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建楠
关于加大问责工作落实从严治党的思考
文/周建楠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把握规律,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落实责任作为强化担当的关键,把权力和义务,责任和担当对应统一起来,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
1.开展问责工作,才能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方针路线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必须不折不扣、坚定不移、决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和动摇。但目前存在有的企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决策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错误方式应对。有的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有的贯彻执行不力,有的在贯彻中走样。由于有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尽责,致使党的好政策得不到落实,人民群众就没有获得感。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强有力的问责督促责任落实,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2.开展问责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当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归其根本在于有的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认识权力和责任的关系,把两者分离开来,甚至只想要权力、不愿担责任。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愿得罪人,基本不开展批评,即便批评也是抽象空洞的,包装了再包装,致使批评失去了锋芒,成为无的放矢。我们党95年的历史证明,担当精神是共产党人的魂,是脊梁精神。党中央对问责真碰硬,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是保证我们伟大复兴中国梦能够实现的重要保证。
3.开展问责工作,是实现国有企业做优做强的重要保证。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和反腐败工作。在中央巡视组、国资委巡视组以及各省巡视组对国有企业巡视中发现,国有企业存在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不落实,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办案力量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顶风违纪问题突出,特别是基层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还时有发生;权力寻租多发,利益输送严重;班子建设不力,选人用人问题反映强烈;缺乏监管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这些问题有的发生时间很早,有的延续时间很长,领导们也并不是完全不知。不查处,或者只查不处理、不问责,加剧了问题的频发多发。
4.开展问责工作,是做好当前煤炭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坚强支撑。煤炭行业去产能,推进兼并重组将会是最关键和最重要的措施。在此期间,因为会触碰到很多的个人利益,矛盾日渐突显,而且历来煤炭行业的管理是粗放型的,在企业效益好的时候隐藏着的矛盾,会在这一刻暴露出来。特别是一些不规范的管理行为,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的损失,严重的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加大问责力度,对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的,进行严肃问责,一级抓一级,才能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支撑煤炭行业去产能、支撑煤炭行业健康发展。
1.建立制度,规范程序标准。2016年7月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首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体现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解决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将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发挥治本作用。问责条例解决了问责制度不规范问题,对问责规定进行整合规范,促进了问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不仅把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而且对现行党内法规中的问责内容进行了梳理、提炼、归纳、总结。问责条例针对当前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概括问责事项,明确提出与之相对应的政治责任,释放出问责的强烈信号,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总的来说,问责条例为强化问责提供制度利器,有力地促进了规范开展问责工作。
2.开展问责,起到警醒作用。中央纪委的报告中多次提出,要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从这几年的情况来看,通过问责确实起到了警醒作用。2015年9月,中央纪委转发了《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这个通报是落实问责工作以来第一份通报,起到了很大的震动和影响,新乡市市委书记、纪委书记因管党治党不力被问责,在新乡、在河南,乃至在全国都引起了热议,当“老好人”和“和事佬”不但误人而且害己。2016年8月,中央纪委通报湖北省仙桃市委原书记冯云乔被问责案例,冯云乔提拔公示期已满但被问责,终止提拔任用程序,这个案例可以充分表明,问责工作没有过去式、空当期,“离岗”“退休”“提拔”也不是“免责符”,不担责,迟早要挨“板子”。在中央企业中,国资委党委对中煤地质总局原党委书记、原纪委书记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进行严肃问责,并公开通报,在央企中也引起了很大的震动。上述案例在全国、地方和行业内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还心存侥幸、履职不到位的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问责工作不是落在纸上,是确确实实发生在我们身边。
3.建立失责必问的机制,使问责工作成为常态。问责条例颁布实施以后,问责数量“越来越多”,问责力度不断加大。从通报过的案例来看,问责覆盖面越来越广,体现问责的严肃性,在区域上,31个省及部分派驻机构、中央单位、中央企业都有通报的典型案例;在层次上,上至市委书记,下至基层村党组织负责人,都有被问责的案例。“高举轻放”现象大为改观,体现了问责的“刚性”,被问责通报处分的200多人,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也有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的,这与以往问责多是批评教育或内部通报形成鲜明对比。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王岐山书记作的工作报告中提到“2016年,全国共有990个单位党组织和1.7万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中央纪委分两批通报14起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通过数据和实例,可以看出问责工作已成为常态。
1.结合实际将问责条例落细落实。中央印发的问责条例站位高,宏观性强,在具体的落实中需要结合各自的实际进一步细化,通过中央纪委公布的情况,了解到有的部委和省市,例如甘肃、云南、福建、广东等已出台了问责条例的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问责情形,使问责工作步入规范化、程序化轨道,但也有的并没有结合实际进行细化、具体化,有的甚至直接把问责条例的6种问责情形照搬过来,可操作性差。国资委和绝大部分中央企业也没有制定实施细则,具体问责工作缺乏符合实际的标准和依据。当然,也不应该因为没有实施细则就不开展问责工作,毕竟问责条例已经明确了范围和标准,我们可以在实践中开展问责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实施细则,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
2.突出政治责任,坚持失责必问。党内问责,问的就是政治责任。没有特殊情况,没有下不为例,问责不能因为“特例”而动摇,要坚持终身问责,彰显纪律刚性,要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坚决问责,有的领导干部表示,对下属违规违纪行为并不知情,感到“冤枉”,但,所谓“不知情”,有的是制度缺失、有的是怠于监督、有的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甘当“老好人”。“不知情”就是对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不担当、不尽责的表现,应该被严肃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3.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问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这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成功经验,也成为压实问责责任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求各级党委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以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党员日常管理监督,拧紧管党治党的螺丝。高举问责利剑,才能避免“上面九级风浪、底下纹丝不动”的状况,以常态化的问责,唤醒问责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特别是要对应该问责而不问责的要问责,定期进行监督,将问责条例执行情况列为巡视巡察、监督考核的内容,经常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制度空转”。
(作者单位: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