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社会化的模式分析及法律制度建构研究

2017-03-16 11:36黎凯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7期
关键词:模式分析研究

黎凯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进程的逐步推进,警务社会化随之诞生,为进一步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预防并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奠定了基础。而作为现代社会发展下的必然产物,警务社会化在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出了一系列问题,如何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实现对辅助警察权利范围的明确与法律行为的规范,亟待解决。本文在分析警务社会化模式的基础上,为如何实现相应法律制度的完善构建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警务社会化;模式;分析;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在警务发展的过程中,警务社会化的产生有效缓解了目前我国警务力量不足的矛盾,为进一步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以确保社会各项建设事业稳步前行提供了保障。但是,各种社会化模式的诞生与当前现有相关法律制度滞后间的矛盾凸显,如何明确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并确保实现公正且规范执法,是当前推进警务社会化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一大问题。因此,为了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以适应我国警务化模式发展之需,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与探讨。

一、警务社会化模式分析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警务模式随之创新,而警务社会化的产生是建立在公众参与的基础上的一种全新警务模式,在实际践行的过程中,所呈现出的具体模式如下:

第一,社区警务模式。基于这一警务模式下,是以警察为主体、以社区治安自治组织为辅警力量,以此来共同维护社区治安。而基于警务社会化下,则将社区延伸至社会,将原有的关系延展到警察与社会间的关系上,而相应的警务职责也就发生了变化,需要提升到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构建和谐融洽的警民关系,为充分发挥出治安自治组织的作用并搭建起警方与公众的桥梁奠定基础。

第二,治安保卫组织模式。该警务模式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体制这一宏观背景下的、提供区域公共安全的一种警务社会化模式。该组织是围绕经济利益来开展公共安全管理,以安全防范组织的组建来提供安全服务,满足组织或是集体在安全服务上所提出的需求,为有效弥补当前我国在公共安全服务供给上所存在的不足奠定了基础,同时在发生重大险情时需要无条件服从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以此来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

第三,辅助警察模式。基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章制度下,并没有赋予辅警以执法权力,但在实际执法的过程中则有着这一权力。在落实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一系列强制措施的落实都表现出了强制性特点,所以也就间接赋予了辅警以执法权力。对于,社会存在很大的争议声,对于到底需不需要在警察队伍中融入辅警力量这一问题,需要从我国当前警察工作实际出发,因对执法人员的需求量加大、现有队伍人员不足,因此,协警力量不容忽视,是进一步提升我国公共安全服务质量的保障;但是辅警的参与需要以正规警察在场为前提,其本身并不具备独立属性。

二、基于警务社会化模式下实现法律制度完善构建的对策

(一)当前警务社会化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

在警务社会化进程中,因该项事业起步相对较晚,使得在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的矛盾与问题,具体而言,主要为:第一,辅助警察同一管理下,致使录用标准单一且权责不统一,缺乏分类管理下使得相应管理机制不合理,阻碍了群众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第二,法律依据滞后,职责界定不明且在辅助警察力量的管用上各地区不统一,越权执法问题频繁发生;第三,尚未实现对辅助警察的完善培训,且监管力度不足,实际执法的过程中因能力素质不足致使违法违纪行为频繁发生。

(二)基于警务社会化模式下完善相应法律制度的对策

1.对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进行明确

基于目前保安服务体制与公安部的规定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一定矛盾性,并与企业法律制度相违背,进而阻碍了安保服务业的发展步伐。鑒于此,则就需要从法律高度来审视这一问题,在进行立法的过程中,对警务社会化下相应组织所具备的法律地位与性质进行明确,确保警务社会化下各种组织模式能够具备合法地位。在此工程中,在对各组织模式进行定性时,则需要切合实际来进行细化,以此来抓住重点、满足实际之需。

2.对辅警成立条件以法律法规进行明确

从目前警务社会化发展的过程看,对于辅警力量的融入,因缺乏统一条件的限制与束缚,致使辅警力量队伍建设水平偏低,无法可依的局面下阻碍了警务社会化发展进程。在实际践行的过程中在,则需要针对不同类型辅助警察队伍的实际建设之需,以具体法律法规进行规定与明确,为确保充分发挥出辅警力量的作用奠定基础。

3.对辅警职责与服务范围进行明确

基于当前对辅警职责与服务范围的界定不明,致使在实际参与社会治安维护的过程中,一系列违法执法行为频繁发生,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这就需要完善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各类型辅警组织的服务范围进行明确,并对各自的职责进行定位,在与正规警察共同执法的过程中,需要赋予一定权力。同时还需要对辅警选用、管理与监督等工作纳入到这一法制建设中,进而实现对警务社会化过程中所存在矛盾与问题的解决。

三、总结

综上,警务社会化背景下,能够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缓解当前警务力量不足的矛盾奠定基础,基于现有三种警务社会化模式下,能够充分发挥出公众参与的力量优势,搭建起和谐的警民关系。而面对警务社会化过程中所呈现出的一系列问题,则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在明确辅警法律地位、成立条件的同时,对辅警的职责、服务范围进行界定。

参考文献:

[1]张成.警务社会化的模式分析及法律制度建构[J].广西社会科学,2010,01:65-69.

[2]单桔平.试论警务社会化的路径选择[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06:136-139.

[3]王玉宝,殷明凯.论以警务社会化为路径的平安建设——以社会治理为视角[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5,05:14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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