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2017年第4期“‘140号文惊扰资管业”
“140号文”搅动了整个券商资管行业,成为业内最为关注的焦点。
根据“140号文”的规定,需要追缴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否则由资产管理人代缴。但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基本是不可能的。目前,整个行业都在等待具体实施细则,券商的态度也十分谨慎。短期看,新规会对资管产品管理人具有一定冲击;长期看,税负将由双方共同承担,社会融资成本将会增加,最终税负将随着修改的产品合同得到分摊。
事實上,很多国家对金融行业是不征收增值税的。抛开“140号文”,国家应如何主导整个金融行业的税收,对资管行业进行支持保护,这是更应该思考的问题。
(青岛郝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