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两案作出一审判决。2016年4月,爱奇艺公司因认为乐视公司旗下“乐视电视”、“飞视浏览器”屏蔽、快进爱奇艺广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该院认为,视频网站向用户提供“广告+免费视频”播放服务的经营模式具有合法性,而樂视公司破坏了爱奇艺公司重要的经营模式,损害了原告利益,“这种行为不符合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决:乐视公司停止屏蔽、快进爱奇艺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其官网就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致歉声明24小时、赔偿原告爱奇艺经济损失及合理费共计90万元。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