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研究将以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为例,对国有公司的财务监督机制进行研究。将通过对上海宝钢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机制的研究,发现并提出大多数国有公司财务监督机制的优势以及普遍存在的弊端,同时针对这些弊端,结合外国先进的财务监督机制,提出合理的改善意见。
【关键词】国有企业 财务监督 监督机制 改善措施
一、引言
在经过改革之后,国有企业的管理制度、控制制度等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机制的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由于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内部监督是依靠公司经营者的主动自觉的监督,并且国有企业具有规模大、数量多、涉及范围广的特点,企业的外部监督机制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往往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财务监督工作不能为企业找出并解决其存在的问题,对于国企来说,财务监督机制的實施难以做到公平与全面。本研究在这些已存在的观点的基础上,着重于讨论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制度的研究。本文将重点从公司的财政监督、内部监督以及外部监督等角度对我国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机制进行具体分析。
二、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机制概述
(一)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机制概念
财务监督机制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财务决策的决策失误、信息错误、监督失效等与企业财务目标不一致的监督与校正机制。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机制是国家机关、相关机构、企业所有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对国有企业财务经济活动进行控制、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等活动的管理机制。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分为财政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三个层次。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能促使国有企业各方面的经营活动合乎程序与要求,促进企业各项活动的更加合法与规范。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工作是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作为出资人行使其财政监督的基础。
(二)完善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机制的作用
1.揭露经营活动的差错和弊端。对国有企业进行财务监督,可以了解企业内部的财务活动的差错和弊端,了解财务活动中的核算差错或者决策失误等问题。只有解决了公司财务问题,并加以改正,才可以提高企业财务工作质量,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流失。在公司财务资金方面,也可以通过监督找出资金使用中的铺张浪费,堵塞漏洞等问题,能够保证资金得到充分的有效利用。
2.保证法律法规的执行效力。有效的财务监督机制可以帮助国有资产所有者了解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执行程度。如果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出现违法乱纪行为,财务监督机制可以帮助所有者审查出违法犯罪的行为,提交至司法机关进行惩处,以促进国有企业依法理财。这能有效的维护财经法规的严肃性,保证国有企业的安全健康发展。
3.财务监督机制的促进性作用。财务监督通过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活动及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和审查,发现公司现在经营活动中的优点与缺点。对于对国有企业发展有力的活动及措施应该继续保持,而对于那些影响企业发展的措施或者存在的问题,可以及时提出,并给出改善意见。具体来说,财务监督可以使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得到保证,改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工作,同时提高国有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除此之外,财务监督机制还可以帮助国有企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增强财务工作者以及国企管理者的法制观念。
三、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1.国有资本出资者不明确。以上海宝钢公司作为国有企业的代表来讲,一方面,作为国有出资人代表的政府部门或单位等并不是真正的出资者,这就会造成国有产权不明晰,这种情况会导致没有明确的所有者来对公司实施财务监督的职责;另一方面,政府部门派遣到企业担任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等管理层自身并非企业真实股东,其实施监督的内在动力并不是自身财产产权的激励,而是作为一名干部身份的责任感,但这种责任感往往受到许多隐性收入等不良因素的影响。
2.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影响财务监督。在国有企业中,由于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内部治理机制,国有企业的经理层实际上上掌握了企业资产的大部分权利,企业的代理者往往比出资者更了解企业内部信息情况,而作为人民代表的政府却对公司具体情况了解有限,从而使政府难以进行监督和正确的引导,这就是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现象。
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现象是阻碍国有企业以及国有经济的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许多国有企业由于内部人控制的影响,其代理人更多的是追求自己本身的利益,而不是追求国有企业价值最大化或国有资产所有者利益最大化。受这些利益的诱惑,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在经营期间往往出现不顾公司长期利益,片面追求个收入的现象。国有企业中也会出现经营者会只看重短期发展,不顾投资风险盲目举债投资,而由所有人承担风险等不负责任的行为。
3.我国财务监督机制法律体系比较混乱。国有企业会计监督是财务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集团的治理结构是促进财务控制系统的有效运行,并确定保证控制能力得以发挥的前提及基础。浅薄的内部管理意识,直接导致了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组织建设位置空缺的问题。由于不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管理组织的不完善,在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就无法有效地制衡管理层强大的权力。如果集团的治理结构有漏洞存在,那么财务控制也不可避免的有缺陷存在。由于《会计法》对于会计监督的实际执行没有规定的很详细,许多人会有意或无意的违法,又由于法律惩罚力度较小,违法所得的收入要比缴纳的罚款数量高的多。
(二)财务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1.多头监督现象严重。国有企业只能由多个政府部门代为行使,这就造成了许多部门对国有企业拥有监督和发号施令的权利,作为国有企业都要对这些政府部门负责,尤其是一些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他们都直接归各级政府部门管理,其产权归是政府所有的,但是却没有特定授权给具体部门进监督,因此造成指令混乱无人负责的局面。同时,政府各个部门都可以向企业下达指标,并且指标很难统一,就会造成多头监管的现象,同时增加了监督成本。
