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一直以来,法律与道德的问题始终是法律专业学生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更是社会实现中正确处理法治与德治关系的重大问题。本文从当前社会老人跌倒,无人敢扶的热点现象出发,引出了相关部门没有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进而分析了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以及如何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希望对处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有积极作用。
关键词:背景;法律与道德区别;法律与道德联系;两手抓
一、引发探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的背景
一直以来,法律与道德的问题始终是法律专业学生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更是社会实现中正确处理法治与德治关系的重大问题。通过观察最近几年的社会热点,我们不难发现, “摔倒无人敢扶”的事件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从众所周知的南京“彭宇案”到惨不忍睹的佛山“小悦悦事件”再到武汉的“八旬翁倒地无人赶扶”。面对这些负面报道,广大社会人士在抱不平的同时,更应当反思当今社会的道德滑坡与信任危机问题:在我们这个向来讲究尊老爱幼、诚信友善的社会出现这种现象,为什么还没有相对应的法律制度加以规范与约束。从立法,执法,用法,守法的角度出发,我们更应该完善些什么。这些问题反映到理论层面,便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什么。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正如梁健惠老师所说,在当代中国,法律与道德是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它们二者的本质一致,历史使命相同,社会价值的表现形式一样。[1]在我们看到它们一致性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关注二者的区别,以求更好的发挥二者的作用。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法律: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行使立法权的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实现阶级专政的工具。[2]而道德的基本概念是:道德可以是传统沿袭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也可以是社会伦理的标准或公共善的意识。[3]
分析二者的基本概念,对分析二者的区别有很大帮助。二者不同之处主要有:
1.二者产生条件不同
正如前文介绍概念得知,法律是由立法机关,按照立方程序制定出来的;而道德主要受人们内心信念,风俗习惯,社会舆论等产生的,而这些信念、风俗、习惯、社会舆论等并非像法律那样,通过立法程序立刻产生,而是有历代的历史积累,最远可追至原始社会。例如,法律保护私有财产,这是通过拥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通过严格的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而道德方面关于私有财产的保护意识产生于原始社会晚期,二者产生条件不同。
2.二者表现形式不同
依旧由上文概念得知,法律是通过立法者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出来,除了这种形式,还通过认可某种行为规范,使其具有明确内容,其具体表现形式有制定判例、认可某种习惯等,是成文的。相比之下,道德规范的表现形式比较抽象,模糊,它体现在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中,如道德规范要求我们不随便扔垃圾,维持公共环境干净整洁,这并没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3.二者的调整范围不同
法律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道德的调整范围远大于法律。法律的调整范围有限,是从外部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通过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的形式。除此,法律是划分罪与非罪,合法与违法的标准,道德则主要是划分善与恶的界限,是一种自发行为,是从内部对自己行为的约束。这两种界限在一定范围内互相重叠,也可以互相独立。[4]比如王二生活极度拮据,因此想了歪招,想要偷隔壁老王的钱。如果王二,他只是在心里想,“我要偷老王的钱”,这种思想犯属于道德范畴,但是,如果王二确实进入老王家并成功盗走了一定数额的钱,满足了盗窃罪成立要件,那便进入了法律层面的调整范围,王二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为自己的罪行负责。
4.二者的作用机制不同
正如上文提到,法律依靠的是国家強制力,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传统力量,传统沿袭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及自律维持。
5.二者内容不同
这点比较好理解,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且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而道德,多强调义务。
二者的主要区别介绍完后,让我们再回到老人跌倒却无人搀扶的问题上来,这实际是一个法律与道德的冲突问题。导致冲突的原因是法律与道德不同步:面对丰富的社会现象,法律具有滞后性,即我国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立法方面没有及时更新。
总之 ,法律与道德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法律制度及体系是立足于我国民族伦理道德的基石,法律需要道德的支撑,同时,道德的实施也需要法律的保障。要想推行依法治国,必须要将德治与法治结合起来,如此才能更好更快更科学的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参考文献:
[1]乔军,李桂荣.《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几点思考》[D]《攀登: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0卷第F07期:187
[2]梁健惠.《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和作用的思考》[D]《理论学习-山东干部函授大学学报》,2005年第7期:70
[3]张瑞.《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再认识》[B]《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2012年第5期:220
[4]赵蓓.《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思考》[D]《资治文摘:管理版》,2010年第7期:49
作者简介:
姚星如(1991~),女,汉族,山西运城人,学生,法学硕士,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研究方向:非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