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

2017-03-13 19:13王开宇
法制博览 2017年2期
关键词:债权人资本制度

摘要: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我国公司的资金制度已经开始由注册资本制转变到授权资本制。在现有发展情况下,利用合适的方法维护债权人利益,需要针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情况,为其提出权益保护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公司;资本;制度;债权人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215-01

作者简介:王开宇(1991-),男,汉族,辽宁抚顺人,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商法。

在法定资本制设立期间,保证公司能够对债权人的债务进行偿还,不仅要保证其偿还能力,还要对债权人进行维护,以促进社会秩序的规范性。

一、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

根据我国发展现状的实际情况,其市场与商业信用完全没有建立。我国是不能完全照搬欧美国家的公司经济制度,因为每个国家都存在特殊性,所以,一定要根据实际发展情况思考各个国家的立法实践。并且,建立的授权资本制度还需要与其他制度有限衔接,这样才能使其符合我国的实际发展情况。

二、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下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一)公司信用制度的完善

根据我国相关法制制度的分析,股东如果不完全出资,将失去信用,在这种不守信用条件下,将承担一定责任。在授权资本制度发展下,是不完全出资的,执行的是认缴出资,无法对债权人实施保护。信用因素在公司长期发展下,是一种比较抽象的概念,是公司与人共同积累形成的。而在公司建立信用制度,能够使债权人及时了解并分析公司的实际资本状况。因为公司的资产是流动的,为了保障其信用,一定要明确公司、股东的实际缴费资本,保证能够了解其实际状况。在对其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对其登记,并定期向债权人发布实际的资本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能根据相关的公开制度明确出公司资产的变化情况,还能维护债权人的自身利益[1]。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法中规定的承担责任主要是股东将出资额度作为主要对象,并承担有限的责任。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针对公司地滥用权力、侵害债权人利益等这些行为,可以根据该制度对其否认,以发挥一定的维护作用。在法定资本制背景下,授权资金制度为公司投资者设置了比较低的门槛,不仅没有对公司资本进行有效监督,也没有执行事后补救工作。所以,为了促进机制能够将其作为保障,可以吸取外国的相关经验,及时了解公司存在的一些情况。同时,在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如果没有按照公平方式对其运作,不仅出现了业务混合、资产混合等现象,还减少了实际要承担的债务数量,所以,在该制度改革后,需要不断扩展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使用范围,以做好一定的维护作用。

(三)董事信义义务的合理安排

在我国现有的资本改革制度下,对债权人利益实施保护是利用注册资本的方式执行,完全无法促进其效果。所以,需要促進各项制度的完善性。在授权资本下,增加资本制度,没有按照公司的相关章程严格实施,因此,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性,实现董事信义义务的合理安排是非常有必要的。近几年,公司对董事的要求不断提高,要求董事按照公司制定的规程执行,这样不仅能促进公司业务的良好运行,还能维护好债权人的利益。安排董事信义义务,受害人可以直接向董事请求,保证公司董事认真对待事务决策,以促进社会的稳定运行[2]。

(四)债权人特别异议制度

该制度主要是债权人对公司的一些行为提出异议,特别是一些侵犯公司财产的现象。该制度对于债权人来说是完善的,根据物权法异议制度中的相关规定,针对公司中存在的一些侵犯行为,可以直接向股东、董事提出异议,期间,如果董事与股东没有对其给出相关解释,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该执行条件下,不仅能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性,促进债权人异议制度的完善性,还能维护好债权人的权益。

(五)债转股保护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制定,公司债权可以将其转变为资本,这种债转股方式是非常有必要的。对于债权,股东的法律保护意识较为完善,股东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都能得到保护。当债权转化为股权后,不仅能降低债权保护风险,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公司的长远投资。针对以上的分析,债权转化出资也是一种保护方式,不仅能促进限制工作的严格性,还能促进保护利益的完善性。其中,在限制期间,不仅要体现财产性、可转让性,还能促进债转股的时效性,以促进债权人的合理保护[3]。

(六)监督方与责任承担方的引入

对债权人权益实施保护,依靠自身能力对其保护是无法实现的,还需要介入第三方。在传统方式上,一般设立的是担保债权,但该方式只是在物权上进行保护,无法促进债权保护工作的完全性。在授权资本制度下,引入监督方与责任承担方,在第三方债权保护方式下,为债权的实现提供有效保障。在具体执行期间,可以设置相关的债权保护机制,这样不仅能发挥一定的维护作用,还能实现较高的公信力。

三、总结

随着我国资本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影响了债权人利益。因此,在本文中,针对该制度的改革分析,利用相关措施有效改善,以保证对债权人利益更好维护。

[参考文献]

[1]杨姝玲.论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变迁视角下的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J].商业研究,2015(1):180-185.

[2]薛波.论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后债权人保护机制之完善[J].时代法学,2015,13(2):74-83.

[3]郭松,王志华,杨念舟等.浅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债权人的利益保护[J].中国商贸,2015(14):36-38.

猜你喜欢
债权人资本制度
主债务人对债权人有抵销权时保护保证人的两种模式及其选择
恶意串通与债权人撤销权解释论的三维意蕴
浅探辽代捺钵制度及其形成与层次
债权人放弃破产拍卖 玩具反斗城有望复活
签约制度怎么落到实处
构建好制度 织牢保障网
一项完善中的制度
VR 资本之路
认缴出资制的问题与未来改进——以债权人保护为视角
“零资本”下的资本维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