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明
浅议法治新闻摄影中的无人机航拍
■杨 明
2016年, 《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发布。值得注意的是,与前六个五年普法规划不同,文件名称中的 “法制宣传”变为了 “法治宣传”。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蕴含着深刻的内涵变化。
从1997年 “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2008年国务院新闻办首次发表 《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再到2016年的 “七五普法规划”, “法治”与 “法制”的区分越来越明晰,它们的不同含义也决定了 “法制新闻”和 “法治新闻”的内涵差异。
法制新闻是以法制生活为题材的新闻,是社会各方面新近发生的与法制相关的、有新闻价值的事实的报道。我国法制新闻摄影事业的发展也始于1980年代,其主要题材是以反映司法、执法活动和法制宣传等为主。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完善和发展,法制新闻摄影的内容题材也逐渐扩大到了法律相关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法治”的核心思想是严格依法办事,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法治新闻不仅包含了以往法制新闻的基本报道方向和其对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宣传,而且还包括了对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的报道,也更加突出了对于公民的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的教育,以及对于全社会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宣传。法治新闻摄影的题材选择范围,更是从与法律相关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进一步扩展,可以认为所有应当遵循法治精神,应当依法办事的领域都可以用法治的视角进行拍摄报道。
随着近年来相关技术的飞速发展,新闻摄影中手机等移动端拍摄、无人机航拍、VR全景拍摄等拍摄手段越来越丰富和易用,在法治新闻摄影领域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些突发情况或者较为困难的采访场合,已可以通过这些新颖的拍摄手段稍加克服。其中无人机航拍近几年来发展迅猛,被广泛应用于军事、农业、影视业及新闻等多个领域,其飞行移动的能力使其能够更容易拍摄到某些人类无法亲自到达的区域的情况,同时还能为拍摄的作品带来独特视角和观感,在法治新闻摄影作品的拍摄中,无人机航拍更是具有无法替代的特性。
以第十二届国际新闻摄影比赛 (简称 “华赛”)为例,在8大项16类共计74部获奖作品中,涉及使用航拍的作品已多达7部,其中涉及法治新闻摄影题材有灾难与疾病类新闻单幅获奖照片 《焦土悲伤》 (周巍),自然与环境类新闻单幅获奖照片中的金奖作品 《埋在沙漠下的污染》 (陈杰)和银奖作品 《天灾人祸》 (康健)。
图1 《焦土悲伤》 (周巍)
2015年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的危险品仓库发生大爆炸。爆炸后第二天,羊城晚报摄影记者周巍在爆炸现场,定格了一辆消防车在被高温烧焦的汽车废墟中驶过的画面。
在天津爆炸事件中,由于现场环境决定记者无法进入现场,这时使用无人机航拍就成为了最佳手段。这幅作品中烧焦的车辆颜色沉重,使得消防车的颜色格外抢眼,加上空中俯视的独特视角,使得照片格外具有冲击力。
而自然与环境类新闻单幅获奖照片中的金奖作品 《埋在沙漠下的污染》 (陈杰)和银奖作品 《天灾人祸》 (康健),除了能够引发人们对于环境保护的思考之外,它们背后深层次的法治问题更是值得我们进行关注。
图2 《埋在沙漠下的污染》 (陈杰)
图2为2015年10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腾格里沙漠腹地,中国科学院的专家、律师及工作人员挖出沙漠里被污染的沙子,为环境公益诉讼搜集证据。当地化工企业通过埋在沙漠里的管道向沙漠直排污染,并用黄沙覆盖。
图3 《天灾人祸》 (康健)
图3为2015年12月20日,深圳光明新区发生山体滑坡安全事故。山体采石留下的巨大空缺,被作为渣土堆积场,终于不堪雨水冲刷,发生滑坡事故。12月23日,近两百辆挖掘机在高度达十米的土堆上进行救援行动,现场滑坡面积38万平米,遇难者人数达到69人。
值得一提的是, 《埋在沙漠下的污染》的拍摄者、新京报首席摄影记者陈杰的另一幅航拍作品 《天津爆炸》还获得了第59届荷赛 (世界新闻摄影比赛)一般新闻类单幅三等奖,这也是荷赛历史上为数不多的航拍获奖作品之一。
图4 《天津爆炸》 (陈杰)
图4为2015年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15日清晨,新京报首席摄影记者陈杰通过航拍记录现场实景,爆炸现场烟雾逐渐散去,爆炸“原点”出现一个巨大的坑,坑内有大量液体。
无人机最早诞生于1917年,距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但是世界上真正使用无人机是在20世纪50年代,起初是作为靶机而应用到行业中,后来逐渐在军事中作为侦察用,近些年来在新闻摄影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
2014年以来,随着大疆公司的大力推动,消费级多旋翼航拍无人机以较低的价格、简便的操作、新奇的效果,在市场迅速蹿红。可航拍的无人机满足了人们飞起来看世界的愿望,同时也刷新了 “无人机”的概念内涵。快速普及的无人机不仅飞入了寻常百姓家,也令新闻摄影领域刮起了航拍风暴,各类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迅速跟进。
