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炳君 刘晨滕 安正
摘要:本文分析了综合商社促进日本企业海外拓展、参与国际竞争的做法,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学习借鉴综合商社模式的经验积累,认为青岛民营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已经具备了探索中国版综合商社的条件。因此,应从培育本土民营投资集团、放开投资领域和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着手推进青岛民营企业“走出去”。
关键词:综合商社走出去民营企业
在我国“一带一路”和自由贸易区等新一轮开放战略加快实施的背景下,企业“走出去”成为外经贸发展中的亮点和各城市参与全球经济合作与竞争的焦点。随着民营企业成长为海外投资的主力军,“抱团走出去”的理念和模式越来越为政府与企业所接受。目前,青岛企业“抱团走出去”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主要模式是大企业先行,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投资于某一园区或地区,并没有实现以资本为纽带的高效整合。通过对国内外“走出去”经验的对比研究,日本综合商社模式和我国“中民投”模式值得学习借鉴。
一、综合商社是日本资本输出的“超级航母”
“财团体制+商社模式”是日本经济发展的核心。财团是以资本为纽带形成的企业集团,是成员企业的松散联合体,其本身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主要依靠综合商社将贸易、金融、投资、物流、信息、咨询等资源和功能集于一体,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高效整合。综合商社作为产业发展的组织者和海外拓展的战略平台,是财团发展的指挥中心。
综合商社是日本海外投资之源。依靠财团雄厚的资本和完备的金融服务体系,综合商社成为日本对外投资的主角。从基础性的矿产资源到战略性的新兴产业,从项目投资到企业并购,综合商社一方面集聚财团成员企业的资本成为共同投资公司,不断开拓高风险高收益的新领域,另一方面发挥融资租赁、信用担保、海外资金筹措等“商社金融”作用,支持中小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实现全球化生产。根据对三菱、三井、住友、伊藤忠、丸红、双日、丰田通商七家大型综合商社的调查统计,2011财年七大商社对外投资总额达318万亿日元,占日本海外投资额的40%[1]。
综合商社是日本海外收益之源。依靠对产业链上下游强大的整合能力,综合商社有效降低了国际市场的价格波动风险,保持了收益的稳定增长。如三井物产与新日铁是利益共同体,在海外购买铁矿石的过程中,通过投资矿山,又与巴西淡水河谷等矿山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当铁矿石价格上涨,三井物产凭借持有的矿山企业股权获得更多盈利,在进行铁矿石贸易时让利给新日铁;当铁矿石价格下降,新日铁成本降低,三井物产通过负责钢铁产品销售也可以更多获利。2013财年七大综合商社销售额总计达到81万亿日元,占日本生产总值的比重高达17%[2]。
综合商社是日本信息情报之源。七大综合商社在世界187个城市设有4000家子公司,从业人数超过40万人,构成了巨大的贸易情报网络,成为日本的“国际天线”[3]。综合商社建立一套依靠计算机和通讯网络支撑的反应快速灵活的情报传递网络,如三井物产的综合情报系统“三井全球通讯网”,是综合商社海外信息网中最有代表性的。三井物产依靠通讯网,昼夜不停地收集国际经济、政治、军事、科技、社会等各类信息,进行综合性、战略性研究。日本政府也经常利用其信息,日本的外务省国际情报局与商社驻外办事处经常互通情报,并为商社的情报活动提供指导与帮助[4]。
综合商社作为日本海外投资和产业培育的主力军,通过对资金流、商品流、信息流的高效整合,实现资源链、产业链、价值链的完美融合,为日本经济的国际拓展和轉型升级搭建平台,成为推动日本资本输出的“航空母舰”。
二、资本抱团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发力点
国有大型外贸企业转型综合商社困难重重。日本综合商社模式的成功吸引了韩国三星、美国GE等大型企业集团效仿,自上世纪90年代我国也开展了综合商社试点,如1994年国务院批准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1995年上海市批准上海东方集团公司、1996年福建省批准福建九州集团公司等开展试点,探索将国有大型外贸企业转型为综合商社。然而在传统“条块”分割体制没有被打破的外部条件下,这些企业很难比照综合商社形成复合化的功能,也就难以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2009年重庆市成立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综合平台,虽然其发展也借鉴了综合商社模式,但作为一家国有大型外经贸企业,主要是在国资系统内进行资源对接,成为重庆市政府对外经济援助项目的实施主体,但和真正意义上的综合商社模式还有差距。
“中民投”探索中国版综合商社新路径。“中民投”即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全国工商联牵头、59家知名民营企业联合设立的大型民营投资集团,经营范围涉及股权投资与管理,商务、财务与投资咨询,实业投资和资产管理等领域。自2014年成立以来,“中民投”积极布局“一带一路”,引领民资抱团出海,联合三一集团、特变电工、宗申集团等国内10家龙头民营企业投资50亿美元,建设中民印尼产业园,在基础设施建设、能源资源、高端制造等领域开展合作,推动国内优势产能与国际优质资源共赢发展。探索“产业+金融”的资本全球布局模式,收购卢森堡国际通航集团全球公务机产业链,取得东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权,收购斯诺国际保险集团100%股权,在伦敦、新加坡设立海外投资平台,为民营企业“出海”提供国际融资支持[5][6]。
“中民投”的成功实践,为国内民营资本抱团“出海”提供了样板。效仿“中民投”,各省市“民投”类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2014年“厦民投”“贵民投”成立,2015年“浙民投”创立,2016年“苏民投”正式运营[7]。
三、青岛市企业具备打造综合商社的实力和需求
据调研,目前青岛市“走出去”龙头民企正抓紧海外拓展机遇,通过上下游产业链、商会协会等形式聚集和组织起来,着力实现从制造企业向功能复合型集团企业转型,在很多领域展开探索。
