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监狱模式则是沟通行刑理念和行刑实践的桥梁,从宏观上掌控着行刑活动诸要素之间的关系和功能状态,直接制约着监狱行刑效率的高低。本文以我国监狱模式理论研究的不足和实际构建中的困境为研究对象,从“要素”分析的视角,探索监狱模式的框架结构,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建构我国监狱模式的原则,试图为我国监狱的高效运行提供一种系统策略。
关键词:监狱;模式;刑罚执行;建构;完善
在监狱学研究中,“监狱模式”是一个使用频率较高的词汇。监狱研究者常用“监狱模式”来归纳一个监狱或一个地区监狱工作的做法和特点。事实上,监狱工作的“做法”和“特点”是有层次的,但不同层次的“做法”和“特点”却被不加区分地称为“监狱模式”,致使“模式”泛滥,无法进行比较和交流。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理清“监狱模式”的概念和内涵,理顺监狱模式的层次,这既是监狱理论研究中一项不容回避的基础工作,也对当前和今后监狱的发展与建设实践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国内监狱模式概念使用情况
笔者在万方数据库中,以“监狱”和“模式”为關键词进行精确查找,从1982年至2012年共有近517篇文章与“监狱”、“监狱模式”直接相关。
在这些研究中,“监狱模式”的名称繁多,研究者所讨论的“模式”所指并不一致,归纳的标准十分多样纷杂。例如,①有以监狱的行刑目的作为归纳标准的,如“报应模式”、“预防模式”、“恢复模式”;②有以监狱运行方式为着眼点的,如:“依法治监运行模式”、“监企分开运行模式”等;③有关注监狱构成要素的,如:“监狱行刑观念模式”、“监狱建筑模式”、“警察管理模式”、“罪犯处遇模式”等;④有突出罪犯改造基本手段的,如:“罪犯改造模式”、“罪犯心理矫治模式”、“罪犯分类管理模式”、“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模式”等;⑤有以监狱管教业务为区分标准的,如:“监狱行刑模式”、“劳动改造模式”、“狱内侦查模式”、“监管现场防控模式”、“5+1+1”教育模式等。⑥有以地方特色命名的,如:监狱管理的“山东模式”、罪犯结核病防治的“湖南模式”、监狱经济运行的“河南模式”等。
因资料有限,上述几类监狱模式名称并不能涵盖所有关于监狱模式的研究,但大致可以看出,众多“模式”出自不同的归纳标准和角度。因此,有的“模式”之间存在种属关系。例如,关于“监狱行刑观念模式”有多种具体表现形式,如“惩罚模式”、“教育模式”、“改造模式”、“回归训练模式”等。有的“模式” 之间可能存在交叉关系,如一个“改造模式”的监狱同时也可以是“监企分开运行模式”的监狱。因而,归纳者对监狱模式名称的确定往往是从其自身所持有的评判标准出发,突出其认为的该模式最有价值或特色的部分,而不一定是该模式的本质特征。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许多研究是基于一个监狱或一个地区监狱具体而个性的实践,从具体的表现形式出发,力求突出一个监狱或一个地区监狱的专属特色,很少关注其“模式”的本质和所处的层次。而模式研究的目的在于,“可以构建出一个理论框架,将鲜活的实践在总结的过程中归入相应的类属,服务予继续研究的需要”①。
二、国内外监狱模式的理论回顾
汉语中模式一词是指“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例如:文化模式、教育模式、经济模式、社会模式、办学模式等。英文Model译为“模式”,该词还能译成“模型”、“范例”、“典型”等意思。通过研究模式,把事物的主要因素、关系、状态、过程突现出来,排除了事物次要的、非本质成分,归纳出一般规律,使之上升到一定的理论层面,便于人们进行观察、实验、模仿和理论分析。因此,模式研究近年来成为各领域的研究热点。
经过近百年的研究,监狱模式一词进入监狱学研究领域。人们对监狱模式的含义、常见类型以及在监狱运行过程中的作用,形成了初步的认识。人们认识到了行刑理念、行刑目的、监狱类型、监狱模式、监狱制度之间的逻辑关系,因此将监狱模式与行刑效果联系起来。但由于对监狱模式研究的方法论不同,在理论上历来观点不一。其中,下述三种关于监狱模式的理论观点,在方法论上各具代表性。
(1)克莱门斯·巴特勒斯的“目的—方式”说。美国监狱学者克莱门斯·巴特勒斯根据对美国监狱制度的研究,在其所著《矫正导论》一书中,从“目的—方式”的角度,提出了康复模式、重新回归模式、新古典主义模式或惩罚模式等三种颇具代表性的模式②。
