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永丽
[中图分类号] F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7)01-0009-01
2015年以来,旌德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市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1334”工作布局(走出一条新路、坚持三点原则、把住三个关口、拓展四条途径),试点先行、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整县推进工作,改革成效初显。
1 走出一条新路
奋力争当击楫中流的改革先锋,通过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夯实集体经济产权基础,通过“三变”改革发展壮大,努力走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路。
2 坚持三点原则
2.1 符合中央精神:在大胆创新的同时,严格依照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不抢跑、不越位”。
2.2 符合发展规律: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经营体系,尊重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不拔苗助长。
2.3 符合本县实际:保持政治定力,通过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实现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3 把住三个关口
3.1 “股份+合作”,把好主体关
3.1.1 清产核资 :严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要求的“四个不能”底线,各村分别成立清产核资小组,逐项盘清村集体资产,并向村民公示。全县68个村(居)经营性资产和可供发包的资源性资产账面价值总计1.9亿元。
3.1.2 成员界定。充分尊重乡风民俗和村民自治,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只要符合法律法规,无论是以户籍人口为准还是以常住人口为准,经合法程序通过的方案都坚决支持。
3.1.3 折股量化。依照村民意愿,灵活折股量化,51个村(居)采取人口股,共界定96567股,平均每股1473.5元;17个村(居)采取农龄股,共界定486377股,平均每股87元。
3.1.4 成立主体。村民以量化到户的集体资产股权出资,以自然村或村民组为单位成立若干个合作社,再由合作社作为股东发起成立集体经济公司。
经过“3次村民大会、5次签名确认、8次张榜公示”,全县68个村(居)全部注册成立了集体经济公司,为全县35502户农民发放了股权证,实现了“农民变股民”。村民均是股东,村民代表就是董事,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即为监事会成员。每个村挂“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公司”四块牌子。
3.2 “公平+效率”,把好经营关
3.2.1 母公司不经营,避免走“吃大锅饭”的老路。集体经济公司是母公司,母公司通过出资参股的方式,和民营主体共同成立子公司。母公司不得参与经营,主要职责是管理集体资产、选好发展项目、统筹收益分配,有效解决了经营人才不足、约束制度不配套、经营风险不可控等问题。
3.2.2 入股子公司,发挥市场经济的效率优势。母公司和民营主体按照“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方式,共同成立子公司,由民营主体控股经营。控股经营的民营主体,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如云乐乡刘村入股灵芝行业领头人周俊经营的灵芝种植合作社,版书镇南关村入股返乡创业人马世红经营的百亩桃园项目等。
3.2.3 母公司统筹,彰显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公平优势。为保障公共支出,母公司充分发挥统筹作用,集体经济收益转交村委会后,按照“偿还集体债务、美丽乡村管养维护、村干部绩效工资、基础设施建设、 村民分红”的顺序支配,确保了公共支出,带动了村民增收。
3.3“油门+刹车”,把好机制关
3.3.1 建立激励机制。村干部不得在母公司中领工资,但可以从母公司转交给村委会的公共支出中,领取最高2倍于基本报酬的绩效工资。此外,还鼓励村干部领办合作社或者控股子公司,既带动集体增收,也获取了“上台面说得清、放口袋能安心”的合法收入,确保他们把牢“底线”、不触“红线”。
3.3.2 完善监督机制。制定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监督管理办法,通过内部监督、村级监督、乡镇监督和县级监督等多层次监督,严控廉政风险。
3.3.3 風险防控机制。市场经营风险不可避免,为有效控制风险,采取有关举措。母公司投资入股的对象必须是公司、合作社、企业制的家庭农场等承担有限责任的市场主体,不得入股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承担无限责任的市场主体,更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固定资产不得入股,只可发包或租赁。以增量为主,原则上不动存量,除上级项目资金外,县财政还设立了1000万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为集体经济项目提供“源头活水”。
4 拓展四条途径
4.1 发包租赁。盘活集体所有的资源,通过发包租赁的方式获得收益,实现“资源变资产”。如白地镇高甲村,将400亩的集体林场发包给丰谷香榧公司种植香榧,为集体经济带来持续收入;版书镇江坑村将废弃的老村部、大会堂等维修后对外租赁,年收入3万余元。
4.2 简单自营。对不直接面对市场的简单经营行为如光伏发电和土地流转,可以开展简单自营。如三溪镇双河村等6个贫困村,利用扶贫专项资金,建设光伏电站,年均收入10万元以上;孙村镇合庆村母公司集中流转400余亩土地给合作社,年收入3万余元。
4.3 投资入股。母公司以扶持基金和上级投入的财政资金等入股子公司,实现“资金变股金”。如兴隆镇三峰村申报了30万元扶持基金,入股返乡创业大学生刘小俊的桃花源有限公司;三溪镇三溪社区以上级财政扶持购买的垃圾桶等环卫设施折价入股当地能人控股经营的物业公司;庙首镇练山村以申报的30万元扶持基金入股四季花海项目。
4.4 委托运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通过下好“集体经济、美丽乡村、全域旅游”一盘棋,把美丽乡村的建设成果,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变成旅游景点,为集体经济提供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反哺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如三溪镇路西村,将历年各级财政投入的534万元项目资金创成的3A级景区资产纳入集体经济公司,并将这些资产打包给旅游公司进行委托运营,每年保底收入10万元,真正把“绿水青山”变成了“金山银山”。通过实施“创A行动”,全县景区景点总数达到210处,其中大多数产权主体都是村集体,如玉屏的美丽乡村、高甲的香榧生态园、庙首的老街、乔亭的堃湖等,都在努力通过市场化委托运营实现“三变”,为集经来稳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