金融投资控股成为“走出去”龙头民企转型方向。恒顺众昇原是专业电力设备供应商,自2013年以来通过在境外投资矿产、建设园区等,实现了矿产资源获取、产能转移合作、对外工程承接三种“走出去”模式的结合,2015年实现利润增长2092%,营业收入增长735%,其中,海外收入1102亿元,占比95%。为解决基础设施投资资金需求大、海外融资难的困扰,企业引入青岛城投金控作为战略投资者,开展融资、城建等方面合作,并探索融资租赁等新领域,由产业资本单峰发展向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融合的双峰发展转变。随着海外园区招商工作的快速推进,企业带动中小民营企业“抱团出海”,提供贸易、金融、投资、物流、信息、咨询等综合服务的能力亟待提升,综合商社、“中民投”成为企业转型发展中可资借鉴的模式,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表示对组建“民投”类企业也有初步考虑。
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有效聚集“走出去”民企。2014年10月,青建集团、新华锦、汉缆、特锐德等单位发起成立了民营企业“走出去”发展联盟,注册市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至2015年底,商会已有会员企业203家。自成立以来,商会与荷兰贸促会、新西兰贸促会、南澳国际总商会等开展交流,组织会员企业赴亚、非、欧多国考察寻找商机,开展“走进企业”、“商道论坛”等系列活动,成立法律专家委员会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咨询服务,在引领和推动企业海外拓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商会正积极推动柬埔寨贡布省经济特区青岛工业园项目建设,拟组建“青岛民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已通过工商查询,进入股东招募阶段。虽然该公司最初是以项目为纽带而组建的,但是已经迈出了青岛市民营企业资本合作的可喜步伐,是民营经济联合抵御“走出去”风险、抱团发展壮大的有益尝试。
四、培育综合商社助推企业“走出去”的建议
(一)推动成立“青民投”,培育青岛市综合商社
一是支持恒顺众昇等“走出去”的龙头民营企业继续引入上下游企业和有金融服务牌照的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逐步向综合商社转型,鼓励龙头民企联合上下游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共同发起成立“民投”类企业,形成资本抱团,打造具有战略平台性质的金融控股集团,利用龙头企业海外资源,带动中小企业共同出海。二是积极支持“青岛民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组建和发展,争取形成示范效应,发挥市工商联、市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的作用,引导民企发起设立“民投”类企业,实现以资本为纽带的抱团发展,支持商会和“民投”类企业共同走出去,更好地发挥商会的协调组织和服务功能,形成有青岛特色的“综合商社”模式。三是积极吸引省内其他城市的大型民营企业参与组建“民投”类企业,争取“青民投”升级为“鲁民投”,集聚整合省内资源,更好地发挥青岛市在山东省对外投资中的龙头带动作用。
(二)探路“混合所有制”,不断放开投资领域
一是推动政府投融资平台、市属国有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参股“民投”类企业,探索“混合所有制”民投企业,实现政府资源、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聚合发展,提高“民投”类企业在项目开发、园区建设、融资支持等方面的竞争力。二是争取民营银行试点,由市金融办指导,“民投”类企业等聯合发起,成立服务小微企业的普惠金融银行,缓解企业“走出去”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积极为“民投”类企业争取融资租赁、第三方支付、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金融牌照,增强企业服务功能,拓展融资渠道,采取多样化融资手段,构筑融资成本优势。四是将“民投”类企业认定为青岛市总部企业,在房屋租赁、配套服务、人才引进、争取政策试点等方面享受总部企业的优惠待遇,同时为“民投”类企业开辟“引回来”绿色通道,鼓励其在海外布局的同时将高端优质项目再引回青岛市。
(三)积极争取试点政策,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一是探索建立多元融资联动机制。创新“投、基、贷、保”一体化融资模式,对“民投”类企业选择的重点投资项目,综合运用基金、银行贷款、保险、担保等金融工具进行融资支持,实现各资金支持渠道的联动。二是用好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点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开展“内保外贷”、“外保外贷”、保险融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等业务,支持“民投”类企业用好境外人民币贷款。三是探索信息开放共享机制。搭建青岛市境外投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向“走出去”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商请民情、风险预警等信息服务,鼓励商会、企业等将掌握了解的各类海外信息与市外办、市商务局进行交流共享,服务更多中小企业。四是争取海外投资亏损风险准备金制度等税收试点。准许“走出去”企业在一定年限内每年从应税收入中提取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风险损失,期满后进行纳税。
参考文献:
[1]杨晓旸日本综合商社在沪投资的成功经验对上海企业海外战略的启示[D].上海交通大学,2012
[2][3]张玉来日本综合商社再转型[J]董事会,2015(11):74—77
[4]王晔日本综合商社系统对我国企业发展的启示[J].湖南商学院学报,2013(12):27—30
[5][7]李仁平中民投提交成绩单:300亿变成1000亿[N].中华工商时报,2016—02—04
[6] 沈寅中民投:开创民资发展新路径[N].人民日报,2016—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