(2)米歇尔·福柯的“对象—方法”说。法国思想家米歇尔·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从“对象—方法”的角度,提出了颇具影响力的“行刑模式”分类观点。他指出:“监狱被要求成为‘有益的,剥夺自由——法律对想象财产的征用——从一开始就必须起一种积极的技术作用,即对人进行改造。而为了进行这种运作,‘监狱机构诉诸三种重大模式,实行隔离和建立等级关系的政治一道德模式;把力量用于强制工作的经济模式,进行医疗和使人正常化(规范化)的技术一医学模式。这就是单人囚室、工厂和医院。”③
(3)郭明等人的“综合”说。我国监狱学者郭明等人综合前人的研究成果,从“理念—目的—内容—方式”的角度,将监狱模式界定为:在一定的行刑理念和行刑目的指导下,监狱对受刑人执行刑罚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刑方式和行刑内容④。据此,他们将在世界范围的监狱模式归纳为教育模式、康复模式、新古典主义的惩罚模式和改造模式。
上述三种代表性研究成果表述不同,但存在一定的联系。“目的—方式说”是最简略的表达方式,但包含了监狱模式的两个基本要素:行刑目的、行刑方式;“对象—方法说”将行刑目的建立在行刑对象的人性假设基础上,分别描述了针对“敌人”、“经济人”和“病人”的行刑方法。与“目的—方式说”相比突出了行刑对象特征,这一表述更为清晰具体;“综合说”在含义上综合了前两种观点,突出了行刑理念的主导作用,并且描述了行刑形式和行刑内容的实现载体:隔离监禁、教育感化、道德教诲、心理矫治等。使“监狱模式”的构成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
三、监狱模式的概念和结构
从“监狱模式”的概念来说,笔者倾向于“综合说”。从此主张出发,关于监狱模式的内涵就清晰了。即监狱模式的前提是“一定的行刑理念”,依据是“特定的行刑目的”,具体表现为“行刑者”、“行刑对象”、“行刑设施”、“行刑内容”和“行刑方法”方面的总和。这些关键词勾勒出了一个关于监狱模式的立体框架。也就是说,一个完整的监狱模式应该包括刑罚思想、行刑目的、行刑方式、改造方式、管理制度、支持条件六个要素。
(一)监狱模式的概念
根据以上的分析,笔者认为,监狱模式是国家和社会在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实践中发展起来的,用以组织和实施具体行刑过程的系统策略或方法,它实质上是在一定刑罚理论或行刑思想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较为稳定的刑罚执行的结构框架和活动程序,是可以使监狱执法行为模式化的各种可供选择的类型。因此,所谓监狱模式是指监狱在一定刑罚思想指导下,根据特定的行刑目的,融合行刑方式、改造方式、管理制度和支持条件的理论框架和实践方式。这个概念包含着下列具体特征。
(1)监狱模式具有系统结构。任何监狱模式都有一個独特的系统结构,涉及理念、目标、程序、支持条件等要素,是对行刑活动的空间结构和时间序列的系统概括。这些要素间既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相互影响,不断地作用于模式的组织样式和运行方式,从而形成监狱模式的全貌。“离开模式的系统性,就无法把握模式,也难以建构起模式”⑤ 。
(2)监狱模式具有示范作用。监狱模式是理论建构与实践验证相结合的产物,是人们对监狱行刑规律长期探索和实践的结果,是智慧的结晶。一旦形成就具有示范性作用,可供人们仿效、借鉴,从而得到相同或相近的结果。这种示范性作用,对提高监狱行刑效益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3)监狱模式具有时代特征。任何一种模式都会打上时代的烙印,作为与社会有着密切联系的监狱更不例外。在探索和构建监狱模式过程中不但要与时俱进,而且要不断更新其内涵。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今天,监狱必须不断地把新理念、新知识和新技术充实到行刑过程中,才能更好地实现和发展监狱的功能,彰显社会正义,将更多的服刑人员改造成为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
(4)监狱模式具有多样性。社会对其成员的素质要求是多元的,而服刑人员的缺陷又是形形色色的。这些缺陷有时表现在生理方面,但更多时候表现在道德修养、思维模式和犯罪习癖方面。所以监狱模式的多样性是监狱应对监狱人口的复杂局面和社会需求不断发展的必然选择。而要实现多样化的行刑目的,就需要依赖多样性的监狱模式。对于监狱来说,没有哪一种特定的模式能够完全适用于所有的服刑人员。因此,必须根据各自监狱服刑人员的结构特点和现有的支持条件,选择、探索和构建出不同的监狱模式。
