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美丽乡村创建和示范活动的有关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美丽乡村建设,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示范活动,要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吉林为总体目标,突出农村生态、经济、社会、文化与政治协调发展,加快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配套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保护农村生态和充分挖掘乡村特色文化,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天蓝水清、创业增收、宜居宜业、幸福和谐的美丽乡村,打造一批不同地域、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精品村屯,实现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可持续发展生态美,整体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开创美丽乡村建设新局面。
创建示范活动要坚持以下6项原则:
——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不同地域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民俗文化差异,差别性制定各类乡村的创建目标,统筹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形成模式多样的美丽乡村建设格局,贴近实际,量力而行,突出特色,注重实效。
——生态优先,科学发展。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遵循自然规律,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展示农村生态特色,统筹推进农村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建设。
——注重文化,打造品牌。加强对古村落、古建筑、古文物的修缮和保护,积极挖掘历史名人、民俗文化,赋予特产品文化内涵,创造地域美丽传说,收集祖训家规,弘扬特色文化,提升“软实力”。加强对现有街路、广场、桥涵、景点、园区、社区、河湖等公共建筑物的命名,赋予生命力。
——综合建设,整体提升。突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与休闲观光旅游农业综合发展,按照先基础设施后环境整治再提升田园景观的时序,整体改变农村面貌,整体提升农村建设水平。
——典型引领,示范带动。根据各地特点,有侧重打造一批现代农业型、生态保护型、文化传承型、环境整治型、休闲旅游型和民族特色型等美丽乡村典型,创新机制,创造模式,总结经验,大力推广。注意典型集群建设,连点成线,扩线成面,连线成片,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推动美丽乡村创建示范工作。
——以人为本,强化主体。明确并不断强化农民在美丽乡村创建示范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切实把农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发挥农民群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尊重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引导发展生态经济、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家园。
创建示范活动要按照以下10个类型打造:一是高效农业引领型;二是三次产业融合型;三是农村生态保护型;四是古村民居整理型;五是环境整治提升型;六是民俗文化传承型;七是名景古迹挖掘型;八是乡村旅游打造型;九是历史名人弘扬型;十是传统农耕展示型。各地在申报时确定美丽乡村类型,如同时符合两个及两个以上类型,按照主导类型申报。
二、主要任务
按照吉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继续组织全省有条件的行政村创建美丽乡村。按照行政村年初申报创建、年中完善提高、年末验收评定的办法,创建省级美丽乡村100个左右。申报时,各地区根据实际掌握。已经获得国家级美丽乡村荣誉称号的行政村,符合吉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条件和要求,可获得省级美丽乡村荣誉称号。
三、实施步骤
2017年创建美丽乡村分四个阶段进行推进。
(一)申报阶段:2017年2~3月份,由县、市提出创建示范计划指标和总体工作方案,采取村申报、乡镇把关、市县审核的办法,综合提出创建各项目标任务,填写《2017年吉林省美丽乡村创建申报书》。申报书一式五份,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村各一份。村级申报要由村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决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履行公示7天程序,再逐级上报审核审批。
(二)创建阶段:2017年4~9月份,充分利用有效的建设时期,广泛开展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高标准建设农村各项产业,精心打造村屯,全面完成创建示范的各项基础建设任务。县、市新农村办要对本辖区申报的美丽乡村进行检查验收。申报创建的美丽乡村要将创建开展情况形成综合材料,并将建成效果形成影像资料,上传省里。
(三)评审阶段:2017年10~12月份,根据年末考核评分参考细则,对全省创建的美丽乡村情况进行评比打分,省里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合格的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发布文件,授牌授匾。
(四)完善阶段:2018年1~12月份,完善美丽乡村创建档案,加强宣传。继续深化美丽乡村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提升建设水平,确保完成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配合、快速推进。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美丽乡村创建示范的组织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创建示范的工作实施,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按照各自责任分工,抓好有关项目建设和工作责任落实。各市(州)和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将美丽乡村创建示范活动,作为统筹推進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切实抓在手上,落在实处,扎扎实实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确保创建示范活动圆满成功。各乡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作用,完善措施,履职尽责,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地开展创建示范活动情况,省里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评比奖励之中,开展好的将在新农村建设选点布局、专项资金分配中给予适当倾斜。
(二)精心组织,科学推进。各市(州)、县(市、区)、乡镇、村屯和广大农户要精心组织、积极参与、有效行动,必须做到目标一致、协调一致、行动一致。在操作过程中,美丽乡村创建省里积极推动,地方搞好配合。
(三)整合力量,强化投入。各地要将美丽乡村创建示范活动纳入新农村建设支持范畴,多方筹集资金,有效整合各方面项目,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村集体和农户投入的主体作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帮扶,捐资捐建,形成共建合力,提高投入水平,保障创建示范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总结经验,广泛宣传。各地要注重总结美丽乡村创建示范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工作中探索出的成熟的体制机制和模式办法,进行大力宣传和推广。要组织各级新闻媒体开展对百个美丽乡村典型和先进人物事迹深入宣传等活动,大力营造美丽乡村创建示范氛围,积累正能量,引导全社会参与和投入到美丽乡村的创建和示范活动中来。
(省新农村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