2.政府角色不确定。国有企业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的很有可能会发生冲突,使得国有企业无法完全按照高效益的目标来从事生产经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必然处于劣势,通常很容易造成牺牲了高经济效益却又仅仅获得了有限的社会效益的后果。国有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政府作为人民授权的管理机构用来帮助全体人民行使其监督职能。这种情况下,政府实际上一直在履行着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社会经济管理的双重职能。政府角色的双重性,使政府不能为各类企业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更严重的是政府应该仅仅作为管理机构来代理所有者职能,但在实际中政府很难界定自己的职权范围,经常过分地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应有的职能,必然影响其在市场经济中公共管理者职能的效果。
3.国家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经过这么多年不断地改革以及对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建设,从形式上看,我国已经建立了很多财务监督以及公司内部治理的法律条例,但实际上实施起来,仍存在很大缺陷。法律制度仍存在职责不健全,分工不清的现象,财务监督的相关法律仍不够细化,仍然存在许多钻法律空子的现象。因此,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也是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机制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加强法律体系建设也是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机制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四、针对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机制的改革措施
(一)保证国家作为出资的财务监督职责
在十六大上,会议确定了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也就是国资委,现在国资委在国务院序列中确定为特设机构,专门负责国有企业出资人问题。这一特殊部门的建立是为了行使国有资产所有人的职责,也就是政府与企业实现性分离的中间部门。从法律上讲,也说明了国资委对于国有资产管理则职责,但是就目前来讲国资委的体制建设还不不完善。目前还没有一套系统的完整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来市国资委全面行使其职责,其中央和地方成立的国资委是主要出资人代表,同时也存在其他部门行使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现在体制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二)规范和完善内部监督制度
要规范、完善董事会机构就是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和应该增设外部董事两项问题。从宝钢公司来讲,其董事会制度已经越来越规范,并且建立了很好的外部董事制度。宝钢公司正在不断完善其财务监督信息系统。李荣融宣布,宝钢集团主要由外部董事负责对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以及财务监督工作。对于经理层的选聘工作,宝钢由董事会主要是外部董事依照国资委的意见来直接选聘经理人员并决定经理人员的薪酬。
(三)完善财务监督信息系统
公有企业的财务监督机制,应当以监事会为主要监督部门,监事会与独立董事之间也要做到相互协调相互合作,实现双重监督。在国有企业公司内部应该设立专门负责财务监督工作的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应该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直接负责,要把监督工作的实际内容直接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切实保证信息能够准确无误的反映到监督部门,并且把监事会和董事会的指令很好的回馈到国有企业的财务工作中去。每一个财务监督工作者都应该被赋予明确的职责范围,并能及时与监督部门得到沟通。这样,财务监督的工作就能实现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同时也可也做到相互牵制。
(四)重视国有企业的依法监管,完善法律制度
當前我国多数企业集团正处于发展时期,企业集团始终要面对集权与分权的矛盾问题,我国大多数企业集团不适用于过度集权的财务管理模式,过度的集权有利于集中资金控制和统一调配,但不利于调动成员企业的积极性。就目前我国企业集团发展的特点以及长期存在的集权、分权矛盾来看,应改变当前的财务控制模式,实行一个以集权为主、分权为辅的相对集权的财务控制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集团内部的资金筹集、重大投资、资本经营等方面要求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子公司在母公司的控制下也享有一定的决策权。一方面,实行这种相对的集权控制可以让集团母公司更有效地发挥财务调控职能,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从而提升企业集团整体工作质量;另一方面,相对的分权也能调动公司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激发其创造性,还可以有效控制经营者与子公司的风险。
(五)加强外部监督
一直以来,我企业虚假报表事件以及财务信息造假等种种不规范的会计操作一直存在,对于国有企业也不例外,而且会计造假的严重程度已为政府、公众及会计界所公认。在我国国有企业,由于存在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而且缺少必要的外部监督机制使财务数据偏离会计活动的公允,也不能为公司提供进一步的决策信息,造成公司财务信息出现混乱局面。政府应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就是改善这一局面很好的措施,如实行会计委认制、政府派驻监察员或财务总监来负责财务监督工作,严格会计法的执法力度并且落实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
对于宝钢公司来说,作为国有独资企业,其信息的透明度与真实度需要政府加强外部监督机制建设,以确保关系国家命脉的国有企业的财务信息的准确性,防范弄虚作假的行为。除了政府的外部监督机制以外,社会的监督也是不可缺少的。因此,需要上海宝钢公司加大管理层以及公司信息的透明度,以接受大众的监督。
五、结论
本文主要从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外部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等方面,分析了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机制的现状以及财务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从上海宝钢公司延伸到整个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对这些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以及原因的剖析。总之,整个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依靠国有企业的良好运营,而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财务监督制度。希望本文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机制的研究能为现存的制度弊端提供良好的改正依据,能够促使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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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慈建阳(1965-),男,汉族,山东烟台人,经济师,任职于烟台环球机床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方向:财务管理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