(5)监狱模式具有实践性。监狱模式来源于监狱行刑实践,应用于监狱行刑实践,要经受实践的检验。因此,在构建监狱模式过程中,不能局限于设计者的一厢情愿和价值判断,把监狱模式当监狱“公式”,而是应在现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总结自己和别人的实践经验,努力探索和形成适合自身情况的“变式”。只有经过实践证明了的模式,才是行之有效的,才具有生命力,才具有推广价值。
(二)监狱模式的结构
笔者认为,监狱模式不是“一种刑罚理念支配下的监狱行刑样式”那样简单,仅用“理念”和“行刑方式”是不能揭示一种监狱模式的本质属性的,也难以全面反映一种监狱模式的典型特征。一个完整的监狱模式应该包括至少四个层面、六个方面的要素(如图1—1所示),它是由价值要素—刑罚理念,导向要素—行刑目的,基础要素—行刑模式、关键要素—改造模式、规范要素—管理制度、保障要素—支持条件等构成的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有序系统,它是监狱运行过程中行刑方式、矫正方式和管理方式的集合体。
(1)刑罚思想。监狱模式是一定刑罚思想的反映,这是模式得以形成的基础。一种监狱模式将参与行刑活动的诸要素按照特定的方式、特定的程序展开,它反映了设计的刑罚思想。刑罚思想是监狱模式的灵魂,反映了监狱模式的价值取向和内在特征。
(2)行刑目的。特定的行刑目是从特定的行刑思想中派生出来的。设计者的价值取向不同,就会确定各不相同的行刑目的。任何监狱模式总是为实现特定的行刑目的而设计的,行刑目标是监狱模式构成的核心要素,它影响着监狱模式的操作程序和警囚的组合方式,也是行刑效益评价的标准和尺度。
(3)行刑方式。行刑方式是监狱执行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的逻辑步骤和时间顺序。以占刑罚体系主体地位的自由刑执行方式为例,宏观上有监狱内的封闭行刑、监狱到社区的阶段行刑和社区内的开放行刑等三种方式。微观上包括收监、释放、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活动的实施方式。
(4)改造方式。改造方式是在行刑过程中对服刑人员的身心施加系统影响的具体方法,西方监狱重视身心治疗,多采用行为矫正、心理矫治和宗教教诲的手段;而我国监狱更加关注思想改造,多运用劳动改造、教育改造、监管改造等手段。
(5)管理制度。刑罚执行是一项严肃的司法活动,为实现预期的行刑目的,国家必须用特定的方法对刑罚执行活动实施全方位的调控,而建立管理制度就是其中重要的形式与方法。实践中,管理制度通常由行刑管理制度、改造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组成。行刑管理制度包括收监制度、释放制度、减刑制度、假释制度、监外执行制度等;改造管理制度包括狱政管理、劳动管理制度、教育管理制度等。
(6)支持条件。任何监狱模式都是在一定的环境和条件下形成的,因此,任何监狱模式也就必然在一定的环境和条件下才能发挥效力。监狱模式的支持条件一般包括政策、法律、监狱类型、监狱建筑、技术手段、警囚关系、公众心理等。
分析“监狱模式”概念和结构,目的在于帮助我们分清实践中监狱模式的所属层次。即使出现概念使用混乱的状况,也能够有标准来分门别类,减少同类问题无法在同一平台交流的窘况。因此,在实践和研究中,一个所谓的“模式”其名称和内容可能并不能完全包含上述六个关键要素,但可能集中体现了其中一个或几个要素。在对概念理解相同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将现实中纷杂的“模式”按其体现的要素对照上面的框架各自归类。
例如,“监狱行刑观念模式”关注社会正义、犯罪预防和恢复性正义等刑罚思想,应属于宏观层次的监狱模式;“依法治监运行模式”、“监企分开运行模式”看起来主题宏大,但实际上体现的是监狱在管理和设置方面的管理制度,因此应属于“设计、管理”的微观层面;“劳动改造模式”、“罪犯心理矫治模式”、“5+1+1教育模式”,视具体语境,应属于“设计、管理”层次的改造模式或更具体的实施过程层次。仅从名称上看,这些不同层次的“模式”不具有可比性。如果要比较,则需要进行一定的转换,而这种转换应该是以该模式具体内容的阐释为基础的。
(三)关于监狱模式与行刑模式、监狱类型关系的探讨
监狱模式是关于监狱刑罚执行的系统策略,是对一所监狱在特定刑罚理念和行刑目的引导下的行刑、改造过程整体特征的简要描述,它与行刑模式、监狱类型这两个概念有关系,但其内涵却不尽相同。
