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海县生态公益林补偿问题的探讨

2017-03-18 03:39:34
农民致富之友 2017年8期
关键词:宁海县生态效益林农

章 红

(中共宁海党校,浙江宁波 315600)

关于宁海县生态公益林补偿问题的探讨

章 红

(中共宁海党校,浙江宁波 315600)

生态公益林补偿是生态公益林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随着“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的逐步推进,一些新的矛盾逐渐显现,对补偿资金补偿标准等问题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生态公益林 补偿问题 补偿资金 补偿标准

生态公益林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是确保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2001年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宁海县全面启动了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截止目前,区划建设各级别公益林面积达到986202亩,占全县林地面积的60%,占宁波市400万亩公益林面积的25%。

1 生态公益林补偿情况概述

2003年,宁海县开始实施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试点工作,2005年全面启动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目前,基本补偿标准已由2003年的5元/亩提高到40元/亩,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扩大到全县732389亩市级以上公益林,基本形成了“村级直补清册造册——乡镇补偿校准核实——县农林局汇总监督指导——财政局资金监管——信用社代为发放”的直补资金管理制度。至2015年底,全县累计投入市(中央)县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达1.56亿元,在银行开设直补资金账户24853户,其中集体(国有)账户275户,个人账户24578户。

2 生态公益林补偿问题分析

2.1 补偿对象问题。由于体制的变动,在土地权属问题上存在许多政策遗留问题,导致山林确权台账不清,补偿政策落实难。如林农山林权属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直接影响生态公益林的确权和直补清册造册面积的准确性,容易引发纠纷。

2.2 补偿标准问题。生态补偿标准是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核心问题。一方面,补偿标准偏低。尽管公益林补偿标准每年在提高,但金额不大,目前基本补偿标准提高到40元/亩,其中直补到户的仅为36元/亩,难以体现其生态价值和市场价值,与兄弟县市区相比,差距也较大。另一方面,补偿标准不统一。例如同样是饮用水源地,白溪水库集雨区水源涵养林享受150元/亩的财政专项补偿金,而西溪(黄坛)水库集雨区水源涵养林只享受到95元/亩的财政专项补偿金,故当地林农要求与白溪水库林农享受同等待遇。此外,补偿基金只按公益林面积发放(最多达205亩,最少却只有0.02亩),而未考虑到生态区位、生态质量、林分类型、林分质量等因素。

2.3 补偿资金来源问题。宁海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主要由市县级财政按比例配套拨付,其中饮用水源地林农补偿资金仅来自所征收水资源费54%的返还部分,补偿资金来源单一,难以满足公益林营造与管护的实际需要。

3 生态公益林补偿对策建议

3.1 科学调整公益林区划界定,完善林权登记

一是调整和完善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影响公益林的经营管理和补偿制度的落实。因此,应结合林权制度改革和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重新对县域内公益林的范围、面积、林种、树种、权属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建立健全各项管护经营制度和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全面建立公益林补偿机制提供依据。

二是做好林地定权发证工作。对纳入该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内的林地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核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四至范围、承包人、地类等基本情况,及时准确核发《林权证》,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和维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

三是对林改期间的遗留问题予以整改和纠正。针对当前集体林权确权颁证不精准、纠纷调处不到位、流转不规范、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不完善等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按照错什么纠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照检查、整改。

3.2 建立健全公益林补偿机制,提高补助水平

一是建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增加建设资金,建立起政府、社会、市场等多元化的筹资机制。例如,从依托森林资源开展旅游经营收入或利用水资源发电企业收入中提取,具体可按水库的发电量、用水量收入,风景旅游区门票、旅游营业收入,以及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部门收入适当提取。

二是建立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拓宽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渠道的同时,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以市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县级财政配套、受益者补偿相结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适时增加补偿标准,以达到与经营商品林效益相当的水平。

三是建立生态公益林分级、分类、分区补偿机制。在进一步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前提下,采取共同管护、公益林与商品林划分、改造和优化公益林的方式进行管理与建设。如将补偿标准与公益林形成过程的投入和产出的生态效益相挂钩,重点要将森林生态补偿的比重,向饮用水源地、重要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

3.3 合理开发利用,提高生态公益林综合效益

一是鼓励和扶持林农发展林下经济。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林下资源和空间,引导林农进行科学种植、养殖等多种经营,如种植花卉、珍贵树木、中药材、食用菌,养殖山珍等,发展“森林人家”等森林生态旅游项目,以实现生态保护和高效经济紧密结合,增加公益林经济效益。如为解决好饮用水源地保护与产业发展的矛盾,制定《宁海县黄坛镇双峰香榧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达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

二是探索完善公益林合理流转制度,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林权流转有利于优化配置森林资源、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提高林地利用率。可以在不影响公益林生态主导功能发挥的前提下,鼓励林农依法以转包、出租、转让、互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林地林木,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推进以林富民、以林促工、以林兴旅、以林美居、以林减排,构建发达的生态经济产业体系。

[1] 华文礼·生态公益林补偿问题的探讨·浙江林业科技,2000

[2] 王永安·公益林补偿探讨·林业勘查设计,1998

S757

A

1003-1650(2017)04-0025-01

章红, 女,1971年生,土家族,湖北建始人,硕士研究生,中共宁海党校高级讲师,主要从事区域经济研究

猜你喜欢
宁海县生态效益林农
宁海县黄坛益良五金厂
模具制造(2022年3期)2022-04-20 09:17:16
宁海县黄坛益良有限公司
模具制造(2021年6期)2021-08-06 01:07:36
产业教授融入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现路径
宁海县潘天寿中学
改善园林土壤质量有效提升园林绿化生态效益
北京园林(2020年2期)2020-01-18 03:30:46
城市园林绿化的生态效益
现代园艺(2018年3期)2018-02-10 05:18:42
沙洋停征林业“两金”减轻林农负担
浙江林业(2016年5期)2016-11-30 11:35:49
宁海县美术教师作品选登
林业深化改革 林农共享红利
红土地(2016年7期)2016-02-27 15:05:48
林农复合系统支撑沟域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