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中国国际秩序的新变化
蒙元帝国崩溃后,东亚国际秩序急需重建。面对国与国之间互动的邦交现实,吸取了蒙元帝国扩张失败的教训,明朝君主在外交观念上从天下向国家回归,以“不征”作为对外关系的基本国策,明确摒弃了自古以来中国天子至高无上的征伐之权,从而形成了明代外交有别于历朝历代的显著特征,更成为古代对外关系引入注目的拐点。以“不征”为标志,15世纪初明朝以大规模远洋航海外交与印度洋地区国家建立了广泛的外交联系,将和平与秩序的理念付诸实践,在东亚与印度洋地区实现了各国官方认同基础上的建立起来的国际秩序,在某种意义上可视为东亚乃至印度洋区域一体化的开端。明初中国参与印度洋国际秩序的建立,具有与前此蒙元帝国、后此西方海外扩张迥然不同的特征,不应简单以传统朝贡制度或体系笼统地归纳和理解。
重新审视明初拓展至印度洋的国家航海外交行为,中国人以前所未有的规模走向海洋,全面贯通了古代陆海丝绸之路,史无前例地将中华秩序的理想在印度洋付诸实践,作为平衡区域国际政治经济势力的大国角色,作为负责任的海上强国形象,维护和保证了东亚乃至印度洋区域的和平与秩序,为世界从海上连成一个整体、从区域史走向全球化做出了重要铺垫。
(摘编自《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16年第5期,作者:万明)