行刑模式是指执行机关将审判机关的判决和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方式。纵使从广义上理解,包含改造的内容,也无法涵盖管理制度、保障条件等要素。尽管具体行刑模式反映监狱模式在行刑上的特点,但行刑模式所要解决的仍然是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实现刑罚内涵的逻辑步骤和时间顺序,无法描述监狱运行的整体特征,因此只能是监狱模式中的一个基础变量或子模式。
监狱类型是依据一定标准对监狱所做的分类。根据当今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主要是根据服刑人员的个体特征,如性别、年龄、刑种、刑期以及人身危险性的程度,从有利于关押管理的角度,对监狱所做的形式上的划分。其直观的表现就是设置建筑模式及狱政设施存在较大差异的各类监狱,如女犯监狱、男犯监狱和未成年犯监狱,或者高度戒备监狱、中度戒备监狱以及低度戒备监狱。由于目前的设置标准比较粗放,所以监狱类型实际上只能关注监狱如何设置和管理的问题,是对监狱的形式分类,无法完整回答刑罚理念、行刑方式和矫正方式的问题,同样无法描述监狱运行的整体特征,因此监狱类型只能从属于监狱模式的“设计、管理层次”中的管理制度。
四、监狱模式构建的实践反思
监狱模式的终极目标是通过合理地组织行刑目的、行刑方式、改造方式和支持条件等要素,最大限度地提高监狱的行刑效益,进而孕育中国特色的监狱运行新模式。然而由于我国监狱工作长期受到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的制约,监狱运行要素之间关系不尽协调,监狱在追求行刑效益的过程走过了一条曲折发展之路,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仍面临着现实的困境。
(一)行刑目的明确,但行刑成效长期受支持条件制约
长期以来,我国监狱工作的目标和宗旨是比较明确的,从20世纪50年代的“把绝大多数罪犯改造成为走社会主义道路、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劳动者”,60年代的“要把绝大多数犯人改造得像溥仪那样,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80年代的“争取把绝大多数罪犯改造成为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守法公民和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一直到90年代的“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虽然这些提法和表述带有各个不同时期的历史烙印,但始终没有偏离教育人、改造人这根主线。
(二)监狱运行的诸要素关系不协调,缺乏系统思维和系统构建
以监狱工作的前三个方针为例,“三个为了”方针表明建国初期监狱组织罪犯生产劳动的目的是双重的,既要从政治上改造罪犯,又要为监狱事业的创建和发展准备物质条件,实际上解决的是行刑目的的支持條件问题;“两个结合”方针是针对当时某些监狱偏重惩罚管制和劳动生产,忽视思想改造和政治教育提出的,强调的是改造手段之间的关系问题;“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方针是针对少数监狱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在罪犯中搞超体力劳动的问题提出的,试图解决的是改造手段偏离行刑目的的问题。所以,上世纪90年代以前的监狱建设实践表明,我国监狱在运行过程中长期存在目的、手段、和支持条件等要素之间的不协调的问题,我国的监狱制度是在不断破解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的过程中发展建立的,权宜性重于方向性、根本性和长效性,线性思维多于系统思维,因此不属于完整的模式化实践过程。
