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几十年来,知识产权审判不断产生“经典”和“里程碑”式的案件,这些成绩,不仅仅是法官专业法律素养和法庭内外互动的结果,也是国家发展战略的体现。从这些案件中,我们不仅要继续打磨我国的知产审判,更重要的是吸取经验促进司法审判新的改革,同时应给企业带来新启示促进新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知产审判;三审合一;企业启示
一、“中国标准专利第一案”——华为案简介
2013 年初华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美国 IDC 公司对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垄断行为为开端,以广东省高院适用 FRAND 原则直接确定许可费率为重大突破,以广东省高院最终认定,IDC 公司许可给华为公司的費率是许可给苹果公司的百倍左右,是三星公司的十倍左右,明显违反了 FRAND 原则(FRAND 原则指:“Fair,reasonable,and non-discriminatory terms”,即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
最终判决华为胜诉,直接确定 IDC 公司在中国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为不超过0.019%为终局。
该案被誉为“中国标准专利第一案”,并且该案是华为公司针对美国 IDC 公司推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其进行“337 调查”在中国法院进行的重要反击,充分显示出华为公司大胆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武器及反垄断规则打破对方技术壁垒。
二、知产审判的司法改革
(一)传统知产审判的弊端
1.管辖权的问题
管辖权是程序正当的必然要求也是审判权的基础和前提,然而,现实当中,不同法院在对案件事实,程序问题和法律条文存在不同的理解和把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审理结果,所以,合法、合理的管辖规则至关重要。为了保证审判的专业性及其质量,原则上,一般案件是由中级以上法院一审,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但是,由于刑事审判可能会对侵害知识产权者将其以刑事处罚处理,而民事审判要求更高,处理起来更谨慎,使得知识产权审理刑事案件比较尴尬。同时,涉及专利及商标授权的程序,则均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第一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这样,因同一行为而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可以受理的法院可能会有多个,在地域管辖上也可能造成冲突,这非常不利于知识产权案件高效、全面的审理。
2.不同法官知识、能力和判准的差异
由于案件的广泛性,如果没有丰富全面的审判经验和专业化的法官,都容易造成不同法官对同一案件的认定会出现较大偏差的现象,最终会使审判结果不统一,影响司法的公信力,不利于整体上提高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3.司法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诉累问题
法院管辖的不协调导致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交叉审理,也就是针对同一知识产权侵权,既可在民事案件中审理,又可在刑事、行政案件中审理,这不仅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也可能造成重复追责,成为当事人的诉累。
(二)建造知产审判新模式
目前,以“浦东模式”为带头试点的基础上,我国法院在发挥司法人员各自的专业优势上,加强公检法的联动,打造综合合议庭,比较成功地解决了不同类型知识产权审判的衔接问题,也即“三审合一”。
“三审合一”模式既紧密结合实际,又遵循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提高了审判效率基础上,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保证审判结果的统一,为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在理论方面,其为我国司法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素材,为深入研究指明了方向,是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成功尝试。
三、对企业的启示与建议
迄今为止,华为在全球申请专利已经达到了40148件。其中,其国外的专利申请达到了8279件,获得授权的已有3060件,而且大多是在欧美发达国家获得的。华为的实践证明,单纯的专利申请对企业其实没有效益,但如果企业可以将这些知识产权与西方公司进行交叉许可,这样不仅会大大降低专利许可费用,而且会促进专利技术的广泛应用,而对与中国企业,必须要学会充分利用国际规则,将知识产权效益最大化。
企业应依靠政府,但是不能过分依赖政府。企业要想真正的走出国门,必须依靠自己独有的实力。面对知识产权纠纷,第一不能怕,第二则要认真的对待。对于知识产权纠纷,要以平常心做好充足的心理准备、全面的法律准备。知识产权纠纷不是不可克服的阻碍,相反,它也可以成为引领企业走向世界的风向标。
对于中国而言,一方面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另一方面也是世界的制造中心,这说明着中国专利的内在价值应该在世界上是最高的,但西方人评价专利价值的标准又是什么?以国家为界,我们国家的专利覆盖的销售和制造的总量是世界第一的,同时也是最高的,因为欧美没有制造,比如手机60%、70%在中国制造的。所以,中国专利的内在价值是世界第一的这没错。但是我们的现实价值却呈现出是世界最低,而现实价值其实是由法院的判决决定的,比如美国的禁令的执行能力很强,相应也就提高了它的自身价值。意思就是说本来你可以是一个很有价值的东西,但是如果你不去保护那就是自废了。从国际竞争的角度来讲,也要求我们必须加强这方面的能力。现在差不多所有的公司做的都是全球生意,全球贸易,这就急需我们将知识产权能力和法治能力有机相结合。
另外,针对当前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增多的局势,有关部门及时向高新技术企业通报侵犯商业秘密的主要途径和方式,以有效的敦促相关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堵塞漏洞、健全制度、消除隐患,及时避免企业的受损。对于华为专利申请第一案的有效胜诉,其不仅仅是一件案件,也是在我国敲响企业知产保护的警钟。
参考文献:
[1]刁胜先,秦建英.略论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制[N].重庆邮电大学学报,2013.(9)
[2]方略,知产审判:多方互动的精彩[N].人民法学院报,2014(5)
[3]司光新,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研究[N].贵州民族大学学报,2015(6)
作者简介:
卿梦芳(1991~),女,汉族,湖南邵东人,上海政法学院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