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有璨
已经“妖孽化”的共享经济
文|黄有璨
如果要给已经进行过半的2017年找一个热词,“共享经济”一定是一个可以入围的选项。
进入到经济下行周期的2017年,“共享经济”不仅没有降温,反倒似乎变得更加火爆起来。
从共享单车、共享篮球、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共享床铺、共享按摩椅……一时间,各种与“共享”有关的概念和项目层出不穷,无论创业者还是资本都发疯似的开始往里扎,似乎我们真的开始来到了“一切都可以共享”的时代。
这场景,像极了2015年时,O2O大潮下,一切你想到想不到的服务都开始“上门”的时候。
然而,2015年的那波潮流中,包括上门洗车、上门洗脚、上门做饭等在内的O2O项目,事后都被证明大都只是创业者和资本们美好的臆想,既难以支撑起一个成熟的商业模式,也很难对于某种恒定的用户需求提供稳定、可预期的解决方案。
而当下,在整个互联网业内,“共享经济”也正面临着越来越大的争议,开始被一部分人视为是某种“妖孽”式的看不懂也琢磨不透的存在。
站在“共享经济”已经无处不在甚至显得有些泛滥了的这一年,我们似乎有必要冷静下来,重新对于所谓“共享经济”进行一些更为深入、理性的思考。
如果回归到发展路径和属性来看,可能存在两种意义上的“共享经济”。
最初意义上的“共享经济”,起源于美国,其目标导向在于“通过闲置资源的共享并将其与有短期使用需求的用户间实现匹配,从而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在这个过程中,使用者可以以较低的价格享有服务,而资源占有者则可以利用资源的闲置时间获得收益,大家各取所需。而Airbnb和Uber乃至Zipcar等,都成为了这一阶段中的代表公司。我们不妨称之为“A类共享经济”。
而进入到2015年之后,“共享经济”的边界开始被扩大。越来越多的“共享经济”创业项目选择了自己集中采购或生产大量物品,然后通过出售其临时使用权获得回报的模式,其中以摩拜和ofo等共享单车为首。这个阶段的共享经济,其导向开始全面转化为“弱化‘物权’,强调‘使用权’”。
本质上来看,它其实已经高度近似于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分时租赁”模式——它立足的基础不再在于“挖掘已有的闲置资源”,而是在于“我能集中提供一批产品的‘短期使用权’”,并依靠持续出售产品的短期使用权而获利。
我们不妨称之为“B类共享经济”。
然而,A和B二者之外,可能还存在着一类“伪共享经济”。
“伪共享”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成为2017年的资本圈缺乏可追捧的概念和风口,从而纷纷扎入“共享经济”这个近一年里为数不多的还可以炒一炒的领域有较大的关系——从来资本与“概念”,都是互相催生的。
如果站在商业立场上看,我倾向的答案是:更加注重“解放现有闲置资源”的A类共享经济与更接近于“租赁”模式的B类共享经济之间,或许只是切入点不同,而并不存在根本性的差异。
本质上,无论A还是B,最终必然走向一个成熟的商业项目。而一旦回归到商业本质,任意一个项目终归都是要进入到某个可行的市场领域寻求逐利的。
这样一来,你可能会发现,也许所谓“共享经济”,只是切入某个现行成熟的商业市场并试图最终形成垄断,获得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手段。
回顾起来,无论是滴滴、Uber还是Airbnb的发展,都与这一路径是高度吻合的——在早期,人们享受着“共享”带来的便利和优惠,也渐渐形成了牢固的使用习惯,滴滴、Uber还是Airbnb也借此得以进入到出行和差旅住房市场,但当最终市场业态接近终局时,你会发现,在各大共享平台中无论叫车还是住房的价格都在显著回归,甚至在繁忙时,一个用户可能要支付原本车价的2~3倍才能叫到车。如若考虑到整个市场中的出租车数量并未出现太大变化,这可能意味着平台已经具备了借由垄断地位抬高市场价格,从而最终收获更多利润的力量。
假使有一天共享单车大战也接近终局,最终仍然出现一家独大的局面,会不会也会出现在该领域内一家独大垄断一切呼风唤雨的局面?
以这个逻辑看来,“解放闲置资源”和“分时租赁”之间,在商业上或许注定殊途同归。这无关于道德伦理,只关乎于商业逻辑。
这样看来,抛开我们上面提到的显著的“伪共享”项目,在诸多A型和B型共享经济项目之间,或许只存在某个项目的商业路径能否走通的区别,而不存在“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商业”,又或是“A和B到底谁才是纯粹的共享经济项目”的区别。
在各类琳琅满目的“共享”项目中,到底哪些“共享”才是真正靠谱和可行的?
我们来看一个故事。
假如,身在北京的你今天搬家,因为要搬运的东西太多太沉重,你强烈觉得自己需要一辆货运手推小车来帮助你完成搬家。你可以选择买一辆,但一想到你如果花掉近千元大洋买完一辆货运手推小车后,很可能你接下来2~3年内都不会再用到它,而且为了存放和维护这辆手推小车,你却需要耗费大量精力和投入成本,比如你需要为它找到一个固定地方来存放,你会担心放在家里孩子会不会碰到发生危险,定期你还要打扫擦拭一番以至于不让它变得太脏……
于是,你犹豫了。
这个时候,如果有人告诉你,他知道一个“共享手推小车”的平台可以出租手推小车,你觉得你会不会眼前一亮赶紧上去试试看?
所以,上面的描述,构成了一个事物在供给端“可被共享”的首要前提——用户虽然对某一事物的使用需求是刚性的,但该物品售价较高,使用频次却往往较低,因而用户拥有该事物所产生的便利性和用户因为占有而必须支付的成本(如闲置成本)将接近互相冲抵。故拥有类似需求的用户可能会越来越不倾向于“拥有”该事物。
在消费端,虽然在某些情况下租用小车是刚需,但存在这类需求的人群基数其实是很小的,平均下来,在一个区域内,你一个星期能接到1~2个订单就不错了。
为了降低用户的还车成本,你设置了一些固定还车点,但却发现在这样的方式运转下,小车的损坏率和丢失率都很高,平均每4~5次租用就会带来一次损坏或丢失……
在一个共享经济项目中,你的预期收益要能够大于预期成本(包括维护成本、初始投入成本、存放成本、防盗成本等)之和,且面向整个市场的预期收益必须能够带来商业想象空间。
放到2017年的大环境下看,一方面是依然层出不穷各种稀奇古怪的共享经济项目,另一方面,现有的一些具备标杆意义的共享经济项目,也正渐渐来到深水区。
逻辑上看,任何一个互联网产品,在已经获得了足够多的用户,并占据了他们足够多的使用频次和时间后,一定会自然而然地转向商业化导向,试图获取到更多利润,这个逻辑,哪怕一贯号称“克制”的微信也无法躲过。
于是你会看到Airbnb的房价和滴滴的打车费都在渐渐上涨,你会看到滴滴还在试着扩大自己的边界不断上线了租车等业务的同时也试着推出了“豪华车”等商业化产品。不出意外的话,共享单车也会渐渐停止“免费”的补贴,开始试着自我造血。
然而,“共享经济”的商业化之路,也许注定会面临更多考验。
(作者为三节课联合创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