在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颁布以来,司法部党组明确提出将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作为全国监狱系统跨世纪的发展目标。所谓现代化文明监狱是以现代化的监管改造设施和健全的狱政制度为基础,依法对罪犯实施科学、文明管理和改造的社会主义监狱。1995年司法部颁布了《关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标准和实施意见》和《司法部现代化文明监狱考核评审细则》,明确规定了队伍建设、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劳动改造、设施设备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建设标准和建设原则。创建活动加速了监狱的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提高了监狱管理水平和改造罪犯质量,促进了监狱的全面建设,截至2001年,全国共有48所监狱被命名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从现代化文明监狱规划和实施过程来看,充分体现了“整体把握、科学分解、组织综合”的系统论思想。从整体效果看,我国监狱以此为契机走上了模式化发展和整体推进的快速路。但在一些地区监狱的创建活动中,也存在着活动偏离目标的现象,诸如将创建过程简化为“照方抓药”式的设施装备达标过程;忽视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监狱在行刑目标和制度设计方面的不同要求;“硬件硬,软件软”等,这都是缺乏系统思维和系统建构的结果。
五、监狱模式建构的基本要求
实践表明,新中国监狱选择追求行刑效益的改造模式是正确的,但要意识到模式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长期的努力,尤其需要在预防论刑罚思想基础上确定行刑目的,探索有利于行刑目的实现的行刑方式、改造方式和管理制度,并建立起行刑方式、改造方式和管理制度之间的协调关系。
在2002年底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司法部党组首次系统提出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要求,这是提高改造质量、提升监狱工作整体水平的重大举措,标志着监狱工作由封闭转向开放、由神秘转向透明、由狭义改造走向广义改造,监狱工作将进一步由传统、经验、粗放向现代、科学、规范的方向转变。在我国罪犯改造过程中,除了继续强调传统的思想改造,已经开始倡导心理咨询、罪犯人身危险性评估等手段的应用。因此,未来中国监狱必然要摆脱单纯报应的安全模式,快速向惩防一体的质量模式转型。为此,监狱模式的建构应遵循下列基本要求。
(一)建构监狱模式应以监狱效能的优化为目标
无论对已有的监狱模式如何进行变革,都必须遵循合目的性原则。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慎重对待行刑目的要素,只有在目的明确的情况下,才能判断模式之是否可能,否则就会迷失建构的方向。就当前监狱的改革与创新的趋势而言,必须适应现代民主与法制理念,符合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发展方向,使监狱一切工作围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而展开,达到监狱工作整体效能的最优化。
(二)建构监狱模式要尊重现实
不同国家采用不同的监狱模式,往往是基于该国的犯罪状况、历史传统、政治因素、社会因素等多方面的情况。因此,在借鉴和改革之时,应当尊重现实,不可生搬硬套。既要善于借鉴发达国家现代矫正的理念、方法、手段,做到“洋为中用”,又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充分考虑到党的领导、政治体制、法律制度、文化意识形态以及人民群众对待罪犯的态度等因素对建立现代监狱制度的要求,科学总结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监狱工作的成功经验,处理好继承、借鉴和发展的关系。
(三)建构监狱模式要处理好“整、分、合”的关系
监狱模式不是单一要素的构成,在强调某一要素的同时,要从系统的观点,组织各种要素的结构与层次关系,从而保证模式的良好运行。具体而言,既要根据监狱运行的总体目标进行“统一规划”,又要从行刑、改造、支持条件等方面进行多方面的“合理分工”,同时要对各要素、环节、部分及其活动进行“综合协调”,避免因分工带来的各环节脱节及横向协作困难等问题,以高效实现总体目标。这种对系统的“整体把握、科学分解、组织综合”的要求,就是整分合原则。
(四)建构监狱模式的关键在于兼容