2013年4月20日,四川雅安地震。21日,四川卫视报道地震灾区情况,有的画面就来自无人机航拍;2014年7月23日,台湾澎湖发生空难,中央电视台在新闻直播的时候,使用了无人航拍飞行器拍摄的画面,高空视角展现空难现场的情况;2014年7月31日,台湾高雄市多条街道发生可燃气体外泄,并引发大爆炸,四轴航拍飞行器投入使用,画面被多家媒体转载;2014年8月2日上午,江苏昆山市一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腾讯新闻和都市快报使用航拍,多家媒体转载;2015年,在 “东方之星沉船” “天津港爆炸”等突发事件中,无人机拍摄的视频和照片被媒体广泛采用。
2015年6月29日,搜狐新闻无人机频道在搜狐网和搜狐新闻客户端同步上线,我国门户网站第一个无人机频道由此诞生。不久之后,新华网宣布组建专门使用无人机采编新闻的队伍,首个全国性无人机新闻项目应运而生。与此同时,各种题材的航拍新闻作品层出不穷,新华视界客户端还推出了 “飞翔之眼”栏目,专门发表新华社记者的航拍作品。无人机也渐成媒体摄影记者的必备装备。
1.长镜头拍摄凸显纪实性
由于多旋翼无人机具有可以悬停的特点,因此可以停留在一个地方较长时间地拍摄记录现场情况,更强烈的纪实性和真实性是法治新闻摄影有别于其他新闻摄影的主要特征之一。而无人机航拍无论是照片还是视频,都是对现场的实况记录,逼真而生动。它记录着事件的原始节奏,保持叙事空间的完整性,更好地展现了新闻的真实性,满足了受众 “亲临其境”的心理需求。很多记者更强调运用长镜头拍摄更加完整的现场,以便更真实完整地展现新闻现场和事件。
2.特殊视角带来视觉冲击力
以俯瞰的角度向观众介绍新闻现场,极具冲击力和震撼性。在传统新闻摄影中,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平视新闻现场,无人机航拍能提供不可代替的视角,反映出区域的全貌。无人机从高处俯拍新闻,经常辅以大景深或广角镜头,信息量大,画面可以清晰地交代新闻主体所处的广阔环境,再现壮观的场面和地面景物层次,给受众开阔而深远的视觉冲击力。它尤其适合报道大场面、大活动、大事件。
3.降低了摄影记者的危险系数
由于无人机不用受人的因素限制,因此在极端恶劣的环境下,如地震、洪水、火灾、泄漏、车祸等事故现场,均能比地面人员更快、更安全地抵达。媒体派出的新闻采播人员,可以在安全距离以外,操控便携式无人机系统,以 “零风险”的安全保障,完成离第一现场最近的拍摄任务。在天津爆炸案发生之后,记者近距离采访拍摄几乎没法完成,在这样的情况下,媒体利用无人机从空中拍摄了大量现场的图片和视频,无人机航拍已成为重大突发性灾难新闻报道必不可少的摄影器材。
4.使新闻监督更加有力
新闻监督是法治新闻摄影报道中非常重要的一种,但是这种报道方式的素材通常稀缺并难以拍摄,但是自从无人机航拍出现之后,使得拍摄手段更加灵活。以南京市玄武湖公园清淤泥浆流向事件中,大量泥浆被非法倾倒,但泥浆如何被抽到船上,设立在公园内部的大型泥浆池里到底是什么样子的,每天有多少泥浆车来运输,如何运输?由于施工现场严格封闭,大门紧锁,这些都无法正常拍到,记者以游客身份将飞行器带到玄武湖公园内,在靠近泥浆池的地方放飞,相机准确清晰地拍摄到了泥浆被清理、运输的整个过程,并且拍下相关运输车辆的牌照号码和公司名称,为后面为期多天的暗访跟踪提供了重要线索和思路。
5.能够增强法治新闻的时效性
小型轻便的无人机更方便携带,便于拍摄者快速反应,节约时间。另外,记者只需利用无线网络在手机上安装一个应用程序,就可以启动无人机新闻采访程序。这种技术为法治新闻中经常遇到的突发性新闻事件争取了一定的时间,增强了新闻的时效性。
根据对无人机摄影的特点和优势的分析,可以总结出其为法治新闻摄影带来的一系列影响,首先值得一提的是为法治新闻摄影带来了全新的视角,给受众带来了新的视角体验,能够迎合读图时代的阅读习惯;其次无人机成为摄影记者的好帮手,大大降低了法治新闻摄影的风险,突破了拍摄的空间限制, “现场感”的获得不再需要记者身在现场。
1.潜在的安全隐患
我国虽有 《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但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低空飞行器管理几乎是空白,消费级无人机出现监管模糊区,危险事件时有发生,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根据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无人机需持证飞行。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负责无人机驾驶员资质及训练质量管理,无人机大举进军传媒领域,操作人资质是个重要问题。就目前情况来说,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安全隐患。
2.无人机自身的技术难题
无人机靠电池提供动力,由于技术瓶颈,续航时间通常只有20至30分钟。而电池供电不足、导航偏位、系统瘫痪等原因,又可能引起摔机事件。另外,无人机拍摄图像时,螺旋桨一直处于高速转动状态,会造成画面抖动,影响拍摄效果。
3.无人机航拍带来的隐私权问题
无人机航拍用于新闻采访活动会否侵犯公民的隐私权,是无人机航拍在法治新闻报道中面临的最大争议。因为无人机航拍引发的隐私权纠纷在国内外层出不穷。记者越界使用无人机航拍,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随着科技的进步,法治新闻报道的方式也趋于多样化,无人机航拍所带来的便利性和独特视角为法治新闻摄影开辟了新的天地,虽然目前在技术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法律法规方面也不够完善,但是这些都只是时间问题,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无人机航拍将会成为法治新闻摄影记者的必修课,而这种技术也将会给法治新闻摄影增添更多色彩。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实验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