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网约车”这样一个代步方式的专用词逐渐深入社会成员生活之中。事物具有两面性,在人们将网约车的方便快捷、廉价利民当做该政策实行的优势最大化的同时,也伴随而来的是一系列的新型交易与市场,在这些新型交易平台上更加会伴随出现相应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网约车;个人信息;法律;资源利用
中图分类号:D922.2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228-01
作者简介:华琛,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2014级本科生。
2016年11月1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为网约车成为人们生活的代步方式赋予了法律意义,该政策的出台,也说明了依据该出行方式而进行活动的公民、组织就该交易中所涉及的问题,法律予以保证,赋予了社会公民在出行方式的法律保障。
一、无法使乘客个人信息得到有效保障
网约车的乘车流程为乘客在掌上软件根据个人的出行路线进行预订,在司机接到订单后就近到达乘客指定地点,双方利用手机通话方式联系,通过网络付款、到达目的地付款等方式结束交易。而在这期间,容易泄露的信息有乘客的电话号码、主要乘车路线、支付宝号、微信号等相关隐私性较强的信息,而因此乘客在乘车后容易受到不明电话的骚扰、家庭地址、工作地址泄露以及支付宝、微信被盗号或收到不明信息的情况发生,根据网约车这一交易的特点,出现的这一问题会严重影响到乘客的个人生活,并使个人人身、财产安全存有严重隐患。
二、对市场、环境带来空前压力
网约车之所以会受到大众的认可及欢迎,原因之一在于其相对较低的价格标准,而在方便民众的同时,这样过低的价格势必会为同行业的其他代步行业造成打压,例如滴滴、出租车等相对来讲比较传统的代步方式,如果一味的降低车价,那么这些行业的生存空间就会越来越小,市场的平衡会遭到破坏。与此同时,大量的私家车加入了网约车的行列,无形中加多了专车的数量,这使得道路主观部门、环境主管部门的压力变相加大。
三、各城市网约车细则不同造成出行窘境
在新出台的政策中,有多个城市在细则中对辖区内的车辆管理加以限制,主要目的是要将这种新兴的代步方式无论是范围上还是数量上,在城市内可能造成的问题尽可能弱化,故多个城市严令禁止其他城市的网约车进入,但是结合人们现代的生活方式来看,跨城市甚至跨省份的活动时刻在进行,而在出行方式上遭到這种限制显然是不符合方便出行的立法初衷。而这种窘境的出现,不仅没有方便出行,反而为人们的出行带来了困扰。
针对上述问题,经过对政策、法律的仔细研究,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法律上,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采用相对安全的交接及付款方式
在选择出行地点时,尽量将起点信息详细化,在等待车主到来的时候,让自己处于方便观察他人并利于他人寻找的位置,车辆停止等待时,会伴随车灯双闪,故乘客可以通过这样的方法寻找车主,避免电话信息泄露,其次在乘车期间,避免与车主攀谈,不要泄露自己出行的目的,不要谈论其他隐私事件。[1]最后,在付款时尽量使用现金交付、平台交付这种即时结清或可信度高的第三方介入的方法付款,以减少个人隐私泄露的事情发生。
(二)接受拼车等出行方式
在新政策中规定了车辆的使用年限及规定的报废年限,这是出于对车辆的安全性的考虑所做的规定,但是同时也会造成未达到车辆使用率从而浪费资源的情况发生。车辆的增多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方便,但是私家车数量的增加也为道路、环境带来了困难。数量日益增多的私家车为道路带来的影响可以通过公民接受拼车这以方式进行解决,多人乘坐一车,在车辆的合理使用年限内,将车辆的使用率最大化,这既保证了车辆利用率,与此同时也缓解了市场、道路部门、环境部门的压力。[2]将相同目的地的乘客,多次拼为一次送达目的地,对于道路的管理以及环境的保护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统一管理条例防止出现特殊化
车辆在各个城市的通行,不应受到阻碍,尤其是代步车辆,对于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加强法律的统一性进行解决。各个城市不能因为一味的逃避问题而以公民的出行方便作为代价,不能因噎废食,加强统一的管理,对于网约车的采用统一的管理标准、全国各城市建立统一的检查点、适用相同的规则对其交易进行约束,在优化法律统一性的同时更是加强了对于车辆的统一管理,起到了双赢作用。
针对网约车这一问题,结合现实发现了上述问题,并通过思考给出了建议,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是为了方便人们的生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网约车作为时代的产物,国家在出台政策维护这一方式正常运转的同时,公民也应该尽到自己的义务,配合立法者的初衷,通过正常、安全、高效的途径和方法去使用这一出行方式,在方便自己出行的同时,要从自身出发尽力维护好自己的权益,有保护个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意识,法律是公民有力的维护个人权益的途径,但并不是唯一的途径,在法律和日常生活磨合的过程中还需社会与公民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邹伶媛.网约车合法化及其安全监管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6(23).
[2]孙亚杰.网约车违约问题研究[J].商,2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