模式论的研究表明,不同的科学模式从不同的方面反映了客体的本质属性,通过不同的操作,各被一些实验所证实,因此形成了多个模型并存、相互竞争或对峙的局面,并最终导致更迭交替的发生。但是这种更迭交替往往“不可能由一个模式取代另一个模式,而只能由一个更高级的综合了各方优点的模式所取代”⑥。因此,在监狱模式建构的过程中,既要兼收并蓄,博采众长,又要关注各种监狱模式的特质差异,降低相互借鉴和重新配置中可能出现的“排异反应”,这就需要考虑如进行协调使之有机兼容的問题。因此,从效果意义上判断,建构一种新型的监狱模式,成败的关键在于兼容的水平。
注释:
①王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辨析》,载《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0年第3期。
②参见[美]克莱门斯·巴特勒斯著,孙晓雳等译:《矫正导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1—24页。
③参见[法]米歇尔·福柯著,刘北成、杨远婴译:《规训与惩罚》,生活·读书·求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277页。
④参见涂发中、郭明主编:《监狱学基础理论》,金城出版社,2003年版,第45页。
⑤李国志:《高职院校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特征及选择原则》,载《职业技术教育》2008年第19期。
参考文献:
[1]王平著.《中国监狱改革及其现代化》.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
[2]狄小华著.《冲突、协调和秩序》.群众出版社,2001年版.
[3]涂发中,郭明主编.《监狱学基础理论》.金城出版社,2003年版.
[4]郭明著.《中国监狱学史纲》.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
[5]孙小礼.《模型—现代科学的核心方法》.载《哲学研究》,1993年第2期.
[6]查有梁.《什么是模式论?》,载《社会科学研究》,1994年第2期.
[7]杨焕宁,王平.《中国监狱现代化的方法论选择》.载《政法论坛》,1999年第5期.
[8]张晶.《改造罪犯科学化:基础、模式与建构》.载《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
[9]高文.《未来十年我们打造什么样的监狱?》,载《罪犯与改造研究》2003年第1期.
[10]李忠源.《浅谈行刑社会化及其途径》.载《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11]何为民.《论监狱职能本质属性的回归及其他》.载《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12]彭春芳,辛国恩,吴新中.《罪犯改造新方法、新途径调查研究》.载《中国监狱学刊》,2005年第5期.
[13]于爱荣.《现代性与中国现代监狱制度构建论》.载《河北法学》,2006年第10期.
[14]张庆斌.《对监狱有关基本问题——从监狱近代变迁进行分析》.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06年第11期.
[15]江苏省监狱管理局课题组.《监狱工作“三化”建设的实践与研究》.载《罪犯与改造研究》,2007年第3期。
[16]卢琦.《关于“把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的研究与思考》.载《犯罪与改造研究》,2008年第10期.
[17]李国志.《高职院校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特征及选择原则》.载《职业技术教育》,2008年第19期.
[18]王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辨析》.载《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0年第3期.
[19][美]克莱门斯·巴特勒斯著.《矫正导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20][法]米歇尔·福柯著,刘北成、杨远婴译.《规训与惩罚》.生活·读书·求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
作者简介:
李忠源(1970~ )男,黑龙江省德都人,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警察系主任,监狱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