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本正金银行对汉冶萍公司的借款,表面上符合一般商业借款,但实质上是一种资源控制和经济侵略的手段,这些外国金融资本深刻影响了汉冶萍公司的发展历程。这些经验对于当下的国企改革和外资利用也有历史借鉴意义。
关键词:汉冶萍公司;外国金融资本;财务安全
基金项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长江中游矿冶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编号:2015kyb05)
一、引言
成立于清末的汉冶萍公司,是中国近代工业化开始的一个标志。由于资金匮乏,汉冶萍公司多次向外国金融资本借债。其中,向日本的正金银行借款最多。而正金银行的真实身份则是日本政府的政策性银行,日本通过该行的对中国借款,实现对中国的资源控制和经济侵略。本文仅就正金银行对汉冶萍借款进行论述,以阐明外国金融资本对汉冶萍公司发展的影响。
二、日本正金银行对汉冶萍公司的借款及其影响
日本对汉冶萍的借款最初是通过兴业银行进行的。1896年汉阳铁厂由官办改为官督商办后,主要由盛宣怀负责。1898年由于招集资本较为困难,盛宣怀欲举借外债以周转资金。小田切获悉后,一面同盛宣怀会谈,一面向外务省报告。在小田切斡旋下,1899年3月盛宣怀向日本借款200万两白银,于是日本内阁决定由正金银行负责谈判事宜。此后,日本政府感觉自民间募集资金较为困难,因此决定“命正金银行负责贷款谈判,此项资金实际上是政府贷出,但表面上必须作为全属民间资本,与政府无关”,这时,日本政府既已确定由正金银行谈判、国家以民间资本名义贷款的政策。1904年,在小田切斡旋下,盛宣怀又同日方签订《大冶购运矿石预借矿价正式合同》,由于正金银行以作为汇兑银行难以长期贷款为由拒绝,因此由兴业银行出资,借款300万日元,期限30年,年息6%。同年8月,日本政府在農商、外务、大藏三大臣的促动下,确定了对汉冶萍借款的方针,即大冶铁矿和萍乡煤矿开采权,看准时机使之归于日本;两矿经营必须聘请日本技师。此后,正金银行在1907年转变经营方针,要求银本位国家资金尽量用于本地,因此,正金银行开始着手对汉冶萍借款。同时,盛宣怀也希望借入私人资金,“一方面当然是因为向本政府借入资金,恐招致外国反对;同时,对其着眼点之“手续费”方面感到很不利和不便之故”,因此,不愿向日本政府而愿向横滨正金银行这样的公司借款”。1907年12月正金同汉阳铁厂签订借款合同,正金以大冶得道湾矿山及大冶矿附属财产作抵押,贷款30万日元,年利7%,期限5年。1908年汉冶萍成立后,陆续向正金借款4次,金额日元300万元和白银150万两,抵押同1907年条件相同。这些借款进一步强化了日本对大冶铁矿的控制。
1910年汉冶萍同美国钢铁公司签订供应生铁和铁矿石合同,被日方知晓后,对汉冶萍施加压力,迫使其只向美国提交了2万吨生铁、2.4万吨铁矿石后,便中止供应。1911年3月,汉冶萍再次与日本制铁签订《日本制铁所购买生铁合同》,同时小田切代表正金银行与盛宣怀签订《预借生铁价值合同》,规定正金贷款汉冶萍600万日元,年利息6%,期限15年,借款本息由汉冶萍运交日本制铁的生铁抵还。对此,正金经理高桥是清对小田切说:“盛宣怀为了偿还汉冶萍公司对其所欠债款和筹措事业扩张资金,拟由日本和英、德、法、美四国募集公司债券各五百万元一案,因阁下及实相寺经理之尽力,鉴于该公司与日本之间特别关系,已决定作罢,诚属非常适合机宜之处置。”此后,1911年4月21日,盛宣怀由于邮传部1千万元借款和四国银行团借款受到攻击,遂提议将汉冶萍公司借款谈判一律暂时中止,他日当以同样手续再行协议。小田切担心失去此机会,将来或生变故,因此,主张铁矿石价款做抵押,并与汉冶萍秘密谈判借款1200万元。但是,这遭到了日本政府反对,因为“日本之所以重视此次借款,其目的旨在汉阳、大冶取得优先权,如实际上不能确保汉阳、大冶之担保,而即于此时进行巨额贷款则殊无意义”。高桥强调“汉冶萍公司借款须尽先同日本洽商。期间不能以汉阳、大冶全部财产作为向他国借款之担保。如一次作为担保进行借款,则必尽先同日本商谈”。据此,1911年5月2日盛宣怀同小田切签订《预借生铁价值续合同》,但因为辛亥革命爆发未果。
辛亥革命后,盛宣怀再次出任汉冶萍总经理、董事长,因财务困难再次向正金借款。1913年12月2日,盛宣怀与日本制铁长官中村、正金总经理井上准之助等人签订合同,汉冶萍以公司现有全部财产为担保,向正金借款1500万元,年利前六年7%,此后为6%,期限40年;而汉冶萍则在40年中将头等铁矿石1500万吨、生铁800万吨预售日本制铁所,以此抵还借款及利息;汉冶萍聘用日本人担任最高顾问工程师、会计顾问,一切营作、改良、购机以及出入款项等事宜均应与之协议而定;汉冶萍如若再借款,必须先向正金银行商借,并禁止以其他方式筹措资金还款。
三、结论
汉冶萍借款是适应日本对钢铁原料的需求而进行的贷款,同时作为正金银行对中国大笔政治借款的开始,也是其作为日本特殊银行听命于日本政府的开始。正金银行此后仍旧是日本对中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借款的重要参与者。这也表明正金银行在银行自身利益和国家政策的选择上,牺牲自身利益,服务于国家政策的面相。在近代日本的对华扩张和侵略中,铁路、航运等运输系统,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以及各会社、团体等均在各自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充斥着日本扩张过程的每一个角落。汉冶萍公司这一段借款历史,应当对当下国企改革和经济安全有历史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1]徐晨曦,徐细勇.从筹资角度看汉冶萍衰落的必然性[J].商,2016(31):117.
[2]左世元.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案新探[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4):69-74.
作者简介:
夏皓(1976- ),重庆人,湖北理工学院财务处,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