第二,员工持股计划:这种激励方式主要是公司先将股份进行划分,接着由员工出资认购公司的股份,最后公司通过所募集的股权进行统一的管理;第三,限制性股票:这种激励方式一般需要员工对所被授予的股权进行现金支付,才可获取相应数额的股票,且被授予时的股价一般为前二十天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五十左右[1]。这种半价授予的方式,对员工来说非常具有吸引力;第四,股票期权:这种激励方式是最为常用的,一般满足约定条件后,公司就会将认股的权利授予被激励的对象,接着被激励的对象要在一定时间内购入公司一定数额的股票,进而取得收益。
(二)股权激励所涉及的会计规定
我国的股权激励措施所涉及到的相关会计规定,主要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的相关文件[2]。由于企业股权激励部分的支出,都是来源于员工服务为企业带来的收益,同時企业已经支付了员工的薪酬。所以在会计处理过程中薪酬部分的摊销需要在相应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而《股权激励的管理办法》里也明确规定中国的上市公司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所涉及的行权一定要在三年以内对既定的目标进行完成。
(三)股权激励所涉及的会计处理问题
股权激励的实施一般会涉及到股权出售、行权等待以及股权授予等一些环节。授予激励对象股权的时候,由于会受到一些限制,比如各项的行权条件,使得被授权人不可以直接行权。不管是使用权益结算的方式还是现金结算的方式,都不能立即开展会计处理工作。在员工获得股权激励的当日,需要完成公允价值的确定,而不需要其他的会计处理。
在行权等待的阶段,公司对其行权条件进行分析时一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一般的行权条件包括业绩条件和服务期限,并且公司还要求平摊成本费用,确认所有者的负债和权益。此外,若被激励的对象出现了亡故、离职或者退休的情况,也需要使用相关的权益工具对其费用进行重新计算[3]。
二、股权激励所涉及的税务问题
(一)股权激励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股权激励制度中所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应该将其分为激励对象和股权激励模式这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但是由于部分控股企业的员工以及上市公司所涉及到的股权激励的方案来说,还是不能够享有个人所得税以及股权的激励所得中的相关优惠政策。通常情况下,控股企业或者上市公司所占公司的股权比例不能低于百分之三十[4],并且对于不同的股权激励模式,个人所得税的金额以及所征收的项目之间仍存有一定程度的差异。
股票增值权模式一般不会涉及到股份转移的情况,并且在会计问题的处理上一般均表现在现金的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从这种方式来看,计税在股票增值权的个人所得税就更为简便,只是被激励对象在股票兑换时依照所计算出的薪资就可以计算出被激励对象所获得的税费;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每一批次的股票之后才能计算个人的所得税,因此只有在解锁股票的行权之后才能取得处置相应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一般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时税点比较高,并且在授权时不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征收,以及在其他的时间节点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考虑并有所涉及。所以在行权的时候一定要严格的参照其计税公式对纳税所得进行确认。
(二)股权激励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
对于股权激励所涉及到企业的所得税问题,财税的第18号公告有明确规定。从本质上来说股权的激励措施也就是对员工薪资的支付,进而使得公司在会计处理的工作中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税务问题就应该依据薪资支付的模式扣除税前的相关费用[5]。
对于公司在实施可以立即行权的股权激励模式时,计算相应费用要依据其实施先的价格差异以及公允的价值,接着在依据财税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方法的测算并且予以抵扣。最不容忽视的就是,对于那些在行权等待期间以内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要对其成本费用进行分摊,而且这类的费用是没法在税前进行扣除的,只有在开始股权激励时才能够对此进行扣除、计算。并且中国有相当一部分的上市公司和企业都要将员工所持股的计划交给相关委托机构实行代管,所以,公司也就必须要依照相关规定来缴纳百分之二十五企业的所得税。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各大公司和企业采取一定的股权激励都十分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但是由于公司目前所承受着较为繁重的税务负担。因此在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时候,都会选择那些股票价格相对较低的时段,这种实施策略也对于公司来说有助于实现其预设目标,并在未来相当长时间里,股票的价格一定会走向上涨趋势。但是对于大多数被激励的对象来说,假如是按照工资的薪酬来进行缴纳就会面临着比较高的税率,有时甚至会出现高达百分之四十税率的情况。所以,一部分被激励的员工他们所获得的资金大多是由于借贷所获得的,因此,我国的税务部门有必要施行不同股权激励的方案、不同的激励对象以及不同的企业均要实行免税措施以及一些差异化的减税,进而使员工和公司的税务负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少,全面推动股权激励措施的发展,该方法可以促使企业更加壮大的发展,并且还为良好经济环境的营造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福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解析[J].会计之友,2012,(31):110-112.
[2]祝利芳.股权激励会计及税务处理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3,(12):68-70.
[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J].财会学习,2012,(7):6-7.
[4]李启刚.案例解析权益结算股权激励所得税纳税调整——以存在等待期权益结算股权激励为例[J].财会学习,2012,(12):58-60.
[5]冯丽艳.我国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会计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J].商业会计,2014,(9):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